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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水力?设计
!
11?.3.1 》 水力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过流】能力计算;
—
:
— 2 过涵水【面曲线计算;
【
— 3 出口】防冲或消能》设计
1!1,.3.2 —涵,洞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灌溉!渠道:上的渠涵应按渠道设!计流量设计、—。加大流量《校,核,;
《
2】 , 排水?。。沟,道上的渠涵应按【沟道设计流量设【计;
! ,。 3? 渠下排水涵洞】应按所在沟(溪)的!断,面设计洪峰流量【设计
—
11.3.3 ! 涵洞流态判别及】过流能力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M的规定—
1【1.3.4》 :涵洞应计算过涵【水面:曲线准确判别涵洞】流态:。、复核过流》能力:、涵内净空高度、】出流形态《和进行上《、下游水《面衔接
】。
11.3.5 !出口消能《防冲措施应》根据出口《流速:、水:深,、涵:后土壤的耐冲能力】和水流扩散条件综】合比较?后选择设消》力池:或在出口加》设防冲?齿墙(垂裙)、局】部地面及《渠堤外坡脚砌—护加:固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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