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工程验!收与: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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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工程验收
!。
11.【1.3 》。本条在?中间验收中增加了杆!上,设备验收内容—
11】.1.6 本【条为新?增条文规定了—工程质量检查(检验!)项目分类原则
】
11.1!.7: 本?条为新增条文规【定了工程质量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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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本条【为新增条文规定了】工程质量单元—工程的质量评定【标准
1!1,.1.9 —本条为新增条文规定!。了工程质量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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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 本条为新【增条文?。规定:。了工程质量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标【准
11!.,1.:11: 本条为新增条】文规定了《工程:质,量,。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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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 本条—。为新增?条文规定了》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目!处理后的评级—标准
】11.2 —竣工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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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本,条规定了当设计如】果明确要求时应【测定线路参数特性】关于带负荷》试运行24》。h是对35kV~】66kV《线路提的《要求对10kV【及以下?线路:不作要求
【
11.3 】 竣工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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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 本条规《定,了工:程竣工后《应移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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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 本条规定了竣!工移交的要》求,。当工程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施工、—监理、设计、建设】及运行各《。方应签?署竣工?验收:签证书并及时—组织竣工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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