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隧道
5.1 一般规定
5.1.1 隧道设计应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道路路网规划、土地使用规划以及交通功能等要求,应协调好与地面、地下建筑和构筑物以及各种管线的关系,减少动拆迁,并应协调好与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城市轨道交通的关系。
5.1.2 隧道设计应根据勘测和调查资料,综合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环境、地震以及施工和营运条件等因素,进行必要的技术、经济、环保等方面的方案比选,应达到安全实用、质量可靠、经济合理和技术先进的要求。
5.1.3 隧道防灾设计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应根据隧道内交通量、交通特性、防灾设备、自然环境条件、隧道长度和平纵技术标准等因素进行综合设计。
5.1.4 隧道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规定的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5.1.5 隧道结构设计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的有关规定确定设计使用年限,隧道主体结构应按满足100年正常使用的永久性结构设计。
5.1.6 隧道施工必须制定相应的措施,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作业人员身体健康,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