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53-2014 建标库

附录G  两个壁厚不等管端的对焊接头

G.1  一般规定

G.1.1  当对焊的两个管端壁厚不等和(或)材料的最低屈服强度不等时,坡口应按图G.1.1的形式设计。

图G.1.1  两个壁厚不等和(或)材料的最低屈服强度不等时管端的对焊接头形式

G.1.2  当相接钢管的最低屈服强度不等时,设计用最大壁厚δ2不应大于1.5δ1,且应使δ2σS2≥δ1σS1S1为薄壁端材料屈服强度,σS2为厚壁端材料屈服强度)。焊缝金属所具有的机械性能,至少应与强度较高的钢管的机械性能相同。

G.1.3  两个壁厚不等的管端之间的过渡,可采用锥面或本规范图G.1.1所示的焊接方法,或采用长度不小于钢管半径的预制过渡短管连接。

G.1.4  斜表面的焊缝边缘应避免出现尖锐的切口或刻槽。

G.1.5  连接两个壁厚不等而最低屈服强度相等的钢管,均应按照以上规定,但对锥面的最小角度可不作限制。

G.1.6  对焊后热处理的要求,应采用有效焊缝高度δ2值确定。

G.2  内径不等的两根钢管的对焊接头

G.2.1  当两根相接钢管的公称壁厚相差不大于2.5mm时,如本规范图G.1.1(a)所示,可不做特殊处理,但应焊透焊牢。

G.2.2  当内壁偏差大于2.5mm且不能进入管内施焊时,应按照本规范图G.1.1(b)的形式将较厚管端的内侧切成锥面,锥面角度不应大于30°,也不应小于14°。

G.2.3  对于环向应力大于最低屈服强度20%以上的钢管,当内壁偏差大于2.5mm,但不超过较薄钢管壁厚的1/2,且能进入管内进行焊接时,可采用本规范图G.1.1(c)的锥形焊缝形式。较厚钢管上的坡口钝边高度,应等于管壁厚的内偏差加上对接钢管上的坡口钝边高度。

G.2.4  当内壁偏差大于较薄钢管壁厚的1/2,且能进入管内焊接时,可采用本规范图G.1.1(b)的形式将较厚管端的内侧切成锥面;也可采用本规范图G.1.1(d)的组合式锥形焊缝过渡,将相当于较薄钢管壁厚的1/2采用锥形焊缝,并从该点起,将剩余部分切成的锥面。

G.3  外径不等的两根钢管的对焊接头

G.3.1  当外壁偏差不超过较薄钢管壁厚的1/2时,可采用本规范图G.1.1(e)的焊接形式完成过渡,但焊缝表面的上升角不应大于30°,且两个对接的坡口边也应焊透焊牢。

G.3.2  当外壁偏差超过较薄钢管壁厚的1/2时,应将该超出部分切成本规范图G.1.1(f)的锥面形式。

G.4  内径及外径均不等的两根钢管的对焊接头

G.4.1  当内外径均有偏差时,应采用本规范图G.1.1(g)的焊接方式进行接头设计,并应使坡口准确就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