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张家界】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张政发〔201【7〕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现将《张家:界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 ! 】 ?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
张—家界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除依法不—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外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公】开进行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的】由发改等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改、—财政、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国?土,资源、经《信、商?务粮食、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国资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内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七条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二)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三)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四) 【。国家融资的项目;】
(五)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八: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
(】一)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 公路、《管道、水运、交通】运输辅?助业:。。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 通信、信息网络等!通讯项目;》。
(四)《 ,。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九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包:括
(一) 供水、!。供电、供《气,、园林绿化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 科技、《教育、?。文化项目;
(三)! 体:育、:旅游项目《;
(四)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项目:;
(五)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六)《 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等?项目;
(七)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十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包括
【(,。一)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四) 由国有企!业担保或《者以国有资产抵【押或:者质押的《商业银行《贷款的?项目
第十一—。条 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 使用国家对外【贷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十二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他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十三条 【 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 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达到上述!标准的?招标项目不得—将,项目切块《、以大化小、化【整为零、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四条! :下列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在—报告工程建设项【目时应?。。提出不招《标申请说明原因并】。按投资管理权—限由: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准
(—一)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以及】由村组能自》行建设、生》产的小型涉农项【目;
(《二)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五】)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十—五条 ?办公:用品:、交:通工:具、药品《、电力等货》物和物业管理、【。保险等服务项目需要!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招标投标程序【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章 — 招标程序、—方,式和组织形式
!第十六条 招标【投标活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 编制招【标文件;
》。(,二): 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 ,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申请;?
(四) 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向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五) 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投,标;
(六)— 组建评标》委,员会:;
(七)》 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
(八】) 公示中》标候选人;
(九)! 通:知建设?。。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第十七条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当事人还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一) 招标人在!编制和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出项】目的:具体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报市发改委核】准;
(《二)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必须【从市发改委管理【的综合性评标专家】。总库或者子库中随机!抽取;
(三) 】对中标人先行—。公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在?国家、省规定—的媒介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九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以及国有资金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公开?招标市?重大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 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的【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 受自然资源及环】境限制不宜》公开招标的;
【(三)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符合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招标人要求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市重:点项目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在【保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进行
第二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自行招标或者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采用自行招》标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以下材料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一) 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二) 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三) 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四): 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五)【 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为收?取和保管法定交易保!证金保证金管理【实行专户管理接【受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按排名—顺序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中标候【选人除因《排名顺序被》自然淘汰或者—放弃权利外凡无【法定淘汰情形者招标!人,不,得将其?淘汰
第二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二) 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
(三) 招标文】件;
(四)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五) 中标结果!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二十?五条 中标人先行公!示的具体规定—由,市发改委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
?
第四章 招标】投,标场:所,
? : 第?二十六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实现交易全流程【规范化?、透:明化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社】会提供?招标投标公共专【项服务的机构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招【标,代理等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盈利性活动
第二!十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及时发布场】内招标信《息收:集,和管理进入中心【交易的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向发改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并协助调查!协助发改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并予公布》。
第二十九》。条, 必须招标的项目】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第【(二)(三)(【。四):(六)?(七)(《八)项程序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第三十条 !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条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承接未—经行政监管部门认】可的交易项目民营】投资:的项目自愿进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提供交易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
第五章 — 行政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发《改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医疗器械和药品!集中采购等项目【。以及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市:。发,改委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招标投标执!法,检查并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 市发【改,委负:责按照?节约成?本、:方便当事人的—原则指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布局】规划制定综合招标】投标的运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三十四《条 :市发改?委负责管理市级综合!性评标专家总库【指导专家子库—并与总库联》网运行
《。第三:十五条 市—发改委负责依法【组建并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第三十六条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招标投标的统—计、分析和培训工作!
第三十七》条 市发《改委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 招标方》式的审?核、批复;
—(,二,)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本市不适宜招标】的项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 会同有关部门对包!括规模以下》投资项目在内的【所有: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按!投资规模划定分【级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作的范围并公】布施行;
(四【。), 对必须招》标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进行核准时一并核!准项目的具体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五)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六) 》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进行《监督执法《
第三十八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招标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进行监督执法】。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 水利、交通运输、!信息产?业,等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分别《由水利?、交通运输、经信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商务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 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由财政主管部【门负责;
》(五) 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六) 医!疗器械及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计生—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七】) 国有产权交易】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国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属于国家垂直管理的!行业、产业》和其他新行业、新】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各类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审查备案过程中!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招标活动【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的招【标结:果无效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属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泄,露标底、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收受贿赂、【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 则
》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