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四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
!
?。
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
!
:
?。 ?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
—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