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53-2014 建标库

5  管道、管道附件和支承件设计

5.1  载荷和作用力

5.1.1  输油管道、管道附件和支承件,应根据管道敷设形式、所处环境和运行条件,按下列可能同时出现的永久载荷、可变载荷和偶然载荷的组合后进行设计:

    1  永久载荷:

        1)输送油品的内压力;

        2)钢管及其附件、防腐层、保温层、结构附件的自重;

        3)输送油品的重量;

        4)横向和竖向的土压力;

        5)管道介质静压力和水浮力;

        6)温度作用载荷以及静止流体由于受热膨胀而增加的压力;

        7)连接构件相对位移而产生的作用力。

    2  可变载荷:

        1)试压或试运行时的水重量;

        2)附在管道上的冰雪载荷;

        3)内部高落差或风、波浪、水流等外部因素产生的冲击力;

        4)车辆及行人载荷;

        5)清管载荷;

        6)检修载荷;

        7)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作用力。

    3  偶然载荷:

        1)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1g地区的管道,由于地震引起的断层位移、砂土液化、山体滑坡等施加在管道上的作用力;

        2)振动和共振所引起的应力;

        3)冻土或膨胀土中的膨胀压力;

        4)沙漠中沙丘移动的影响;

        5)地基沉降附加在管道上的载荷。

5.1.2  输油管道设计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系统任何一处的设计内压力不应小于该处的最高稳态操作压力,且不应小于管内流体处于静止状态下该处的静压力。当设置反输流程时,管道任何一处的设计内压力不应小于该处正、反输送条件下最高稳态操作压力的较高值,且不应小于该处正、反输送条件下静压力的较高值。

    2  管道及管道附件应能承受作用在其上的外压、内压、外压与内压之间最大压差。

5.1.3  输油管道的设计温度,当加热输送时应为被输送流体的最高温度;当不加热输送时,应根据环境条件确定最高或最低设计温度。

5.1.4  管道水击和其他因素造成的瞬间最大压力值,在管道系统中的任何一点都不应超过管道设计内压力的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