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四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
—
》。 , 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
【
,
《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
? ? 反面词》采用“不宜”
】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