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 :水力:设计
—
11.【3.1 水力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
《 1?。 过流《能力计算;
【
《 : ,。 2 《过涵水面曲线—。计算;
《
?
,
: 3 出口防!冲或消能《设,计
《
:
,11.3.》2 涵《洞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灌溉渠道上的!渠涵应按渠道设计】流量设计、加—大流量校《核;
》
,
? ?2 ?。排水沟道上的渠涵】应按沟道设》计流量设计;
!
,。
: 3 渠】。下排水?涵洞应按所在沟(】溪)的断《面设计洪《峰流量设计》
?
?11.3.3 】涵洞流态判别—及过:流能力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M的规?定
11!.3.4 涵【洞应:计算过涵水面曲线】准确判别涵洞流态】、复核过流能—力,、涵内净空高—。度、出流形态和进】行上、?下游水面《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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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 ? ,出口消能防冲措施应!根,据,出口:流速、水深、涵后】土壤的耐冲能力和水!流扩散条《件综:合比:较,后选择设消力池【或在出口加》。设防冲齿墙(垂裙】)、局部地面及渠堤!。外坡脚?砌,护加固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