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市场行为增强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促进园林】绿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社!会信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和宜昌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园林《绿,化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活动的工程》企业的信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 本办法所指的信】用信:息,包含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的》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状况!、,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等
(二—)变更情《况包括变更事—项、变更时间等
】(三)良好行为【包括企业和工程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园林绿化》行业学会表彰奖【励和考核合格的行为!
(:四)不良行为包【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业规范和—执,业行为规范以—及本:市有关工程》。建设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五)信》用等:级由诚信管理系统根!据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影响—或危害程《度所记录的相应分】值而自动《形成企业信用—等级:
,第,四条 在宜昌【市城区从《。事园林绿化施工和管!养,的本地园《林绿化工程》。企业:和,外地来宜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均由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 :信用信息的采集与管!理
第五《条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方式采—集
(一)》基本情况和变更情况!。由企业录入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发布
(】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掌握并经《核实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工程业绩和问题等】信息;
(三)园林!绿,化、建设、规划、】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民《银行、法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部门向社会》通报的与《园林绿化工》程企业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关】的信息;
(四)由!企业自行申》报并:经,其信用信息主—管部门核实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
(五)媒【体公开披露并经【核实:。的,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
(》六,)其他社会渠道【反映并?经核实的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信:息
:第,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发布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和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以下分—别简称为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和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第七?条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按下列规定!认定: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市级以上园【。林绿化行业学会【表彰奖励文件;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市级以上园林绿化】。行业学会的通报批评!文件及其他查证属】实的材料《;
(?三):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和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中列《明的:行为与事实;
(四!),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八条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信息?基础积?分均为80分有【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情形时依据!记分:标准进行相应的加】分或扣分
第九【条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记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企?业良好行为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核实相关依据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记【分
(二)》企业不良行为按【照,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应当记!分1:0分以下的适用【简易程序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发现该行为】后及:时进行记分并在记分!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记分!企业送达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
(三)】企业不良行为—按照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应当》记分:10分及以上—或因扣分《信用评价等级降级】时适用一般程—序即在简易程序的】基,础上增加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并决定是》否记分审核认—为应当记分的在记分!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记分企业送达】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
第十条—。 企业信》用信息记分》期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的信用信息公开【期限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的具体—记分期限按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和不良行为】。。记,分标准执行;记【分期限届满该项【记分系统自动清零
!第十一条 》 企业信用》等级按以下规则【确定:
,(一)企业积分【100分及》以上的为A级表示】信用:优秀;
(二)企】业积分?65分及以上不足1!00分?的为:B,级表示信用尚可;
!(三)企业积—分不:足65分的为C【级表示信用》较差
第十》二条 重大失【信行为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扣减20分扣分】以后积分《超过65分》的,降为65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65分的据!实记:分记:分期限?为2年
(二)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或因:企业原因发生—。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扣减30《分扣分以后积分超过!。6,4分的降《为64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64】分的据实记分—记分期限为3年
】(三)?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扣减50分扣分以后!积分超过50分的】降为:50: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5:0,分的:据实记分记分—期限为?3年
第三章 】信用信息的变更【与申诉
《第十:三条 企业—良好行为的认定依】据被撤销或不良行】为认定依据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监督或其它】原因被变更、撤【。销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后变更或》撤销原?。行为记录《和,记分:并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原被记分企业
!第十四条 企【业对信用记分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书面通《知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受理单位应在】收到:申诉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发现原信用—记,分,确有错误的》应及时纠正、撤【。销,或变更并将复核结论!以书面形式回复【申请单?位
:。第四章? , 信用信息的保存】与运用
第十五条 !。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信息录入数据库后将!永久保存《需要对原录入信息】。进行变更的》可录:入,变更的相关事—项,但不得删除》原,。。有信息以《。保持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对诚】信企业进行》激,励,对不诚信企【业进行惩戒
(一】)对A级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
1、向业主优先推!荐A级企业参加工】程,投标;?
,。2、在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
(二)《对B级企业实行预】警,机,制,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
】。(,三)对C《级企业实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红—。。牌警告制度及以下】信,用惩戒机制
1、在!申请办理相》关事项时《重点审查《;
2?、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检查对象;!
3:、定期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
4、不准予参加本!市园林绿《化行业评《优活:动;
5《、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通报:其,信用记分详情
【第五章? ,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后原信用记】分继续有效期限按】2015《年12月30日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印发的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八条 — 本办法由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如】有其:他,规定或办法公—布实施本办法自动废!止
附件—1.: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
2.》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3.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
!
,
附件1
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
】
,
:
:。
》序号:
行为类【别
企—业,良好行为
】加分分值
】有效期(月)
【
,
备注
【
?
1
综合表!。彰
《
国:
家
级
》
,
国务院表彰
!
25
】3,。6,
国家—级表彰加分同—一,时间累计不》超,。过25分
】
2
【。
住建?部通报表彰
【
:20
》。
36
【
3
】国家级园林绿—化,行业学会通报表彰
!
15
】
24
《
《
:。。4
《
国家?其他主管部门通报】表彰
1【5
:
2《。。4
?
》。5
》省
级
—
省政府表【彰
20【
18
】
省?级表彰加分同一【时间累计不超过20!分,
6】
省住建厅】通报:表彰
1【5
:
:
18
【
:
,7
省级【园林:绿化行业《。学会通报《表彰
—10
1【。。8
】8
省级其他!主管部门通报表【彰,
,
10》
18
【
:。
《9,
市
级!。
市政—府通:报表彰
1】5
:
12》
,。
市《级表彰(扬)加分同!一时间累计不—超过15分
】
10
】
市建设、—园林: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
,。。
10
】12
?
11
!。
市《级园林绿化行—业学会通报表彰【
5
—。
12
!
:
1:。2
:
市级其—他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
:
,5
》12
!13
—县
(市)
区
】
:
县(市)区政府通!报表:彰
《
1:0,
12
】
县(市)区表彰!(扬)?加,分,同一时间累计不【超过10分
【
:
1《4
》县(市)区建设【、园林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
5
《
12
【
15—
县(市)区!其他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
2
】12
!16
《
项目获奖
!
国家优质工程【。奖
25【
《36
《
:
《
17
】
,
国家?级安全、质量观摩示!范工程
20!
,
24
!
】。18
全【国“AAA”—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全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等专业】奖,项
1—5
》24
》
【
19
》。
专《利(与工程建—设,相关)
国家!发明专利
—
5
《
12
!按,获得专利的》项目数加分
!
,
2?0
?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
1
》
12
!
21
【
省级?安全、质《量,观摩示范工》程
?。
15
—
18
】同一工程项目获安】全、质?量观摩工程则撤【销其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加分
】
,
22—
:
省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省级科!。技,示范工程
》
5
】18
》
【
,
23
—
省优质工程
】
10
】18
《
?
,
》
24
省】安全文明《。工地
6
】
18
】
?
,
?
25
】市安全、质》量观摩示范工—程
?
10
】1,。2
同一【工,程获安全、质量观】摩工程奖则》撤销其市安》全文明工地奖加分
!
—26
市【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市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专?业奖项
3】。
《。12
—
:。
—27
》
市优?质工程
【4
12
!
【
28
—
?。市,安,全文明工地
!。2
》。12
—
》
29
【
智慧工》地(3星)》
,
5
—
12《
:。
:
】30
》
智慧工地(2【。星)
—4
12【
—
,
《
,31
智【慧,工地(1星)—
3
】
12?
:
【
3《2
《
业绩考核
】。
企业严格遵循【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操?作工程经市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合格
】10
12
!。。
同一时—间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
!
,
33
》
园林绿化管养考!核合格
》
5
《
?12
同一时!间,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
34?
,
在宜昌市【行政:区域内所分包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每1!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200万元
】
:
,。2
12
】
同《一,时间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
!
3:5
《
,其他
—及时响应《政府号召在抢险救】灾、慈善捐助、精】准,扶贫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
5
12
!。
宜《昌,市行政区域》内该项累计不超过】10分
《
注—企,业同一?行为或同《一项目受到不同行】。。业、:不同层级《表彰的其记分—分值和有效期按照】最高层?级,执行不重复记取;】若,奖项升级后加分【时同时?撤销低一级奖—项加分
【附件2
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
:
:。
序号【
行为类【别
企业不良!行为
《
扣分分值
!
有效期(月)
!
备注
》
:
?
1
》
投标管《理
《。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20】
2》4
】
2
【
:。
投标人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
:
5
【6
】
《
3
?
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
》
现场因质量—安全问题被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停,工
?
10
1!2
《
】
4:
: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现场】。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监: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责?令整:改
》10
1【2
?
—
5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违反行业!技,术规范标准造成不】良影响
—。
10
12!
?
》
6》
《发生一?般安全责任》责任事故的
】
20
2】4
:
?扣分以后积分—超过6?5分的降《为65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65分】的据实记《分,
7】
《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50
!
36?
扣分以【后积分超《过50分《的降为50》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50分的据实【记分
《
8—
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
《30
?
36
】
扣分以《后积分超过64分】的降为?64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64分》的据:实记分
】
9
》
在施《。。工中: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
10】
12
!
?
《
10
》
未按要求设置!。围挡、公示标—牌因施工造》成工地扬《尘、噪?音,扰民:、车辆带《泥土污染路面—等不文?明施工?行为
《
:5
6
【
!
:11
—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
5
6
!
:
》
12
】
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质量】。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
】
6
—
《
:
:13
无【故停工累计》达30天以》上
10
】
24》
!
14
!其它管理
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
10
《
24
】
》
15—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10
12
!
】
?。16
《
,
施工养护期及【。保修期内不》按合:同约定及行业标【准养护和保修
【
10
!12
】
17】
日常—养护不?。按合同?约定及行业》标准养护和保修【
10
】
12
》
—
18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参加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的验收或验!收,文件未签字确—认或:者由他人代签—字
5
【
6
》
《
《
19
】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
:
5
?
6
》
《
?
2》0
:
未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的未》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的
:
5
】6
—
,
2【1
《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5
6—
》
2】2
:
,
:申请分部工程验收】时未同步上报—已完成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的
5
!
6
—
:
—
23
【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
—
3
6【
:
】
24
【
施工?现场项?目管理关键岗位不到!岗履责或《与登记情况》不符:且未办理变更—手续
?
:
1
》
,6
:
每人每次扣】1,分每人每《月累计不超过3分
!
:
25
!
因企业原因发【生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如群体性上访【、围堵?党政机关、堵塞城】市道:路,等)
30
!
36
—。
?扣分以后积分—超过64分的降为6!4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6,4,分,的据实记分
】
2》。6,
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者《工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12
】
24《
—
:
:
27《
,
,
因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直接!服务于工《程的相关《合同义务被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裁定)履行的—
10
】
12《
,
》
,
28【
被检—查单位拒《绝或隐瞒给监督人员!。提供有关工程文【件,和资:料
10
!
12
】
《
29—
:
,
拒绝监督人员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10
12】
,
!
30《
,
?对,监督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单提出的问题拒】绝整改或《。。整改期满《复查仍不合格—
:
,
10
1】2,
?
:
【。31
受到住!建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2【0
?
2?4
】
3—2,。
?
受到湖《北省:住建厅?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15
》
,18:
】
33
!
受到市建设、园】林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10
12】
?
, ,。。
》
34
受!到县:(市、?。区):。建设、园林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5
!
,
:。6
【
?。
被《其它行政管理—部门、园林》绿化行业学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
10?。
12
【
?
《
注以上行为】描述中所列的行为】同时受到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其记分!分值:和记分期《限,按最高的记取
【
附件《3
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
】宜市:。。园林扣分通知〔 】 〕( )号】
】
! : — 】:
你单位 ! 《 》 : ! — — : —
— 】 : 违反了 】。 ! ! 【 】。
! , 规!。定依据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第( )!项的规?定,现,。决定给予你单位扣】 分《
若—对,本通:。知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宜昌市住建委政策法!。。规,。科提出书面申诉
】
】。 , , 【 — ! ? 年】 月》 日
﹉!﹉﹉﹉﹉﹉﹉﹉﹉】﹉﹉:﹉﹉﹉﹉﹉﹉﹉﹉﹉!﹉﹉﹉﹉﹉﹉﹉【﹉﹉:
受送达人—。/代收人(签名)】 , 》 : 单位 》 — !
,职务 》 , , 【 身份证号— 【 】 》 ?
签收日期 ! :。 ?年 ? 月 日
!。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交当:事人第二联》执行单位留存—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