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供热、通风及空气调节
6.9.2 原油长输管道大多数需要跨越数省、市或地区,气象参数有时变化幅度很大。对于处在不同气候区域的站场地面建(构)筑物,其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置条件以及室外气象参数的确定,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执行。
6.9.3 输油站站内各类房间的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应按照实际情况确定。无人值班的低压配电间中一些设备不允许其环境温度过低,因此,本规范中确定其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低于5℃;如果有人值班,则应为16℃~18℃。
对于高压配电间,一般情况下不设采暖。不过也有特殊的时候,如有时某些设备不能适应高寒地区的低温环境,也必须设计采暖。但这毕竟是特殊情况,应当特殊处理,本规范中仍列为不采暖范围。
6.9.4 对产生有害物质或气体的生产、工艺过程应尽量密闭,是工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计的基本原则。当不可能完全做到密闭时,应采取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的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和安全的要求。输油站场的化验室有甲、乙类物质产生,排风设备选用防爆型。
6.9.5 输油站中驱动输油泵的电机大多功率较大,散热量大,需要的冷却空气量大,通风方式及进气要求有所不同,主要由所用电动机的结构形式、通风要求以及电动机间的室内空气环境和通风状况确定。
当电动机周围空气温度超过40℃,空气中含尘浓度较大或含有爆炸性气体时,宜采用管道式通风。采用管道式通风时,应利用电动机本身所产生的风压进行通风。当电动机本身所产生的风压不能克服风道的阻力时,应采用机械通风。风管内爆炸危险气体的浓度不应大于爆炸下限的50%。
冷却电动机的通风量,应根据进风温度不超过40℃,排风温度不超过55℃计算,冬季进风温度不宜低于5℃。
6.9.6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规定,将通风换气次数定为不宜小于12次/h。
6.9.7 本条主要指液化石油气可能积聚的低洼空间和地下式泵房(油泵房或污水泵房等)可能积聚燃气的低洼空间。吸风口的位置参考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的第5.3.14条。
6.9.8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并消除明火引起燃烧或爆炸危险的可能性。
6.9.9 本条规定的目的:一是避免使含有大量余热、余湿或有害物质的空气流入没有或仅有少量余热、余湿或有害物质的区域;二是为了提高全面排风系统的效果,创造较好的劳动条件。
6.9.11 本条主要从简化空调系统和节约用水两方面考虑。直接风冷式空调是最简单、最可靠,也是最高效、最经济的空调系统,设计中应优先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