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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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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