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高处坠落
5.1 一般规定
5.1.1 开挖深度超过2m的基坑和基槽的周边、边坡的坡顶、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边、雨棚与挑檐边、楼梯口、楼梯平台、梯段边、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周边、各种垂直运输设备的停层平台两侧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上下梯道和坡道的周边等临边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立杆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应在上杆和挡脚板中间设置;立杆间距不应大于2m,底端应固定牢固;
2 防护栏杆的立杆和横杆的设置、固定及连接,应确保防护栏杆在上下横杆和立杆任何部位处,均能承受任何方向1kN的外力作用,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立杆间距;
3 防护栏杆应张挂密目式安全立网或采用其他材料封闭,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时,网间连接应牢固、严密;
4 对坡度大于25°的屋面,防护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5m;
5 栏杆下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5.1.2 洞口作业场所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或直径为500mm~1500mm时,应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等措施;
2 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或直径大于或等于1500mm时,应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防护栏杆,洞口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3 外墙面等处落地的竖向洞口、窗台高度低于800mm的窗洞及框架结构在浇筑完混凝土未砌筑墙体时的洞口,应设置防护栏杆;
4 洞口盖板宜采用工具化盖件,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1kN的集中荷载和不小于2kN/m2的均布荷载;
5 洞口应设置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红灯警示。
5.1.3 电梯井口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井口应设置防护门,其高度不应小于1.5m,防护门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50mm,并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2 在电梯施工前,电梯井道内应每隔2层且不大于10m加设一道安全平网,安装和拆卸电梯井内安全平网时、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
3 电梯井内的施工层上部,应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5.1.4 操作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铺平并绑牢或扣紧,严禁出现大于150mm探头板,并应布置登高扶梯。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并有自锁功能。移动式操作平台移动时以及悬挑式操作平台调运或安装时,平台上不得站人。
5.1.5 安全网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 5725规定,安装和使用安全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网安装应系挂安全网的受力主绳,与支撑件的拉结应牢固,其间距和张力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系挂网格绳,安装完毕应进行检查、验收;
2 安全网安装或拆除作业应根据现场条件采取防坠落安全措施;
3 不得将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安全平网使用。
5.1.6 凡在2m以上的悬空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及其使用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带》GB 6095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带除应定期检验外,使用前尚应进行检查;织带磨损、灼伤、酸碱腐蚀或出现明显变硬、发脆,以及金属部件磨损出现明显缺陷或受到冲击后发生明显变形的,应及时报废;
2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并应扣牢在牢固的物体上;
3 缺少或不易设置安全带吊点的工作场所宜设置安全带母索;
4 安全带的安全绳不得打结使用,安全绳上不得挂钩;
5 安全带的各部件不得随意更换或拆除;
6 安全绳有效长度不应大于2m,有两根安全绳的安全带,单根绳的有效长度不应大于1.2m;
7 安全绳不得用作悬吊绳;安全绳与悬吊绳不得共用连接器,新更换安全绳的规格及力学性能应符合要求,并应加设绳套。
5.1.7 高处作业应设置专门的上下通道,攀登作业人员应从专门通道上下。上下通道应根据现场情况选用钢斜梯、钢直梯、人行塔梯等,各类梯道安装应牢固可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固定式直梯攀登高度超过3m时,宜加设护笼;当攀登高度超过8m时,应设置梯间平台;
2 人行塔梯顶部和各平台应满铺防滑板,并应固定牢固,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当高度超过5m时,应与建筑结构间设置连墙件;
3 上下直梯时,人员应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4 单梯不得垫高使用,直梯如需接长,接头不得超过1处;
5 使用折梯时,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6 同一梯子上不得有两人同时作业;
7 脚手架操作层上不得使用梯子作业。
5.1.8 高处作业不得使用座板式吊具或自制吊篮。
5.1.9 作业场地应有采光照明设施。
5.1.10 遇有冰、霜、雨、雪等天气的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