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86-2018 建标库

5.4  设备及设施

5.4.1  隧道通风系统设计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尚应注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风机噪声的影响、污染空气对洞口及通风塔周边空气质量的影响,通风塔对景观的影响等。系统设置应考虑节能运营的要求。

5.4.2  隧道的避难设施内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以满足防烟的要求,余压值为30Pa~50Pa。避难设施指专用避难通道及其前室、独立的避难所、火灾时不能撤离的附属用房。

5.4.3  隧道周边无市政给水管网,需采用其他水源时,如溪水、河水、地下水等水源,要保证供水可靠,水质要满足各系统的水质要求。

5.4.4  隧道内排水主要为排除渗水、雨水、隧道清洗水、消防废水等,水质各不相同,排水应分类集中,采用高水高排、低水低排互不连通的系统就近排放,并应采取防止事故时可燃液体或有害液体沿隧道漫流的措施。对于不能重力流排出的部分,应设置提升泵站排出。排水纳入城市水体或城市排水管网的各类废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当地排水标准的规定。

5.4.5  隧道内火灾主要由汽车交通事故、汽车燃烧引起,火灾类型有A、B、C类和金属火灾,以B类火灾为主,隧道消防系统根据火灾特点进行消防设计。市政供水设施、天然水源不能满足隧道消防供水要求的,应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应设置在隧道外。

5.4.6  由于人眼视觉细胞的暗适应和明适应需要一定的转换时间,驾驶员进入隧道直至离开隧道,会遇到很多视觉问题。为解决这些视觉问题,隧道日间照明和夜间照明应能提供适宜的能见度等级,通过设置必要的洞口内外光照过渡设施,减少隧道洞口内外亮度差对驾乘安全和行车舒适的影响。

5.4.7  隧道电力负荷应根据供电可靠性和中断供电对交通安全和紧急疏散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确定负荷等级。应恰当地选择符合实际水平的供电方式,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保护人员生命安全。

5.4.8  隧道综合监控系统是隧道安全运营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在隧道发生交通事故或火灾等紧急事件时提高救助效率的重要手段。综合监控系统还应为今后交通运行状况变化及未来设备技术升级完善留有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