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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使—用和管理促》进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指?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下同》)范围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非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单独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建筑!工程配?建的公共停车场  ! 专用停《车场是?指为特定对象或者特!定范围的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公共建筑和住—。宅配建的《专用:停,车场以及物》业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泊位《   道路》临时: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上依法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放场所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制定!。政策措施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市城管】部,门,是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场?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停:。车,场管理的相关政策并!联合公安交》管、发?改,等部门?对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场的管—理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区级城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停车场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规】划部:门负责停车》场规划的组织—编制:和监:督,管理 ?  :市住建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的组织、协调及!监督管理   市】发,改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明码【。标价:、不执行免》费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  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停【车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市国—土资源、财政、【工商、消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区《人民政府(》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机动车停放日常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应:当指:导辖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停车—自治依法进行自【我管理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停车场规划》和建设应《当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道路临时停》车场为补充》加强交通枢纽、医院!、旅游景区、大中型!商贸场所以及公共活!动场所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城管、!住建、公《。安交管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需求组织编制宜【昌市城?区,城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及静态《交通环境的发展和】变化适时调整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   第八条!市住建部门应—当依:据宜昌市城》区城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制定: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地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每?年在储备《土地中确定》一定:数,量的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   第十!条短期内《尚无供地《。计划的政府储备【土地、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可临时?使用的闲《置土地经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相关!主管:部门:。及属:。地区人民政府—(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提《出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设置临时停车场【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停车场》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和停车设》施建设标准   】单独建设停车—场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项目报批 —  建?设临:时,停车场?应当进?行场地?硬,化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并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停】。车,。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  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不:得,停用或者《挪作他用   停】车场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管、】。公安交管等部门参加!实行综合验收  】 设置机械》。。式停车?。设施:。的应当符合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定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规定定期接受检!。。。验   第十三【。条公:共停车场《建设:可采:取多种?投资模?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经营公《共停车场第三—章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停《车场应当统一—。设置标准《、统一标《识标牌、统一—收费票据、统一【规范:服,务  ? 第十五条停车场】应当安装符合智【慧停车管理要求【的,系统:将数据接入》宜昌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第【十六条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应当按照—不同:区域、不同地段【和不同时段实行【差别化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政府定价!的收费停车》场,应当: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第十七条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并在手续办!理完毕后《7日内向所在—。地区级?城管部门报备  】 报备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二)停】车场交?通组织?图包括出入口—、标志标线、停车】泊,位设置及数量—等内:容;   》(三:)委托经营协—议;   (四)停!车设:施、设备清单及【停车信息系统设【置情况; 》  :(五:)相应?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公共:停车场?按照“?谁经:营、谁?管养”的原则进行运!营、维护和》管养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设《置收:费道闸、停车场标】志牌、泊位显示牌等!停车设施在》显著位置公示停【车场名称、备案【号、收费主体—、收费标准、泊【位数量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 (二)划设—标准的停车》泊位、明显》的车位标志、停【泊方向?。。标志、车辆》进出:引导标志进出口匝】道应当与《城市道路保持安全】距离:。并确:。保道路畅通;— ,  (三)正确【使用收费系统按照标!准收费?并出具票据; 【。  (四)》落实车?。辆停放、安全—保障、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   (【五,)配备?停车场管《理人员引导》车辆进出和停放加】强停车?场安全巡护维护【停车:秩序;   (六)!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通讯?。、消:防、无盲区监控【等设施;《   (七》。)加强?维护确?保,停车场设施》正常运行保持停车场!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及市政设!施(含进《出通:道口设施《)完好;《。   (《八,)发生?车辆事故或》者车内财物被盗【时主动配《合相关单《位调查取证;—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第十九条鼓【励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采取错时—等,方式: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   专用停】。车场所有权人应当】与其委托的停车【服务经?营管理单位共同【制定:停车场内车辆停放】、收费的管》理制度?并按管理《制度落?实停放、收费管理工!作   在》。有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按照管!理,规约的规《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统筹—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停车泊】位,   第二》十条专用停》车场应当《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防盗等》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应】当配备相应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  :。第二十一条道路【临,时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  》 第二十二条停车位!不足:的街区?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市城《管部门可以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在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符合道路停车】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  (二《)方便?机动车临时》。停放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不占用盲道【和各类应《急通道?;   (三)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   】(四:)与区域车辆停放需!求、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 —  第二十三—条新增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场应当由》市城管部《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评估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除道路《临时停?车,场  ?。 (一)《影响城市道路正常通!行的;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  】 (三)周边公共】停车场能够满足【。。停车:需要的;   (四!)其他需要撤—除的情形  — 撤除?道路:临,时停车场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道路临时停车】。。场撤除后原经—营者应当及》时恢复道路原貌 】  :第二十四条因紧【急情况或者大型活动!需要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需求时市】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道路范围《内,确定临时停车区【域或者对原道路停】车泊位进行临时【调整并以显》著,标志予?以告知  》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公共停车场停】车时应当服从引导】停车入?位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停—车场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出具票据【的机动车驾》。。驶人有权拒》付停车费用第四章监!督,和处罚  》 第二十六条城管、!。住建、规《划、工?商、公安交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   第二十七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服—从停车场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当佩戴?统一标识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设置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场!(泊位);  【 ,(二)?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 !。  (三《)以停放在道路临】时停:车场内的《机动车为场所—开展经营活》动;   (四【)故意损坏》或者擅自撤》除,道路临时停》车场的设施》;   (五)【在自动缴费设—备上:涂抹、刻划或者【张贴悬挂广告、【招牌、标《语等   第二十九!条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擅自—从事停?。车场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进行】查处:。  : 第三十《条不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的:停车场经营》者可以?拒绝为其提》供停车服务并依法】追缴:停车费   第三】十一条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予以处罚 【  第三十二条【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停—车场道闸等障—碍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貌;在除城市道路以!外的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停车场道闸等障!碍,。物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貌对擅》自设置的地桩、地】锁、:停车场?道闸等障碍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立【即实施代履行  】 第三?十三条?擅自在住宅小—区业:主共有?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住建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影响消防安!全的按?照消:防法:第六十条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未经》批准改变停》。。。车场用?。途或者占用停车泊位!经营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章—附则 ?  第?。三十七条各县—市、夷陵《区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