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附条文说明] CJJ160-2011 建标库

13  运行与管理

13.1  一般规定

13.1.1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设备的运行和管理人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浴池系统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    

    2  每组设备运行、操作、维护、检修人员负责的公共浴池设备不宜超过3套。

13.1.2  特殊浴池应在明显位置公示下列内容:

    1  温泉水的类型和成分特征;

    2  药物浴池的药物名称及功能;

    3  浴池的水温。

13.1.3  公共浴池投入使用后,设备操作人员应按本规程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公共浴池的给水排水设备、系统进行运行操作、维护检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