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使用和管理促!进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指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下同)】范围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活动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场
》 :公共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非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单独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建筑工】程配建的《公共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为特定【对象或者特》定范:围的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公共建筑!和,住宅配建的专用停车!场以及物业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泊位
道!路临时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上,依法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放《场所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制》定政策措《施,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 市城管部门是【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场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停车?场管理的相关政策并!联合公安交管—。、发改等部》。门对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场的》管理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区级城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停车场【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规划部门负—责停车场规划的组】织编制和《监督管理
市住!建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的组织《、协调及监督管理】
?市发改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明码标价—、不执行免费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停车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市国《土资源、财政—、工商、消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 第五条》各,区人民政府(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机动车》停放日常管理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应当指导辖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停车自治》依,法,进行自我管理—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停车场《规划和建设应当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道路临《。。时停:车场为?补充:加强交?通枢纽、医院、【旅游景区、大中【型商贸场所以—及公共?活动场所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城管:。、住建、《公安交管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需求组织》编制宜昌市城—区城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及静—态交通环境的—发展:和变化适时》调整: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
第!八条市住建部门【应当依?据宜昌?市城区城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制定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地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每年【在储备土地中—确,定一定数量》的,。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
! 第十条短》期内尚无《供地计划的政府储备!土地:。、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可临时【使用的闲置土地经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相关主《。管部门及属地—区人民政府(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提出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设置临时停车场
】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停车场】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和停车设施建【。。设,标准
《 单独?建设:停车:场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项目报批】
: 建设?临时停车场》应当进行场地硬化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并符合相关标准
! 第十二条停—车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 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不》。得停用或《者挪作他用
—。 :。停车场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管、》公安交管等部门【。参加实行综合验收
! 设置机械式停车!设施的应当符—合,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定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规定定期接受检!验
第》十三条公共停—车场建设可》采,取多种投资模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经营公共停【车,场第三章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停】车场应当《。统一设置《标,准、统?一,。。标识标牌、统一【收,费票据、《统一规范服务
【 第十五条停车场!应当安装符合智慧】停车管理要求—的系统将数据—接入宜昌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第十六条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应当按照《不同区?域、不同《地段和?。不同时段实行差别化!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政府定价!。的收费停车场应【当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第【十,七条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并在手续办!理完毕后7日内【向所在地《。区级城管《部门报备
报】备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 (一)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二)停车场交通组!织图包括出入口【、标志标线、停车泊!位设置及数量等【内容;?
, (三)委托【经营协?议;
(四)】停,车设施、设备清【单及停车信息系统设!置情:况;
》(五)相《应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公共停车场按照!“谁经营、谁管【养”的原则进行运】营、维?护和管养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规定设【置收费道闸、—停车场标志牌、泊】位显:示牌等停车设—施在显?著位置公示》停车场名称、备案】号、收?费主体、收》费标准、泊位数【量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 (二)划设标准的!停车:泊位、?明显的车《位标志、停》泊方向标志、车【辆进出引导》标志进出口匝—道应当与城市道【路保持安《全距离并确保道路】畅通;?。
: (三)正确使用】收费系统按》照标准收费并出【具,票据;
《 (四《)落:实,车辆停放《、安全保障、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
(五)】配,。备停车场《管理人?员引导车辆》进出和?停放加强停车场安】全巡护维护》。停车秩序《;
(六—。)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通讯、消!防、:。无盲区监控等设施】;
(七—),加强维护确保—停车:场设施正常运—行保持?停车场?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及市政【设施(含进出通【道口设施《)完好;
(】八)发生车辆事故或!者车内财物》被盗时主动配—合相关单位》调查取证;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鼓《励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采取错时等方式】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
: 专用停车场所】有权人应当与其【委托的停车服务经】。营管:理单位共同制定停】车场内?。车辆停放、收费的管!理制度?并按管理制度落实停!。放、收费管理工【作
在》有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按照管理规约!的规: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统筹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停车泊位
】 第二十条专用停!车场应?当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防盗等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应当配备相应—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一条道路临时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
】 第二十二条停】车位不足的街区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市城管部门可以!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在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道路—停车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 (二)方》便机:动车临时停放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不占!用盲道和《各,类应:急通道;
【(三)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
》 (四)与区域【车辆停放需求—、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
《第二十?三条新增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场应当由》市城管部《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评估: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除道路临时】停车:场
(一—),影响城市道路正常通!行的;
《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
(三)周边】公共停车《场能够满足》停车需要的;
】 (四)其他需要】撤除的情形》
?撤除道?路临时停车场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道路临?时停车场《撤除后原经营者应当!及时恢复道路原【貌
? 第二十四》条因紧急情》况或者大型活动【需要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需:。求时市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道路范围内!。确定临时《停,车区:域或者对原道路停车!。泊位进行临时调【整并以显著标—志,予以告知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公共停车场—停车时应当服从引导!。停车:入位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 停车场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出!具票据?。的机动车驾驶人【有权拒付停车—费用第四章监督和】处罚
》第二十六《条城管、住》建,、规划、《工商、?公安交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
《 第二十七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服从停车场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当佩戴统一标】识接受社会监督
】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设—置,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场《(泊位);
】(二)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
《 (三)以停放在道!路,临时停车场内的机动!车为:场所开展经》营活:动;
》(四)故意》损坏或者擅自撤除】道路临时《停车场的设施—;
:。 :(五)在《自动缴费设》备上涂抹、刻划【或者张贴悬》挂广告、《招,牌,、标语等
【第二十九条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擅自从事—停车场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条不】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的?停车场经营者可【以拒绝为其提供停】车服务并依法追【缴,停车:费
第三十一条!。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停—车场道闸等障碍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貌;在除城市道】路以外的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停,车场道?闸等障碍物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貌【对擅自设置的地桩】、,。地锁、停车场道【闸,等障碍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立即实施】代履行
—第三十三条擅自【在住:宅小区业主共有【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住建【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影响消防安全的按】照消防法第六十【条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未经—批,准改变停车场—用途或者《。占用停车泊位—经营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章附则
— 第三十七条各县市!、夷:陵,区,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