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 设备运行及维护
13.4.1 公共浴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工艺流程示意图应标示在设备机房明显的位置。
13.4.2 公共浴池的循环水净化处理系统宜24h连续运行。浴池不开放使用时间内,可2h将浴池内的水循环1次调整循环水泵的流量。
13.4.3 过滤设备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过滤器和毛发聚集器、循环管道内的浴池水与浴池内的洗浴水应每周进行1次彻底换水;
2 过滤器和循环管道应至少每周冲洗消毒1次;
3 毛发聚集器应每日清洗并消毒1次;
4 颗粒过滤器应每3个月对内部过滤介质检查1次,并补充损失的滤料;
5 硅藻土过滤器应每年对内部滤元进行清洗和消毒1次;
6 过滤器的反冲洗水应间接排入排水管道。
13.4.4 消毒设备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毒系统在浴池开放时应连续不间断地将消毒剂投加在浴池的循环水中;
2 消毒系统应与循环水泵的水流开关连锁;
3 消毒剂的投加量应确保浴池池水中消毒剂余量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浴池水质标准》CJ/T 325的规定;
4 消毒剂投加系统不得与其他化学药剂投加系统相互混用;
5 消毒剂和其他化学药剂溶液的配制浓度、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6 消毒剂和其他化学药剂的投加泵、药剂溶液桶、注入装置、加药管连接状况、系统工况和药剂溶液桶液位应每日检查1次,并每周清洗1次。
13.4.5 公共浴池加热(换热)设备的运行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日开放使用前应对浴池水温度检查1次,确保浴池水温不超过42℃;
2 对电加热热水器或换热器等应每日对供电、漏电保护、温度控制等装置检查1次,并对系统运行参数进行记录;
3 加热设备、换热设备等应每年检修1次。
13.4.6 臭氧发生器及其配套设备、设施等运行状况应每日检查1次。设备运行参数应每4h记录1次。
13.4.7 人工水质检测仪器的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比色管时应保持内外壁干净、无指纹污渍、无明显划痕,每次使用完毕后应用纯净水清洗干净,并用不脱落纤维的软布或软纸擦拭干燥,妥善保存;
2 目测比色计的色盘应为耐磨材质制品,避免与腐蚀性化学物质接触且不得用尖锐物体刻画;
3 光度计使用应保持环境清洁、光线明亮,且不得用任何化学试剂清洁仪器;当长期不使用时,应将电池取出保存。
13.4.8 精确测量使用光度计和电极法仪器的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极应置于专用的电极贮存溶液中,不得使用脱离子水进行贮存;
2 每次使用完后,应使用脱离子水彻底清洗干净探头,清洗用溶液应为中性清洁剂溶液,并用软纸擦拭,不得用手指碰触玻璃膜,清洗后需对电极进行重新校准;
3 不得将任何化学试剂溅洒到仪器上,当不慎接触到化学试剂时,应立即用干净的软布擦拭干净;当长期不用时,应将电池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