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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总体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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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渡槽应选择【技术经?济条件?最佳的槽址和结【构形式且应》控,制和减少永久占地、!植被破坏、弃渣流】失等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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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 ,槽址: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 1 应【使渡槽?和引渠长度较短、】地质条件良好
】
】2 槽身》轴线宜为直线—且,宜与:所,跨河道或沟道正交】当,受地形、地》质,条件限制槽身—必须转弯时弯道【半径:不宜小于6倍—的槽身水《面宽度并应考虑【弯道水流的》不利影响大型渡【槽宜通?过模型试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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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跨河渡槽的槽址处!河势应稳定渡槽【长度和跨度》的选取?应满足?。河流防洪规划—的要求减小渡—槽对河势和》上,、下游?已建工程《的,影响: ,
》
【 4 便于在渡槽!前布置?安全泄空、防堵【、排淤?等,附属建筑物
】
9.2—.,3 槽《下净空?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跨》。。越,通航河流《、铁路、公路—的渡槽槽《下净空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关于建筑《限界的规定
!
:。 :。 2 跨—越非等?级乡村道路》的渡槽槽下净空【。。应根据当地通行的】车辆或农业机械【情况:确定其槽下最小净】高对人行道为2.】2m、机动车道为3!.5:m槽下净宽不应小】于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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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非通航河流》(渠道?)的校核洪水位【(加大?水,。位)至梁式渡槽【槽身底部的安全净高!不应:小,于1.0m(0【.5:m)拱?式渡槽的拱脚高程宜!略高于河流校核或】最高洪?。水位双钗拱的拱脚】。允许校?核洪:水位淹没但不宜超过!拱圈高度的2/【3且拱顶底面—至校:核水位的净高不【应小于?1.0m
》
9—.2:.4 渡槽进、】出口建筑物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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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进、出口段【宜布置在《岩石或挖方土—质渠槽上《其底部?和两侧应按地质条】件设计防漏、防渗】、防伸缩沉陷措【施和完善的排水系】统,有效防渗《设施长度均应大于】5倍的渠道最大水】。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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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进、出口《段与上、下》游渠道应平顺—连,接,避免急?转弯确因地形—、,地质:。条件限?制而必须转弯时弯】道宜设于距》。离渡:。槽进、出口直线长度!大于3倍《的渠道?正常水深以外—且弯道半径》宜不小?于,5倍的渠底宽
】
》 3 进、】出口渐变段长度应】按两端渠道》水面宽度与》槽,身,水面宽度之差所形】成的进?口水流收《缩角和出口水流扩】散,角,控制适?宜的进口水》流,收缩角为11—°~18°出口【水流扩散角》宜取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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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槽身和!进、出口渐变段【之间的连接段—长度根据情况具体布!置槽身和进》、出口之间的—接缝宜设可靠—的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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