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抗震
4.4.1 对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峰值为0.05g及以上地区的城市桥梁,应进行抗震设计,并应采取抗震措施。
4.4.2 桥梁应根据结构形式、在城市路网中位置的重要性以及承担的交通量,进行抗震设防分类。
4.4.3 对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的地震动参数,应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其他各类桥梁的地震动参数,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
4.4.4 工程场地类别,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划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4.4.5 当桥梁采用减震或隔震方法设计时,减震或隔震支座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屈服强度,相邻上部结构之间应设置足够的间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