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 [附条文说明] JGJ/T429-2018 建标库

10.3  透水

10.3.1  隧道穿越富水地层、岩溶地质、地下采空区等不良地质段时,应结合设计文件、水文地质资料、现场调查、开挖方法等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明确开挖施工工艺流程,超前地质预探、监控量测等技术措施,制定透水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快速处置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相关人员、设备、物资等,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10.3.2  隧道穿越富水区前应进一步调查地表及地下水对施工的影响,必要时应进行水文地质补勘,按“防、排、堵、截”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治理措施,可采用超前钻孔或辅助坑道排水、超前小导管预堵水、超前围岩预注浆堵水、井点降水及深井降水等治理方式。

10.3.3  隧道工程施工穿越含水层时,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挖、先治后挖”的原则组织施工,切实做好超前地质预探。洞身开挖接近富水段前,当掘进工作面有明显出水征兆、接近溶洞、导水断层、导水裂隙、接近采空区时、应进行超前地质预探,以准确掌握穿越含水地层的具体状态,为制定治水方案提供可靠依据。超前预探可采用地质雷达结合钻孔预探方式,钻孔位置、长度、角度等设置应能充分探明开挖面前方地下水的分布及变化情况并进行涌水预报,以指导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并尽快组织实施。对于水患不大、可采用堵、疏、排、截等的综合治理措施;对于水患大、补给充分、裂隙特别发育、范围较广的,应采用分段或全段超前预注浆等措施,严禁顶水作业。盲目揭穿隔水层,一是可能造成透水事故;二是给后期治水带来很大的困难,其结果是成本高、效果差、工期长。

10.3.4  隧道穿越富水区应遵循“防、排、堵、截”的治水原则。地段水的治理实施完成后,洞身开挖及初期支护、二次衬砌各道工序应紧密衔接,确保稳妥穿越富水层。

10.3.5  对于已经揭穿的干溶洞、大的裂隙,还未进行堵、疏、排、截等处理和二衬施工的,发生强降雨时,应加强观测,必要时暂停施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