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53-2014 建标库

4.4  线路截断阀

4.4.1  输油管道沿线应设置线路截断阀。

4.4.2  原油、成品油管道线路截断阀的间距不宜超过32km,人烟稀少地区可适当加大间距。

4.4.3  输送液化石油气管道线路截断阀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表4.4.3  液化石油气管道线路截断阀的最大间距

    注:地区等级的划分见附录F。

4.4.4  埋地输油管道沿线在河流大型穿跨越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两端应设置线路截断阀。在人口密集区管段或根据地形条件认为需要截断处,宜设置线路截断阀。需防止油品倒流的部位应安装能通过清管器的止回阀。

4.4.5  截断阀应设置在交通便利、地形开阔、地势较高、检修方便,且不易受地质灾害及洪水影响的地方。

4.4.6  线路截断阀应能通过清管器和管道内检测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