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市场【行为增强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促进园林绿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社会信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和》。宜昌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园林绿化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活动的工程!。企业的信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 本办?法所指的《信用信息《包含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的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状况?、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等 】(二)变《更情:况包括变更事项、变!更时间等《 ,。(三)良好》行为包括企业和工程!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园【林绿化行业学会表】彰奖励和《考核合格的行为【。。 (四)不良行为】包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业规?范和执业行为规范】以及本市有》。关工程?建设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五)信用等级由诚信!管理系统根》据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影响或危害【程度所记录的相【应分:值而自动形》成企业信用》等级: 第:四,条 : 在宜?昌市城区从事园林绿!化施工?和管养的本地园林绿!化工程?企业和外地来宜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均由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  信用信【息的采集与管理 第!五条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方式采《集 (一《)基本情《况和变?更情况由企业录【入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发布 (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掌握并经【核实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工程:业绩和问题等信【息; (三》)园林绿化、—建设、规《划、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民银行、法—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部门】向社会?通报的与园林—绿化工程企业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关的信息; —(四)由企》业自行申《报并经其信》。用信息?主管:部门核实《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 (五)媒—。体公开披露并—经核实的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 (六)】其他社会渠道反【映并经核实的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信】息 第?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发布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和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以下分?别简称为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和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第七】条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按下列规】定认定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市【。级以上园林绿化行业!学,会表彰奖励文—件;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市级以《上园林绿《化行:业学会的通报批评】文件及其《他查证属实的—材料;? (三)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和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中《列明的行《为与:事实; (四—)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八!条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信息基础积分均】。。为,80:分,有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情形时依】据记分?。标准进行《相应的加分或扣分 !第九条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记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企业—良好行为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核实相关依据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记—分 (二)》企业不良行》。为按:照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应当记分《10分?以下的?适用简易程序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发现》该行:为后及时《进行记分《并在记?分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记:分企业送达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 (三)!企业:不良行为《。按照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应当记分10分】及以上或因扣分【信用评价《等级降级时适用一般!程序即在简》易程:序的:基础:上增加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并决定是否记—分审核?认为应当记分的在记!分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记】分企:业送达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 第十条 》 企业信用》信息记分期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的】信,用信息公开期限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的具:体记分期限按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和不良行!为,记分:标准执行;记—分期限届《满该项记分系统自】动清零? 第十一条  企】业信用等级按—。以下规则确定 (】一)企业积》分100分及以【上的为A级表示信】用优秀?;, (二)企业积分6!5分及?以上不足100分的!为B级表《示信用尚《可; (三)企【业积分不足65【分的为C《级表示信用较差 】第十二条  —重大:失信行为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扣减20《分扣分以后积分超过!65分的降为65】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6!5分的据实记—分,记分:期限为2年 (二)!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或?。因企:业原因发生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扣减30!分扣:。分以后积分超过【64分的降》为6:4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64分的据实记【分记分期限为3【年 (三)》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扣减50分扣分【以后积分超》过50分的降为50!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50?分的据?实记分记分期—限为3年《 第三?章  ?信,用信息的变更与【申诉: 第十三条》  企业良》好行为的认》定依据被撤销或不良!行为认定依据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监督或其它原因】被变更、撤销—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后】变更或撤销原—行为记录和记—分并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原被记分企业 】第十:四条  企业—对信用?记分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书面通【知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受理单位应!在收到申诉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发—现原:。信用记分确有错误】的应:及时纠正、撤销或】变,更,并将复?核结论?。以书面?。形式回复申》请,单,。。位 第四章 — 信用信息的保存与!运,用 第?十五条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信息【录入数据《库后将永久保存需】要对原?录入信息进行变更的!可录入变《更的相?关事项但不得删除原!有信息以保持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对诚信企《业进行激《励,对不《。诚信企?业进行惩戒》 ,(一)对A级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 1、—向业主?优先推荐A级企【业参加工程投—标; 2、在—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 (二)对B【级企业?实行预警机制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 (三)》。对C级企业实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红牌:警告制度及》以下信用惩戒机制 !1、在申请办理相】关,事项时重点审查; !2、: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检查】对象; 3、定【期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 4、不准予参】。。加,本市园林绿化—行业评?优活动; 5—。、,。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通报其信用记【分详情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后《原信用记分继续【有效期限按》2015年》12月30日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印发的》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如有其他规定或办!法公布实施本—办法:。自动废止   附】。件1.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 2.!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3《.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  《 附件1 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 ! 序号》 行为—类别 企业】良好行为 — 加分分值 】 , 有效期(月—) : 备注》 1】 综合—表彰 国 家! 级 国务】院,表彰 —2,5 36【 国家级【表彰加分《同一时?间,累,计不超过2》5,分 2! , , 住建部》通报表彰 2!0 : 36》 : ? 3 国】家级园林《。绿化:行业学会通报表彰】 15 【 24 ! 4 】国家其?他主管部门》通报表?彰 》。15 —24 !5 省 【  级 —。 省:政府表彰 【 20? 18 】 省级《。表彰加分同一时【间累计不超过—20分 【 6 省!。住建:厅通:报表彰? ? 15 》。 18 — 》7 省级园林!绿化行业学会通报表!。彰 《 10 》 18 【 8》 : 省级其他—主管部门通报表彰】 《10: 18 【 : : :9 《 市   级 ! 市政府通报表彰 !。。 1《5,。 12 ! 市级表彰(扬【。)加:。分,同一时间《累计不超过1—5分: : 10【 , : 市建?设、园林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 10 【1,2 】11: 市级园【林绿:化行业学会通报表彰!。。 5 !12 》。 12— 《市级其他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5》 12 【 1【3 : : 县 (《市) 区《 县(市)】区政府通报表彰 ! 10 》 12》 ,。 , :县(市)区表彰(】扬):加分:同一:时间累?计不超过10分 】 , 》。14: 县(市)区!建,设、园林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 5 — 12 【 : 1?5 : 县(市)【区其他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 2 》 12》 — 16 《 ?项目获奖 】国家优质工程奖【 《25 36】。   】 ? 1:7 《 国:家级:安全、质《量,观摩示?范工:程 2—0 24 ! :  ? 》18: ? 全国“AAA【”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全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等:专业奖项 》 15 — 24 【   》 19 ! 专利《(与工?程建设相关) 【 国家发—明专利 《 5 1!2 ? 按获《得专利?的,项目数加分》。 20!。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1 1—2 : ? 21 】 ,省级安全《。、,质,量观:摩示范工程》 , 15 — 18 】 同一工程》项目获安全、—质量观摩《工程则撤销其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加!分 》。 22》 ? 省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省级科技示】范,工,程 : 5 】18  【 2】3 》省优质工程 】 10 18! 《 ,。 : 24 】 省安全文【明工地 《 : 6 1【8   】 ? 25 【 市安?。全、质?量观摩示《范工程? 《1,0 1—。2 同一工程!获安全、《质量观摩工程奖则】撤销其?市安全?文明工地奖加分 】 26】 : 市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市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专业奖项 】。 3 《 12《 《 , 【27 》 市:优质工程 》 , 4 【1,2   【 , 28 ! 市?安全文明《工地 ? ?2, 12 !   》 29 【 , 智慧工地(3星!) 》5 12 】   — 30 ! :智,慧工地(2星—) 4 】 12 》。   ! 31 智!慧工地(1星) 】 ?3 ? , 12 【  ? ? , ,32 》 业绩考核 【 企业严格遵循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操!。作工:程经市?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合!格 《 10 — 1:2 》同一时间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 33! ? 园:林绿化管养考核合格!。 : :。5 12 ! 同一《时间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 34 ! ,在宜:昌市行政《。区域内所分包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每!1,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200万元 ! ?2, 12— 同一—时间: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 【 35 《 : 其他 《。 ?。及时响应政府号召在!抢险救?灾、慈善捐助—、精准扶贫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 5《 : 1?2 宜昌【市行政区域内该【项,累计:不超:过10分 — 注企—业同一行为或同【一项:目受:。。到不同行业、—。不同层级表彰—的其记分《分值和有效期按【照最高层级执行【不重:复记:取;若奖《项升级后加分时【同时撤销低一—级奖:。项加分   附件!2 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 》 序号 】 行为类—。别 《 企业不良行为 】 扣《。分分值 《 有效期—(,月) 备【。注 : 1 ! 投?标管理 《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20【 ,。 24 】   !。2 投标人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 】。5 : 6 》   — , ? 3 —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 】 现场因质量安全!问题被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停工 — , 10 【 12 【  《 : 4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现场《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监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责,令整改 》 10 【 12 》   ! ,5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违反【。行业技术规范标【准造:成不良影响 】 1:0 1—2 》  《 6 】。 发:生一般安全责—任责任事故的— 《20 2【4 扣分【。。以,后积分超过65分】的降为6《5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6》。。5分的据《实记分 【 , 7 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 50 — 36 】 扣分以后积分【超,过50分的降为50!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50:分的据实记分 【。 : , 8 】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 ? 30 【 3?6 ? :扣,分以后积分超过【64分的降为64】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6?4分的据实记—分 】9 在施工】。中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 10】 , ?12 —  : 10 ! 未《按要求设置围挡、】公示标牌因施工造】成工地扬尘》、,噪音扰民、车辆带】泥土污染路面等【。不文明施工行为 】 5 6! , ,  ? 》 11 》 ?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 : ,5 ? 6 —   】 12?。 , : 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质量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 ! 6:   【 》13 无故】停工累计达30天】以上 10 !。 24 —。 ?  《 《14 》 其它管理 !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 10 —。 , 24 —   》 15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10 】 12 》   ! 16 施!。。工养护期及保修期】内不:按合同约《定及行业标准养护】和,保修 ? 10 【 , 12? ,   【 1》7 》日常养护不按合同约!定及行业标准—养护和保修 — : 10 》 12《 《  ? 1—8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参,加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的验收或验【。收文:件未签字确认—或,。者,由他:人代签?字 5 】 6  】 1】9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 5 6!  》 : ? 20 》 未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的【。未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的】。 5 — , 6?   — 《 21 》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 5 《 , :6   【 22】 申》请分部工程验收时】未同步上报已完成】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的 》 5 》 ,6,  》 , , 《 23 》 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 3 】 6  ! — 24 》 施工现场项目管!理关键岗位不到岗】履责:或与登记情况不【符且未办理变更手续! 1》 6 【。 每人每次扣1分!每,人每月累计》不超过?3分 】 25 》 因企业原—因发:生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如群—体性上访《、围堵党政机关、】堵塞:城市道路等) ! 30 —。 36? 扣》分以后积分超过6】4分的降为6—4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64分的据】实记分 《 《 26 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者?工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12 2【4,   ! , 27 】因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直《接服务于工程的【相关合同义》务被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裁定)履】行的 《 10 】12   】 28 ! 被《检查:单位拒?。绝或隐?瞒给监督人员提供有!关工程文件》。和资料 1】0 》12   】 2【9 拒—绝监督人员》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10 【 12  】 《 30 — 对监督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单:提,出的问题《拒绝整改或整—改期满复查仍不合】。格 《 10 【1,2 《   】 31 《 , 受到住》建,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 : 20 2】4   ! 32 】 受到湖北省住建!厅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15 】。 18 【。  ? ? 33—。 受到市建】设、园林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 1《0 12 !   》 ? 34 受!到县(市《。、区)建设、园林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 , 5 6【  》 ? 被》其它:行政管?理部门?、,园林绿化行业学【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 10《 《12   】 注以上】行为描述中所列的】行为同时受》到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其:记分分值《和记:分期限?按最高的记》取 附件3 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 】宜市园?林扣分通知》〔  ? ,〕(  )号—。      —   ?       【       【    《      : 你!单位    — , ,         !    《      — , ,    《    《     》   ?         !  :   ?。    违反了  !   ?        】      —       【         !    《       【。  :  :     规定【依,据,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第( 《 )项的规定现【决定给予你》单位:扣  ? 分     若对!本通知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宜昌市住建委【政策法规科提—出书面?申诉  《        】        】  :      —      —   ?        】年,    《月   《 日   ﹉﹉﹉﹉!﹉﹉﹉?﹉﹉﹉﹉﹉﹉﹉﹉﹉!﹉﹉﹉﹉﹉﹉﹉﹉】﹉﹉﹉﹉﹉》 受送达人—/代收?人,(签名)    】    《 单位     】。。     》      —  职务《       【 ,。      身份】。证号   》        】。        】        签!。收日:期   《   年   【 月    日【  :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交当事—。人第二联执》行单位留存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