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 水量《、水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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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1: 灌?溉渠(管《)道系?统实施水量》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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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灌溉量?水,测站网应按》经,济、:合理、实《。用原则进行全面【规划、统一》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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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观!测频次?应,确保灌区运》行,过程中能够及时准】确,地监:测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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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灌:溉管道?量水装置(仪表【)可根据需要与量】测精度要求选用分流!式、孔板式、—文丘里式、旋—。翼式、旋杯式、【滑片式、超声—波式或电磁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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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灌溉渠道系统水!量监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灌溉渠道系【统量水规范GB/T!。 2130》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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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2 ? ,。水质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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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综合考虑污染物分!布和:水系流向按》“入水处多布、【出水处少布、重【污染多布、轻污染】少,布”的?原则合理《布设监测点》
《。
》。 2: 灌溉用水—水质监测项》目应包括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性控制项目基本!控制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对!污染物控制的相关】要求;选择性—控制项目应根据灌区!水源和可能的—污染物种类选择【相应的污《染物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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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灌溉?用,水水质监测布点、监!测方法、监测频率】。及监测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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