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 [附条文说明] JGJ/T429-2018 建标库

10.2  冒顶片帮

10.2.1  在隧道工程施工中应制定预防冒顶片帮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交底培训。

10.2.2  穿越特殊不良地质或围岩自稳性差的地段的隧道,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超前支护或预加固处理,并应对加固效果进行验证。

10.2.3  隧道拱顶或侧墙穿越洞穴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洞穴进行填充,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洞身开挖。

10.2.4  隧道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开挖,各开挖工序应相互衔接,应按监控结果进行施工方法调整,并应根据围岩的等级控制每循环进尺。

10.2.5  开挖工作面爆破后,应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并应按先机械后人工的顺序找顶,确认安全后,其他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

10.2.6  隧道工作面开挖后应按要求及时施作初期支护,并应封闭成环,严禁岩层裸露时间过长,Ⅲ、Ⅳ、Ⅴ级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施工中应随时观察支护各部位,当支护变形或损坏时,作业人员应及时撤离现场。

10.2.7  隧道初期支护结构施工应确保锚杆、超前小导管、锁脚锚杆、钢拱架、喷射混凝土的施工质量。

10.2.8  隧道开挖过程中应及时收集、验证地质资料,根据围岩地质变化情况和环境工况变化情况,并结合监控量测反馈信息,及时调整支护参数,并选择相匹配的开挖方法和步序。必要时应实施物探、钻探等措施探明地质情况,并应制定相应措施。

10.2.9  隧道仰拱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仰拱开挖前应完成钢架锁脚锚杆施作;

    2  Ⅳ级及以上围岩仰拱每循环开挖长度不得大于3m,仰拱应分段一次整幅浇筑,不得分幅施作,并应根据围岩情况严格限制分段长度;

    3  仰拱与掌子面的距离,Ⅲ级围岩不得超过90m,Ⅳ级围岩不得超过50m,Ⅴ级及以上围岩不得超过40m;

    4  仰拱开挖后应立即施作初期支护,并应与拱墙初期支护封闭成环。

10.2.10  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地段隧道的二次衬砌应及时施作,二次衬砌距掌子面的距离,对Ⅳ级围岩不得大于90m,对Ⅴ级及以上围岩不得大于70m。

10.2.11  隧道施工应编制专项监控量测方案,明确监测项目、监测点布置、监测方法、监测频率和监测预警值,并应按方案实施监控量测,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处置措施并确保监测数据正常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严禁盲目冒进。

10.2.12  软弱围岩隧道开挖掌子面至二次衬砌之间应设置逃生通道,并应随开挖进尺不断前移。逃生通道的承载力、刚度应满足安全要求,逃生通道距离开挖掌子面不得大于20m,通道内径不宜小于0.8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