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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使:用和管理促进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指《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下同》)范围?。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非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单】独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建筑工—程配建的公共停车】场  ? 专用?停车:场是指为特定—对象或者特定范【围的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公【共建筑?和,住宅配建的专用【停车:。场以及物业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泊位 】  :道路临时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上依法】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放场所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制定政【策措施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 市城管部》门是: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场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停!车场管理的相关政策!。并联合公安》交管、发《改等部门对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场的《管理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区级城》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停】车场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规划部门负责停】车场规划的组—织编:制,和监督?管理   市住建】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的组织、协调—及监督管理  【 ,市发改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明—码标价、不执行免】。。费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停车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市,国土资源、财—政、工商、》消,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区人民政府—(,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机动车》停放日常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应当】指导辖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停!车自治依法进行自我!管,理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停车!场规:划和建设《应当: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道》路临时停车场—为补充加强交通枢纽!、医院?、旅游景区、—大中:型,商贸场所以》。及公:共活动场所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  :。。 第七条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城管、住建、【。公安:交管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需《求组织编制宜—昌市城区城》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及?静态交通环境的发】展,和变化适时调—整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   第八!条,市住建?部门应当依》据宜:昌市:城区城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制定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地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每年!在储备土地中确定】一定数量的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   第十条】短期:内尚无供地计划【的,政府储备土地、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可临时使》。用的闲置土地经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相关主管】部门及属《地区人民政府(【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提出?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设,置临时停车场  】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停车!场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和停车设施建设】标准   单—。。独建设停《车场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项目报批 【  建设临时停车】场应当进《行,场地:硬,化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并】符合相关标》准 :  第十二条停车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不得?停用:或者挪?作他用   —停,车场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管—、公安交管》等部门参加实行【综合验收《   设置机械【式停车?设施的应当符合【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定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规定定期》接受检验 》  :第,十三条公共停车【场建设可采》取,多种:投资模?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经营》公共停车场第—三章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停车场应当统!一,。设置标准、统—一标识标牌、统一收!费票据、《统一规范服务  】 第十五条停车场应!当安装符合智—慧停车?管理要求的系统【将数据接《入宜昌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第十】六条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应当按照—。不同区域、不同地】。段和不同时》段实行差别化—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政《府定价的收费—停车场应当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第十—七条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并,。在,手续办理《完毕后7日内向所】在地区级城管—部,门,报备   报备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 (一)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 (二?)停车场交》通组织图包括出入口!、,标,志标线、停》车泊位设置及数【量等内?容;   (三)委!托经营?协,。议;: ,。  (四)停车设施!、设备清《单及停车信息系统设!置情况;《   (《。五)相?应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公共停车场按照】“,谁经营、谁管养【”的原?则进行?运营:、维护和管养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规定设!置收:费道闸、停车场标志!牌,、泊位显示牌等【停车设施在显著位】置公示停车场名【称、:备案号?、,收费主体、收费标】准,、泊位数《。量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二)划设标准【的停:车泊位、《明显的车位标志、】停泊:方,。向标志、车辆进出】引导标志进出口匝】道应当?与,城市道路保持安全距!离并确保道路畅通】; :  (三)正确使】用收费系统按照标准!收费并出具票据; !。  (四《)落实车辆》停放、安《全保障?、,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 :  (五《),配备停?。车场管?理人员引《导车辆进《出和停放加强停【。车场安全巡护—维护停车秩序; 】  (六)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通讯、【消防、无盲区监【控等设施《。; :  (七)加强维护!确,保停车场《设施正常运》行,保持:停车场?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及市?政设施(含进出【通道口设施)完好】;   《(八)发生车—。辆,事故或者车》内财物?被盗时主动配合【相,关单位调查取证;】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鼓励!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采《取错时?等方式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  》 专用停车场所有权!人应当与其委托的停!车服务经《营,管理:单,位共同制定停—车场内车辆停放、】收费的管理制度并按!管理制度《落实停放、收费管理!工作 ?  在有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按【照管:理规约的规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统筹】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停车泊位   第二!十条专用《停车场应当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防盗等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应当配备—相应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一条道?路临时?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   第二十!二条停车位不足的】街区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市城管?部门可?以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在: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符合道路!停车: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二)】方便机动车临时停放!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不占用—盲,道和各?类应急通《道,;   (三)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   (四》。)与区域《车辆停放《需求、?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 !  :第二十三条新增【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场:应当由市《城管部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评估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除道路临!时停:车场 ?  (一)》影,响城市道路正—常,通行的; 》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   ?(三)周边》公共停车场能够满】足停车需要的—;   (四)其】他需:要撤除的情形 【  撤除《道路临?时停车场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道?路临时?停车场撤除后原【经营者应当及时恢复!道路原貌 》  第二十四条因】。紧急:情况或者大型活动需!。要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需求时【市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道路范?。围,内确定?临,时停:。车区域或《者对原道路停车泊】位,进行临时《调整并以显》著标:志予以告《知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公共停车《场停车时应当服从引!导停车入《位,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停车】场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出具票据的【机动车驾《驶人有?。权拒付停车费用【第四章监督和处罚】  : 第二十六条—城管、住《建、规?划、:工,商,、公安交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   第二十七】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服从停车场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当佩戴》统一标识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设置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场:(泊位);   】(二)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   ?(三:)以停放在道路临】时停车?场内:的机动车为场所开展!经营活动《;   (》四)故意损坏或者擅!自撤除道路临时停】。车场的设《施,;   《。(,五)在自动缴费【设备上涂抹、刻划】或,者张:贴悬挂广《。告、:招牌、标语等  】 第二十九条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擅自从】事停车场《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条不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的停车—场经:营者可以拒绝为其】提供停车服务并依法!。。追缴:停车费   —第三十一条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停车场道闸等障碍!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貌;在除城市!道路:以外:的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停车场道闸等障碍物!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貌对擅自设置的地!桩、地锁、停—车场道闸等障碍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立即实施代履行【   第三十—。三条擅自在住宅小】区业主共有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住建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影响消防安【全,的按照消防法—。第六十条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未:经批准改《变停车?。场用途或者占用【停车泊位经营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第三十五条【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各县:市,、夷陵区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