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50-2008 建标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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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450-2008

主编部门: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9年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35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50-2008,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1.2(2)、3.1.3、3.1.10、3.3.4(1、12)、3.3.5(1、5、8)、3.3.6(3)、4.1.1(1、4)、5.0.1、5.0.7(1、3)、5.0.10、6.1.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由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部分生产矿井的主要通风机站进行了调查,访问了有关设计院、院校和制造厂家,针对本规范涉及的问题查阅了大量文献资料,作了分析研究,吸取了多年以来矿井通风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经验,并广泛征求了设计、生产、安全监察和院校等单位的意见,经反复研究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8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主要通风机装置选择,主要通风机站的布置与安装,供配电、控制和照明,建筑与结构,采暖和通风,给水和排水。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具体管理,由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新的实践经验或意见,请将有关资料寄送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滏河北大街114号,邮编:05603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煤炭工业邯郸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张晓四徐培锷邢国仓赵书忠宋建国王宗祥李志坤吴睿朱杰利蒋晓飞宋中扬李洪宇门小莎张彦彬李永强韩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