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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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使用和管!理促进?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指:。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下同)!范围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非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单】独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建筑工—程配建的《公共停车场
—。 :专用停车场是指为特!定对象或者特—定范围的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公共建筑和住】。宅配建的专用停车场!以及物业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泊:。位
道路—临,时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上依法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放场所
—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制定政策!措施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市城管】部门:是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场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停车场—。管理的相关政策并】联合:公安交?管、:发改等部《门对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场的管理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区级?城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停车场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规—划部门负《责,停车场规划》的组:织编制和监督管【理
市住—建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的组织!、协调及《监督:管理
市发改】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明码标价【、不执行免费—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停车《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市国土资源、【财政、工商、—消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区人民政府—(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机动车停放日—常管理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应】当,指导辖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停:车自治?依法进行《自,我,管理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停车场规划和】。建设应?当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道路!临时停车场为—补充加强交》通枢纽、医院、旅】游景区、《大中:型商贸场所以及【公,共活动场所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城管、—住建、公安交管【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需求!组织:编制宜昌市城—区城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及静】态交通环境》的发展和变化适【时调整?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
】 第八条市住【建部:。门应当依据》宜昌市城区城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制定: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地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每年在《储备土地中》确定一定数量的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
: :第十条短期》内尚:无供地计划的政府储!备土地、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可临时使【用的闲置土》地经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相【关主管部门及—。。。属地区人民政—府,(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提出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设置临时停车—。场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停车场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和停车《。设施:建设:标准
单独建】设停:车场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项目报?批,
?建,设临时停车场应当进!行场地硬《化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并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停车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不得停用或者挪作】他用
停车【场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 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管,、公:安交管等部门参加】实行综合验收
【 设置机械—式,停,。车设施的《应当符合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定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规定定【期接受检验
第!十三:。条公共停《车场建设可采—取多种投资》模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经营公《共停车场第三章使】。用,和管理
》 第十四条停—车,场应当统一》设置标准、统一标】识标牌、统一收费】票据、统一规范【服务
? 第十《五条停车场应当安】装,符合智慧停车管【理要求的系统将【数,。。据接入宜昌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第十六条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应当按照不》同区域、不同地段和!不同时?段实行差别化—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政【。府,定价的?收,费停车场应当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第十七条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并在手?续办理完毕后7日内!向所在地区级城【管部门报备
】报备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二)停】车场交通组》织图包括出入—口、标志《标,线、停车泊位设置及!数量等内容》;
《(三)委托经营【协议;
(四】)停车设施》、设备清单及停车信!息,系统设置情况;【
: (五)相应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第十《八条公共《停车场按照“—谁,经营、谁管》养”:的原则?进行运营、》。维护和管《养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设置?收费道?闸,、停车?场标志牌、泊位显示!牌等停?车设施在显》著位置公示停车场】。名称、备案号—、,收费:主体、收费标准、】泊位:数量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二:)划设?标准的停车》泊位、明《显的车位《标志:、停泊方《向标志、车辆进出引!导标志进《出口匝道应当与城】市道路保持安全距离!并确保道路》。畅通;?
: (三)正确使用】收费系统按照标准】收费:并出具票据;
】 (四)《。落实车?辆停放?、安全保障》、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
(五【)配备停车》场管理人员引导车辆!进出和停放加强【停车场安全巡护维护!停车秩序;
【 (六)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通讯:、消:防,、无盲区监控等设】施;:
(七)加强维!。护确保?停车场设施正常运行!保持停车场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及市政《设施:(含进?出通道口设》施)完好《;
: (八)发生【车辆事故或者车内】。财物被盗时主动配合!。相关单位调》查取证;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第十九条鼓励】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采取错时等方式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
专》用停车场所有权人】应当与其《委托:的停:车服务经《。营管理单位共—同制定?停车:场内车辆停》放,、收费的管》理制度并《按管理制度落实停放!、收费管理工作
!。 在有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按照管理规约!的规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统筹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停车泊位
【 第二十条专用停车!场应当?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防盗等—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应当配备相应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 第二十一条道路!。临时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
— 第二十》二,条停车位《不足的街区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市【城管部门可以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在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道路停车【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 (二)方便—机,动车临时《。停放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不占用盲《道和各类《应急通道;
(!三)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
(四)与区】域车辆停放需—求,、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
第二十【三条新?。增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场应当由市城管部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评!估确: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除道路临时停车!场
(一—)影响城《市,。道路正常通行的【;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
(三!)周边公共停车【场能:够满足停车》需要的;《
(四)其他】需,要撤除?的情形
—撤除:道路临时停车场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道路临?时停车?场撤除?后,原,经营者应当及时【恢复道路原貌
【。 第二十四条因】紧急情况或者—大型活?动需要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需求时市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道?路范围内确定临时】停车区域或者对原】道路停车泊位—进行临时调整并【以显著标《志予以告知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公共停车场停车【时应当服从引导【停车入位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 停车场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出具票据的机动!车驾:驶,人有:权拒付停《车费用第四章监督】和处罚
第二】十六条城管》、,住建、规划、工商、!公安交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
?第二十七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服从停车场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当佩《戴,统一标识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擅自设置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场(】泊位);
(】二)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
?(三)以停》放在道路临时—停车场内的机动车为!场所开展经营活动;!
(四》)故意损坏或—者擅自撤除道路临时!停车场的《设施;
(【五)在自动缴—费设备上涂》抹、刻?划或者张《贴悬挂广告、—招牌、标语》等
第》二十九条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擅,自从事?停车场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条不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的停车?场经营者可以拒【绝为:其提供?停车服务并依法追缴!停车费
第三十!一条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予以处罚—
: 第:三十二条《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停车场道闸等—障碍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貌!;在:除城市道路以外的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停车场道闸等障碍!物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貌对擅自设置】的地桩、地锁、【停车场道闸等障【碍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立即》实施代履行
— :第三:十三条擅自在住宅】小区业?主共有?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住建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影响消防安—全的按照消防—法第六十《条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未经批准《改变停车场用途【或者占用停车泊位经!营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第三十《五条: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章附则
— ,第三十七条各县【市,、夷陵区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