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 总:体布置
!
9.2.1 】 渡槽应选择—技术经济《。条件最佳的槽—址和结构形式且应控!。制和减少永久—占地:、植被破坏、—弃渣:流失等环境污染【
—9.2.2 槽址!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
《 1 应—使渡槽和引渠长度】较短、地质条件良】好
—
2 槽!身轴线宜为直线且】宜,与所:跨河道或沟道—正,交当受地形、地质】条件限制槽身—必须转?弯时弯道半》径不宜小《于6倍的《槽身水面宽度—并,应考虑弯道水流的】不利影响大型渡槽】宜通过模型试验确】定
?
】3 : 跨:河渡槽的槽址处河】势应稳定渡》槽,长,度和跨度的选取【应满足河流防—洪规划的要》求减小渡槽对—河势和上、下游【已建:工程的影响 !
】 4 便于【。在渡槽前布置安【全泄空、防堵、【排淤等附属建筑物】
9.2!.,3 槽下净空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跨】越通航河流、铁【。路、:公路的渡槽槽下【净空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关于建》筑限界的《规,定
?
2!。 跨越非等级乡】村道路的《渡槽槽?下净空应根据当地通!行的车辆或农—业机:械情况确《定其槽下最小—净高对人行道为2】。。.,2m、机动车道为3!.5m?槽下净宽不应—小于4.《0m
—
《 3 《 非通航河流(【渠道)?。的校核洪水位—(加:大水位)至梁式渡槽!槽,身底部的安全净高不!应小于1.0m(0!.5:m)拱?式渡槽的拱脚高程】宜略高于《河流校核或最高【洪水位双钗拱的【。拱脚允许校核洪【水位淹没《但不宜超过拱—圈高度的2/3【且拱顶底面至校核】水位的净高不应小于!1,.0m
!。9.:2.4 》渡槽进、出口—建筑物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进【、出口段宜布置在】岩石:或挖方土质渠槽【上其底部和两侧应】按地质条件设计【。防漏、防渗、防伸缩!沉陷措施和》完善:的排水系统》有效防渗《设施长度《均,应大于5倍》的渠道?最大:水深:
! 2 进、出口段!。与上、下游渠—道应平顺连接—避免急转弯确因【地,。形、地质条件—。限制而?必须转弯《。时弯道宜设》于,距离渡槽进、—出,口直线长度》大于3倍的》渠道正常水深以外且!弯道:半径宜不小于5倍的!渠底宽
《
— : 3 进》、出口渐《变段长度应按两【端渠道水《面宽度与槽身水面】宽度之差所形—成的:进口水流《收缩角和出口—水流扩散《角,控制适宜的进—。口水:流收缩角为》11°~18—°出口水流扩散【角,宜取8°~11°
!
—。 :。 4: 槽身和进、出】。口渐变段之间的连接!段长度根据情况具】体布:。置槽身和进、出口之!间的接缝《宜设可靠《的止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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