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岩石基础
!
6.6.1 岩!石基础施工时应逐基!逐腿与设计地质资料!核对当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
6.6.2 【 岩石基础的开【。挖或钻?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 1 岩石—构造的整体性不【应,受破坏
】
, 2 【孔洞:中的石粉、浮土及孔!壁松散的活》石应清除干净—
— 3 【软质岩成孔》后应立即安装锚筋】或地脚螺栓》并应浇筑混凝—土
?
6.6.】3 岩石基础锚】筋或地脚螺》栓的:埋入深?度不得小于》设计:值安装后应有—临时固定措施
【
,
:
,
6.6《.4 混凝—土或砂?浆的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浇筑混》凝土或砂浆时应分层!浇捣密实并应按现】场浇筑基《础混凝土《的规定进行养—护
】。 2 孔洞中!浇筑混凝土》或砂浆的数》量不得少于设计【值
《
? : 3 《 对浇筑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检】验应:以试:块为依据试块的制作!应每:基取一?组
》。
4【 , 对浇筑钻孔式岩石!基础:应采取减少混凝土收!缩量的措施
—
》6.6.《5 岩《石基础成孔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6.!。。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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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6【.5 岩石—基,础成孔允许偏—差,
—
《
6.6.6【。 整基《基础的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6.!。2.16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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