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四 【本,标,准用:词说明?
?。
: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
《
,
【 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
《
【。。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
《
【反面词采用“不宜”!
: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