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使用和管—理,促进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指—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下同)范围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活动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非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单独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建筑工【程配建的公共—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为特定对象!或者特定范围—的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公,共建筑和《住宅配建的专用停】车场以?及物:业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泊位
!道路临时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上—依法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放场所
!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制定政策措施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 :市,城,管部门是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场》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停车场管理的相】关政:策并联?合公安交管、—发,改,等部门?对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场的管理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区级城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停车场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规划部门!负责:停车场规划的组【织,编制和监《督管理
市住建!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的组织、协调及!监督管理
》 市?发改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明码标价、不执行!免费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停车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市国土》资源、?财政、工商、消【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区人》民政府(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机动车停放日】常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应当指《导辖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停车自治依》法进行自我管理【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停!车场规划《和建设应当》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道》路临时停《。车场为补《充加:强交通枢纽、医【院、旅?游景区、大中型商贸!场所:以及公?共活动场所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
: 第:。七条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城管、—住建、公安交管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需求组织!编制宜?昌市城?区城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及静!态交通环境的—发展:。和变化适时调整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
?。 第八条市住建部】门应当?依据:宜昌市城区城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制定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九条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地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每年》在储备土地中—确定一?定数量?的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
》。第十条短期内尚无】供地计划的》政府储备土地、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可临时使用【的闲置土地经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相关《主管部门及属—地区人民《政府(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提出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设置临?时停车场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停》。车场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和停车设施建】设标准
《 , 单独建设》停车场?。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项目报批!
建《设临时停《车场应当进行场地硬!化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并符《合相关标准
【 第十二条停车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不得停】用或者挪作》他用
》停,车场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管、公安交管等部!门参加实行综合【验收
设置机】械式:停车设施的应—当符合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定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规,定,定期接受《检验:
, 第十三》条公共停《车场建设可采取多】种投资模《。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经营【。公共停车《场,第三章使用和管理
! ,。 第十四条停车场应!当统一设《置标准、统》一标识标牌》、统一收费》票据、统《一规范服《务,
第十五条停】车场应当安装符【合智慧停车管理要】求的系统将》。数据接?入宜:昌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 第十六条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应当按照不同区】。域、不同地段和【不,同,时,段实:行差别化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政府定价【的收费停《车场应当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 第十七条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并在手续《办理完毕《后7日内《向所在?地区级城管部—门报备?
报备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 (?二)停车场交通组织!图包括出入》。口、标?志,。标线、停车》泊位设置及数量【等内容;
(三!)委托经《营协议;
(四!)停车设《施,。、设备清单及停【车,信,息系统设置》情况;
—(五)相应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公共停?车场按照“谁经【营、谁管养”的原则!进行运营《、,维护:和管养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设置?收费道?。。闸、停?车场标?。志牌、泊位显示【牌等停车设施—在显著位《置公示停车场名称、!备案号?、收:费主:体、收费标》准、泊位数量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 (二《)划设标准的停【车,泊位、明显的车【位标志、停泊—方向标志、》车辆:进出引导标》志进出?口匝道应《。当与城?市道路保持安全距离!并确保道路畅通;】
(三)正【确使用收费系统【按照标准收费—并,出具票据;
】(四:)落实车辆》。停放、安全保障、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
(五!)配备停车》场管理人员引—导车辆进出和停放】加强:停车:场安全?。巡护维护停车秩【。序;
(—六,)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通讯、消防》、无盲?区监:控等设?施;
(—七)加强《维护确?保停车场《设施正常运行保持】停车场?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及市政设施(【含进出通道口设施】)完好;
— (八)《发生车辆事故或【者车内财物被盗时】主动配合相关单位调!查取证;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鼓励: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采,取错时等方》式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
专用停—车场所有权人应【。当与:其委托的停》车,服务:。经营管理单位共同制!定停车场《内车辆停放、—收费:的,管理制度并按—管理制度落实停放】、收费?管理工?作
在有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按照:管理:规约的规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统筹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停车泊位【
第二十条【。专用停车场应当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防盗等【。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应当配备相应!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一?条道路临时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
第二十二!条停:车位不足的街区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市城管部】门可以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在》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道路停车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二,。)方:便机动车《临时停放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不:占用盲?道和各类《应急通道;
【 (三)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
》。 (四)》与区域车辆停—放需求?、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
第》。二十三条新》增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场应当由市城管部】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评估确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除道路《临时停车场
—。 (一)》影响城市《道,路正常通行的;
】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
(三)—。周边公共停车—场能够满足停—车需要的;》
(《四)其他需》要撤除的情形
!撤除道路《临时停车场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道路临时!停车:场撤除?后原经?营者应当及时恢【复道路原貌
【 第二十四条因【紧急情况或者大型】活动需要《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需求时》市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道路范围内》确定临时停车—区域或者对原道路停!车泊位进行》临时调整并以显【。著标志予《以告知?
: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公共停车场停车时!应当服从引导停车】入,位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停车场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出】具票据的机动车驾驶!。人有:权拒:付停车费用第—四章监督和处罚
】 第二十六条【城管、?。住建、规《。划,、工商、公》。安,交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
第二】十七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服从停车】场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当佩】戴统一?。标识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设置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场(泊位);【
: (二)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
(三)【以停:放,在道路临时停车【场内的机动》车为场?所开展?经营活动;
】(四)?。故意损坏或者擅【自撤除道路临—时停车场的》设施;
—(五)在自动缴【。费设备上涂抹、刻】划或者张贴》悬挂广告、招—牌、标语等》
第二十九条】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擅自:。从事停车场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条不】。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的停车》。。场经营者可以拒绝】为其提供停车服务并!依法追缴停车费
! ,。第三十一条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停车—场道:闸等障碍《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貌;在除城市!道路以外的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停车场】道闸等障碍物—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貌对《擅自设置《的地桩?、地锁、停车场道闸!。等障碍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立即实【施代:履行
》第三十三条擅自在】住宅小?区业主共有》。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住建!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影《响消防安全的按照】消防法第六十—条予以处罚
—。 第三十四条未经!批准改?变停车场用途或【者占用停车泊—位经:营,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第三《十五条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各:县市、夷陵区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