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市—场行为增强》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促进园林绿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社?会信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和宜昌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园林绿化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活动的工程企业的!信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信用》信息包含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的】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状:。。况、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等
(?二)变更情况—包括变更事项、变】更,时间等
(三)良】好行为包括企业和】工程: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园林绿化行业学!。。。。会表:彰奖励和考核合格的!行为
?。(四:),不良行为包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业?规范和执业行—为规范以及本—市有关工程建设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五)信用等级由】诚信:管理系?统根据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影响或危害程度所!。记录的相应分—值而自动《形成:企业信用等级—
第四条 在【宜昌市城区从事园林!绿化施工和管—养的本地园林—绿化工程企业和【。外地:来宜: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均由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 《 信用?。信息的采集与管【理
第五条》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方式采集
》(一)基《本情况和变更情况由!企业录?入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发布
(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掌握并》经核实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工程【业绩和问题等信息】;
:(三)园林绿化【、建设、规划、【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民银—行、法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部门向】社会通报的与园林绿!化工程企业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关:。的信息?。;
(四)由企业】自行申报并》经其信用信息主【管部门核实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
(五)媒体!公,开披露并经核实【的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
(六》)其他社会渠—道反映并经》核实的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信息
第《。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发布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和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以?下分别?简称为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和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第七—条 :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按下:。列规定认定》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市级以上园【林绿化行业学会表】彰,奖励文件;》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市?。级以:上园林绿化行业【。学,会的通?报批评文件及—其他查证属实的材料!;
(三)》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和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中列!明的行为《与,。事实;
(四)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八条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信息基础《积,分均为80分—有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情形时依据!记分标准进行相【应的加分或扣分
第!九条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记《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企,业良好行为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核实—相关依据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记分
(二)企业】不良行为《按照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应当记《分10分《。以下的适用简易程序!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发现该行》为,。后及时进行》记分并在记分—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记分】。。企业送达《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
(三)企业【不良行为按照—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应:。当记分10分及以上!或,因扣分信用评价等】级降级时适》用一般程序即在简易!程序的基础上—增加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并决?定是否记分》审核认为《。应当记分的在记分】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记分企业送达【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
第十条 】 企业信用信息【记分期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的,。信用信息《公开:期限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的具—体记分期限按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和不《良行为记分标准【执行;记分》期,限届满该项记分系】统自动清零
—第十一?条 企业》信用等级《按以下规则》确定
(《一)企业积分1【00分及以上的为】A级:表示信用优秀;
】(二)?企业积分65分及以!上不足100分的】为B级表《示信:。用尚可;
(—三,)企业?积分不足65分【的为C级表》示信用较差》
第十二条 — 重大失信》行为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扣《减20?分,扣分以后积分超【过6:5分的降为6—5,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65分的【据实记分《记分:期限:为2年
《(二)?。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或因企业!原因发?生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扣《减3:0,分扣分以后积—。分超过64分的降为!64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64分的据实记分!记分期限为3—年
(三)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扣减50分】扣分以后积分超【过50分的降—为,50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5:0分:的,据实记分记》分期限为3年
第三!。章 信用信—息,的变更与申》诉
第十三条— 企业良》好行为的认定依据】被撤销?。或不良行为认定【依据:。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监督或其】它原因?被变更、撤销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后—变,更或撤销《原行为记录和—记,分并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原被记分】企业
第《十四条 企业对】信用记分《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书面通》知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受理单位应】在,收,到申诉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发现原信用记分!。确有错误的》应及时纠正、撤销或!变更并?将复核结《论,以书面?。形式回复申》请单位
第》四章 《信用:信息的保存与运用
!第十五条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信息《录入数据库后—将永久保存需—要对原录入信—息进行变更的可【录入变更的相—关事项但不得删除】原有信息以保持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对诚信企》业进行激励,—对不诚信企业—。进行惩?戒
(一)对A级】。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
—。1、向业主优先【推荐:A,级企业?参加工程投标;
2!、在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
(二)!对,B级:企业实?行预警机制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
(三)对C级【企业实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红牌警?告制度及以下信用惩!戒机制
1》、在:申请办理相关—。事项时重《点审:查;
2、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检查对象;
—3、定期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
!4、不准予参加本】市,园林绿?化行:业评优?活动;
5、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通报其信》用记分详《情
第五章 【附 《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后原信》用记分继续》有效期限按20【15年12月30】日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印发?的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 本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如有其他规定】或办法公布》实施本办法自—动废止
—附件1.《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
】2.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3.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
附件1
】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
》
》
,。。
序号》
行为—类别
企业良!。好行为
【。加分:分值
—有效期(月)
【
备注
】
1
!综合表彰
—
国
家
级
】
?国务院表彰
【
,
,25
?
?36:
国家级表】彰,加分同一时间累【计不超过25分
!。
》2
《
住建部通报表彰
!
20
—
36
!
,
3
《
?国家级园林绿化【。行,业学会通《报表彰
—。
15
2】4,
4
!
?国家其他主管—部门通报表》彰
》。15
?。。
2《4,
【5
省
】
级:
?
省政府表彰
】。。
,
20
—
1:。8
省级【表彰加分同一—时间累计《不超:过,20分?
》
6
—
省住建厅》通报表?彰
》。15
18】
【。7
?
省级园》林绿化行业》。学会通报表彰
!
10
》
18
》
8
!
省级其他—主管部门通》报表彰
《
10
—
?18
《
》9
市
】
,级
市政府】通报表彰
1!5
1—2
市级表彰!。(扬:)加分同一时间累】计不超过15分
!
《
10
《
市建设、园】林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
10
【
12《
》
11
】市级园林绿化—行业学会通》报表彰
—
5
》
12?
《
,
12
【
市级其他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
5
—
12
—
:
,
13
县!
(市)《
区
?
:
县(市)区政府】通,。报表:彰
:
10
—
,
12《
,
县(市)【。区表彰?(扬)加分同一时】。。间累计不《超过10分
】。
,
14
—
县(》市)区建《设、园林《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
:
5:
,
?12
!15
《
县(市)区其他!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
?2
12【
《
:。
16
《
项目获奖
!
国?家优质工《程奖
—25
《
36
】
》
17
—
国家级安【全、质?量观摩示范工程
】
:
20
【24
【
?
18
【
全国“AA】A”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全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等专业奖项
】
:
15
【24
【
—
19
《
?专利(与工》程建设相关)—
国家发【明专利?
5
】
,1,2
》按,获得专利的项目数加!分
》
20
】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1【
12—
?
21
!。
,省级:安全、质量观摩【示,范工程
—
15
1】8
《
同一工《程项目获安全、【质量观摩工程—则撤销其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加分
—。。
《。
22
省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省级科技示范工程
!
,
5
》
,
1:8
【
?
,
23
省!优质工程
—
:10
18】
】
24—
《省,安全文明工地—
?。
6
18】
!
2《5
?
市安全》、质量观摩示范工程!
1》0
:
1《2
同一【工程获?安全、质量观—摩工程奖则撤—销其市?。安,。全文明工地奖—加分
》
26
!
市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市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专业奖项
【
3
1【。2
》
】27
市【优质工程
【
4
12
!
,。
》
28【。
:
市安全文—明工地
《
2
1!2
?
—
29
!
智慧工地》(3星)
》
5
【
12
》
?
《。
?3,0
《
智慧工地》(2星)
4!
:
,
,12
】
:
31
】
智慧工地(1星!)
》3
12
!
—
,
32
!业绩考核
》
?企业严格遵循—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操《作工程经市》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合格【
:
10
】12:
同一时间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
【33
?
园林绿化管】养考核合格
【
5
《
12
—
同《一时间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
,。
34《
,
在宜昌市行政!区域内所分包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每1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200万元
】
2
—。
12
—
同一时间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
:
35
】
其他
】
及时响应政府号】召在抢险救灾—、慈善捐助》、精准扶贫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5
】
12
《
宜昌》市行政区域内该项累!计不超过10分
!
注企—业同:一行为或同》一项:目受到不同》行业、不《同层级表彰的—其记:分分值和有效期按照!最高层级执行不重复!记,取;若奖《项升:级后加分《。时同:时,撤销低一级奖项加分!
附件2【
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
?
?
序号
!
行为类《别
?。
企业不良行为
!
?。。扣,分分值
《
有效》期(月)《
:
,
备注
》
1
【
:
投标管理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20【
?
24
—
《
2
【
投《标人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
!。
5
—6
!
:
3
》
: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
现场因!质量安全问题被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停【工
?
,
10?
12—
【
4
【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现场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监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责令整改
】
10
】12
—
5!
?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违反行《业技术规范标准造成!不良影响《。
1》0
:
12
】
:
6
!
发生一般安全!。责任责?任事故的
【。
20
—
24
扣】分以后积分超过【。65分的《降为65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65分的据实记【分
《。
?
7
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50
》
,36
扣分】以后积分超》。过5:0分的降为50【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50分的据—实记分
【
,
8?
,
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
》
?30
》
36
—
扣分以后》。积分超过6》4分的降为6—4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64?分的据实记分
【
9
】
在施工中【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
10—
12
】
】
10
》
,。
未按要求设置】围挡:、公示?标牌因施《工造成?工地:扬尘、噪音扰民【、车辆带泥土—污染路面等不文明施!工行为
—。
5
6
】
—
11【
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
,
5
6
!
】
12《
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质量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
5
【
6
》
!13
》
无故停《工累:计达3?0天以?上
:。
,
10
2!4
:
】
:
14
【其它管理
》
,
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
1?0
《
24
》
:
】15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
10
》
12
!
—
16
施!工养:护,。。期及保?修期:内不按合《同约定及行业—标,准养护?和保:修
10
】
12
!
1!。7
》日常养护不按合【同约定?及行:业,。标,准养护和《。保修
《
:10
》
12?。
?
—
,
18《。。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参加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的验收或!验收:文件未签字确—认或者?由他人代签字
!
5
6
】
【
:
:19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
5?
?。
,6
?
,
】。
20
《
未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的未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的
!
5
6】
,。。
:
】
21
》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5
?
:6,
《
《
,。
?2,2
申请分】部工:。程验收时未同—步上报?已完成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的
】5
《
6
】
23
!
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
3
】
6
》
!24
施工现!场项目管《。理,关键岗位不到岗履】责或:与登:记,情况不符且未—。办理:变更手续
【
1
》
,6
每人每次!扣,1分:每,人每月累《计不:超过3分
【
?
2:5
?
因?企业原因发生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如群体性上访、围】。堵党政机关、堵塞城!市道路等)
!30
36
!
扣分以后积分!。超,过64分的降为6】4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64分的据实记!分
:
26
!。
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者工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
12
—
,24
《
?
,
》
2:7
因—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直接服务】于工程的相关—合同义务被》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裁定)履行】的
1—0,
12
!。
?
28
!
被检查—单位:拒绝或隐瞒》给监督人《员提:供有关工程文件和】资料
—10
12】
!
29》
拒绝监督人!员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1—0
12【
?
】
30
《。
,
对监督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单提出—的,。问,题拒绝整改或整改】期满:复查:仍,不合格
》
:10:
12
【。
—
,。
31
【。
:
受到住建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2》0,
24
】
,
】
32
受】到,湖北省住建》厅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15【
18
!
!33:
,
受到市—建设、园林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
?10
?
12
!
【
34
【受到县(市、—区,),建设、园林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5
!
,
,
6
!
被—其它行政管理部门、!园林绿?化行业学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
10《。。
12—
!
注以上行为描】。述中:所列的行为同—时,受到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其记分》分值和记《。分期限按最》高的记取
—
附件3
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
宜市园》林扣分通知〔 】 〕( )号
! — :
?。 , : : : ! : :
你单—位 》 《 : ! — 【 ?。 ? — ,
》 ? , 【违反了 】 【 , 】 》 《 , 【
? 》 【 , 规定依《据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第(: )项《的规定现决》定给予你单》位扣 《 分:
《 若对本通知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宜,昌市住建委政—策,法规科?提出书面申诉
【
! 《 】 — 】。 年】 月 — 日
》
﹉?﹉﹉﹉﹉﹉﹉﹉﹉﹉!﹉﹉:﹉﹉﹉﹉﹉﹉—﹉﹉﹉﹉《﹉﹉﹉﹉《﹉﹉﹉
受送达人!/代收?。人(签名) ! 单位【 》 】
职务【 【 : , 身》。份证号 ! 《 《 , 》 《
签《收日期 】 年 《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交—当事人第二联—执行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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