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使用和管理促进【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指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下—同)范围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非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单独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建筑工程》配建的公共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为特定【对象:或者:。特定范围的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公—共建筑和住宅—配建的专用停车场以!及物业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泊【位
道路—临时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上依法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放场】所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制定政!策措施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市城管部门是!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场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停车》场,管理的相关政策并】联合公安交管、发】改等部门对》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场的—管理:。。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区级城?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停》车场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规划部门负责停车场!规划的组织编制和】监督:管理
》市住建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的—组织、协调及监督管!理
市发改【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明码标价、不执行】免费: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停车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市国土资】。源、财政、工—商、消?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区人民政府(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机动【车停放日常管—理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应《。当指:导,辖,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停:。车,自治依法进行自我】管理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 第六条停车场【规划和建设应—。当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道路临时停车—场为补充加强交通枢!纽、:医院、?旅游景区、大—中型商贸场所以及】公共:活动场所《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
? 第?七条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城管、住建—。、公安交管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需求—组织编制《宜昌市城区城—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及静?。态,交通环境的发展和】变化适时调整—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
第】八条市住建》。部门应当依据宜昌市!城,区城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制定】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九条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地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每《年在储备土地中确定!一定:数量的?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
? 第十条短期内尚】无供地计《。划的政府储》备土地、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可临【时使用的闲置土地经!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相:关,主管部门及属地区人!民政府(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提出【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设】置,临时停车场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停车【场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和停车设施建设【标准
》单,独建设停车场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项,目报:批
: 建设临时—。停车场应当》进行:场地硬化《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并符合?相关标准《
, 第?十二条停车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 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不?得停用或者挪—作,他,用
停》车场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管、】公安交?管等部门《参加实行综合验收】
, 设置机械—式停车设施的应当】符合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定—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规定定期接》受检:。验
第十三条公!共停车场建设可【采取多种投资—模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经营公共停车场第!三章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停车场应当统!一设置标准、统一标!识标牌、统一收费票!据、统一规范服务
! 第十五》条停车?场应当安装符合【智慧:停车管?。理要求的系统—将数据接入宜昌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第《十六条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应当按照不同—区域、?不同地段和不同【时,段实行?差别化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政府定—价,的收费停车场—。应当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第十:七条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并在—手续办理完毕后【7日内向所在地区级!城管部门《报,备
报备—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 (一)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二)停【车场:交通组织图包括【出入口、标》志标:线,、停:车泊位设《置及数量等》内容:;
? (三)委》托经营协议》;
(四—)停车设施、设备清!单,及停车信息系统【设置情?况;
(五【)相应?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公共停车】场按照“谁经营、谁!管养”的原则—进,行运营、维护和管养!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设置收【费,道闸、停车场标志牌!、泊位显《示牌等停车设施在显!。著位置?公示停车《场名称?、备案号《、收费主体、收费标!准、泊位数》量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 (二)划设【标准的停车泊位【、明显的车》位标:志,、停:泊,。方向标志、车辆进出!引导标志进出口匝】道应当与城》市道路保持安—全距离并确》保道:路畅通;
— (三)正确使用】收费系统按照标【准收费并出》具票据?;
(》四)落?实车:辆停放、《安,全,保障、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
(—五)配备停车场管】理人员引导》车辆进出和停放加强!停车场安《全巡护?维护:。停车秩序;
— :(六)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通》。讯、消防《、无盲区监控—等设施;
(】。七)加强维护确保】。停车场设施正常运】。行保持停车场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及市政设施(含!进出通道《口设:施)完好《;,
(《八,)发:生车辆事故或者【车内:。。财物被盗时主动【配,合相关单位调查取证!;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鼓励》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采—取错时等《方式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
专用停!车,场所:有权人应当与其委】托的停车服务经【营管理单位共—同制定停《车场内车辆》停放、收费的管理制!度并按管理制度落实!停放、收费管—理工作
《 在有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按照!管理规约的规—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统筹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停车泊位
【 第二十条专用】停车场应当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防盗等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应《当配:备相应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 :第二十一《条,道路临时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
!第二十二条》停车位不足》的街区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市!城管部门可以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在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道路停车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 (二?)方便机动》车临时停《放,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不《占用盲道和》各类:应急通?道;
(三)】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
(四】)与区?域,车辆停放需求、【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
《 第二《十三条?新增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场应—当由市城管部—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评,估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除道路临时停车场】
(《一)影响城》市道路正常通行【的;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
—(三)周《边,。公共停?车场能?够满足停车需要【的;
(四)】其他:需,要撤除的情形
!撤,除道路临时》停车场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道路临时停车【场撤除后原经营【者应当及时恢—复,道路原貌
【第二十四条因—紧急:情况或者大型活动需!。要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需求时市—。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道路范】围内确定临时停【车区域或者对—原道路停车泊位进】。行,临时调整并以—显著标志予以告知】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公共停车场】停车时应《当服:从引:导,停车入位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 停?车场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出具!票据的机动》车驾驶?人有权拒付》停车费用第四章【监督和处《罚
第二十【六条城?管、住?建、规划、工商、】公安:交,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
《 第二十七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服从:停车场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当佩戴统一标识!接受社会监督
】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擅,自设置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场(【泊位);
(】二,)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
(三!)以停放在》道路临时停车场【内的机动车为场所】开展经?营活动;
》 (四)故意损坏!或者擅自撤除道【路临时停《车场:的设施?;
(五)在自!动缴费设《备上涂抹、刻—划或:者,张贴悬挂广告—、招牌、标语等【
第二十九条】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擅自从《事停车场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进行查处
—。 :第三十条不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的停《车场经营《者可以拒绝为其提供!停车服务并依—法追缴停车费
【 ,。 第三十一条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停车场道闸等障【碍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貌;!在除城市道路以【外,的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停车场—道闸等障碍物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貌!对擅自设置的地桩】、地:锁、:停车场道《闸等障碍《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立即实施》。代履行
《 :第三十三条》擅自在住宅》小区业主共有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住建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影响消防安全!的按照?。消,防法第六十条—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未经批准改变—停车场?用途或?者占用停《车,泊位经营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第三?十五:条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章附则
— 第三十七条各】县市、?夷陵区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