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衡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 , 》 【 【 】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 :。 , 《 《 【 , 》 20?18年?。4月22日
!衡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加强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及?时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衡阳】市城区(《。。不含南?岳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物业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规定的房【屋共有部位》一般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规定的?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统一管理!、政府监督、监管分!离的原则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本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市城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南岳区应》当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南岳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地《区财政局负责本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交存【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单?一,产权的?物业:包括住宅(含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等》)和非住宅(含商】业用房、独立产权】的会所、商》业性写?字楼、储物间—、车库、车位等【)都应当《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 《住宅:、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理确定》、,公布:市城区每《平方米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每五年!调整一次
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按!照楼梯房《。不低于售房款的2】0%电梯《房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房《。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第八【条 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售房单位所有
第!九条 实行预售】。的商品房购》房者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前按预售!面积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截【。至房:屋竣工尚未售—出及:开发建设单位—自留的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竣工验收前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建设—单,位应当交纳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从监管!的预售?资金:中划转
实行现【售的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竣工验收前》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和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每《个业主应《尽,的义务业主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应!提供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给不动产登记部】门自觉?做好未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之前不】向,房屋所有权登记部】门提交登《记申请
第》十条 首次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或到受委托的代收!银,行营业网《点交存禁《止开发企业、物业企!业代收代交》
第:十一条 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商业银!行作为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资金!专,户下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总账以【幢为:单,位设:分幢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储存:出售公有《住房划转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包含两!个以上原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物业的售《房单位交存部分按售!房单位?设分账按《幢设分幢账业—主,交存部分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自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
第十二条 应交!存尚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业主应当补—交业主?分户账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续交?
补交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一次性交存续】交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以》一次性交存也—可以:随物业管理费逐月交!存, 》 ! 】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相关—机构应当配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续交—、补交的《工作其?代收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及》。时划转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住建部门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划转续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纳:入其信用档案管理将!业主拒交、滞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拒不补—交、续交者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交存业主大会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 房屋?转让、?抵,押时房屋《转,让、抵押人未缴【纳该房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其【分户帐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的【应当在办理房屋转让!、抵押手续前按照】规定补交、续—交
第?十四条 》房,。屋转让时该房屋【账户中结余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自动转移
—房屋灭失的业主交纳!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结余部分按照产权!关系返还《相应业主;》出售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提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第十五条》 ,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得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可经:业主大会《同意后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章, 使用
第十六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费用由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编制】全年预算《支出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批—按预算批复》执行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列支
财—。政、审计《应当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坚持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进—行分摊具《体规:定如下
(一—)一个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和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按比例分—摊;业主续》。交后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房、公有住房由开发!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尚》未售出的商品—。。房、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第十八【条, 已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分:。摊费用从《业主分户账中—列支:业,主分户账面余额【不足以支《付分:摊费用的由该业【。主补足
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分摊费用《由该业主直接支【付相关业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九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计划使用、!一般使?用和:。应急使用
计划使】用是指采取一次投票!集中表决多个计【划维修项《目的使用《方式;一般》使用是指一次投票表!决一个?维修项目的使用方式!;应急使用是指【采,取应急程序事前【不用:表决、事后公示的】使用方式《
业:主表决?方式可以采取常规表!决即经有利》害关系?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视?为表决通《过;也可以采用异】议,表决即根据业主【共,同管理规约约定的表!决条件和表决方【式持:不同意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计划使用】项目:适用条?件
(一)可以【预,见的、以延长物【。业使用寿命为主【要目的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周期性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二)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受益;
(三)单!项,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在三万元】以下
第二十一条 ! 计划使用项目必须!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业主》大会一次性表决【同,意并报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备案!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房屋】和设:施设备的使用年限、!维修保养和损—耗等情况编制
【一次性表《决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有效期?限不超过五年有【效期:内,使用总金额不得超过!。。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总额的】。5%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应当制定【。一次性表决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办法和流程公】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格式文本
第二十】二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一般使用项!目适用条件
(【一)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部分业主受益—的物:业项:目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二)临时发!生并: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第二十》三条: 一般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制定—方,。案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以下】。统称为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方案《主要包括《。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内容工程预算涉及户!数,。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组织:方式
(二)业【。主决:。策方案?经业主表决后在小区!明显位?置公示七天公—示期满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由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对《业主表决和公—。示情况进行核实、】签证
(《三)审核备案—申请人持方》案、:工程预算明细表【、业主大会决议【或业主书《。面签名等材料到【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应当即时办理—。;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应当说明原因未办理!使用备案擅自维【修的其维修费—用自行承担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不予支付维修—费用
(四)拨付工!程款申请人与维【修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合同的?约定拨付工》程款原则上分—。2次拨付预付款【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凭工程决算明】。细,表,、费用?结算票据、工程验收!合格:证等:资料:。向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请拨付决算资金!
申请人应在维【。修、更新、改造工】程保修期内留—存,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适用于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需《要立即进行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紧:急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屋面、外墙》防水严重损坏;
】(二)消防、—电力、供《水、供气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者部分设备【损坏:严重等重大安全隐患!或者:紧急:。情况;
《(三)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
(:四,)建筑外《立,面装饰和公共构件】严重脱落松》动玻璃幕墙炸裂【;
(五)其他发】生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形
第二十】。五条 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代管?期间发?生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应当向—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依照相关规【定需要质监、—消防:、电力?、,通讯、?住建等部《门检测、鉴定的【相,关检测鉴定机构【应尽快出具书面检测!鉴定意?见;
(二》)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收到申【请后立即现场—勘察; 》 ! — 】 【 : —
(三)经》。。勘察需要维修的应】。当通知申请人立即】组织:维,修,。并在勘察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核实的【维修费?用50%划转到维】修单:位维修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
(四)《维修:项目竣工后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应当将维修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适当位置公示七日】公示期满后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将维》修费用应付》余额划转到维修单位!
第二十六条 【 发生?。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时申请人未按规】定实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代修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中列支
第二十七条! , ,应急:维修:工,程首期费《用拨付后维修组织】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维修》方案、工《程审价报《告,、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涉》及户:。数和分摊方案等在小!区内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七日的【公示
相关》业主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由异议人【与组织维《修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异议人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物业项》目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推】行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维修单位;—涉及受益部位业【主对维修价格—有异议的应当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引导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工程—监理和验《收招标?、审价、检测、监理!、验收费用》列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第—二十九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列入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庭《院等部位的维修费】用;
(《。。四)因人为损—坏及其他《原,因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鉴定、修】复费用;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第三十条 ! ,在保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定期》组合存款、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等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第】四章 ?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主动》将,有,关信息网站和—联系电话对外发布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依!托现有?住房信息《管理系?统,有效嵌?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务查—。询、办理和业主【表决等功能进一步提!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效率
第—。三十二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存入当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中由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统一—代管
第三十—。三,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业主大—会可:在当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开设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报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备,案住:建部门应当加—强对划转让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 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示和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公《。共帐户和《。房屋账?户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
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第三》。十五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通过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用!于支付维修及更新】、改造工程费用【的物业专项》维修费用只能—支付到约定的维【修单:位账户中
第三十】六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监!督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专用收据—。的购领、使用—、,保存、核算管理【。应当依法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第三十》七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可以由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本办法规定的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三十九条 各【。县(市?)、南岳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衡阳》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衡政办《。发〔2012〕18!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