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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市场行为增》强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促进园林绿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社会信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和宜昌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园林绿化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活动的工程企【业的信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信用信息包含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的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状况、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等: (二)变更情况】包括变更事项、变】更时间等 (—三)良好行为包括】企业和工程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园!林绿化行《业学会表彰奖励【和考核合《格的行为 (—。四)不良行为包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业】规范:。和执业?行为规?。范以:及,本市有关工》程建设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五)信!用,等级由诚信管理系】统,根据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影响】或危:。害程度所《记录的相应》分值而自《动形成企业信用等】级 第四条  【在宜昌市《城区从事园林—绿化施工和管—养的本地园林绿化】工程企业《和外地?来宜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均由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 ? 信用信息的—采集与管理 第【。五条 ?。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方?式采集 (一)【基本情况和变更【情况由企业》录入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发布 (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掌握并》经核实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工程业绩】和问题等信息—; (三)》园,林绿化、建设、规划!、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民银行、】法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部门《向,社会通报的与园【林,绿化工程企业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关—的信息; (四【)由企业自行申【报并经其信》用信:息主管?部门核实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 【(五)媒体公—开披露并《经核实的《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 (六)》。其他社会渠》道反:。映并经核实的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信息 第六条 】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发布《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和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以下分别简!。称为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和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第七条 《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按下列规定认定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市:级以上园林绿—化行业学《会表彰奖励文件【;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市级以上园林!绿化行?业学会?的通报批评文—件及其他查证属【实的材料; —(三)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和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中列明的》。行为与事实;—。 (四?。)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八条】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信息基础积分均为】8,0分有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情【形时依?。据记:分标准进行相—应的加分《或扣分 第九条【 ,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记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企业良好】行为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核实相关《依据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记分 (—二)企业不良行为】按照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应《当记分10分以下】的适用简《易程序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发现】该行:为后及时进行记分并!在记分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记》分企业送达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 (三)—企业不良行》为按照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应当记分10【分及以上或因扣【分信用评价等—级降级时适》用一般程序即—在简易程序的基【础上:增加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并—决定是否记分—审核认为应当记分】的在记分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记分《企,业送达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 第十《条,  :企业信用信息记分】期,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的信用?信息公开期限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的具体记—分期:限按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和,。不良行为记》分标准执《行;记分期限届满】该项记?分系统自动清零【 第十?一条  《企业信用等级按以】下规则?确定 (一)企业积!分,100分及以—。上的为A级表示信】用优:秀; (二)—企业积?分65分及以上【不足100》分的为B级》表示信用尚可; (!三):。企业积分不足6【5分的?为C级表示信用较差! 第:十二条  》重大失信行为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扣减20分扣分以】。后积:分超过65分的降为!。65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65分【的据实记《分记分期限为2年】 (二)《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或因企业原—因发生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扣减30!分,扣分以后积分超【过64分的》。降为6?4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6!4分的据实记分记】。分期限为3年 (】三)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扣减50分扣分以!后积分超过50分】的降:。为5:0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50【分的据实记分—记分期限为3年【 第三章《  信?用信息的变更—。与申诉 第》十三:条  企《业良好行为的认定依!据被撤销或不良行为!认定:依,据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监》督或其它原因被【变,更、撤销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后变更或—撤销原行为记录【和记分并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原被记分企业 】第十四条《  企业对信用【记分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书面通知》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受理!单位应在收到—。申诉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发现原信用记!分确有错误的应及】时纠正、撤销或变】更并将复核》结论以书面》形式回复申请—单位 第四》章  信《用信息的《保存:与运用? 第十五条》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信息录入】数据库后将永久保】存需要对原录—入信息进行变更的可!录入:变更的相关事—项但不得删除原有】信息以保持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对诚》信企业进行激—励,,对不诚信企业进】行惩戒 (一)【对A级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 1、向业主!优先推荐《A级:企业参加工程投标;! 2:、在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 (二【)对:B级企业实行—预警机制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 —。(三)对C》级企业实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红】牌警:告制:度及以下《信用惩戒机制 1、!在申请?办,理相关事项时重【点审查; 2、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检,查对象; 3、定】期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 4、不!准予参加《本市园林绿化行业评!优活动?; 5、《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通报《其信用记分详情【。 第五章《  附?  :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后原信用记分继续!有,效期限?按2:015年12—月30?。日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印发的?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如有其他【。规,定或办法公布实施】。本办法自动废—止   附件1.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 2.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3.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 》  附件》1 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 —。 【 序号 》 行为》类别 —企业良好行为 】 加分《分值 《 有效期》(月:) 《 备:注 — 1 综】合表:彰 国 家】。 级 《 国务院表彰【 25— 《36 《。 国家级表彰加】分同:一时间累计不超【过2:5分 《 2 】 住建部通报【表,彰 20【 : 36 ! 3 — 国家?级园林绿化行—业学会?通报表?彰 15【 《24 ? ? 4 【 ,国家其?他主:管部门?通,。报表彰 《 , , 1:5, 2》4 【 5 省【  : 级 省政府!表彰 —20 18 ! 省级》表彰加分同一时间】。累计不超过20【。分 【 6: 省住建厅通!报表:彰 15【。 18 ! ,。 , :7 省—级园林绿化行业学会!通报表彰 》 10 】 18? 【8 :。 省级》其他主管部门通报表!彰 10【。 1》8 9! , 市《 ,  级 》 市政府通报表】彰 《 15 【12 《 市?级表彰(《扬,)加:分同一时间累计不】超过15分 【。 ,。。 《10 》。 市建?设、园?林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10 1【2 》 11 !市级:。园林绿化行业学会通!报,表彰 ? ?5 》12 》 12 】 市级其他—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5 : 12》 , 1【。3 县 (市!) 区 》 县(市)区政府!通报表?彰 10 ! 12 — 县(市)—。区表彰(扬)加分】同一时间累计不超】过,10分 《 14】。 县(市)区!建设、园林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 5 12! 1】5 》县,(市)区《其他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2】 12 】。 16【 项目获【奖 : 国家优质工程!奖 》25 36】   !。 17 】 ,国家:级安全、《质量观?摩示范工《程 20【 《24 ?   【 : 18 — 全国“AA【。A”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全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等专《业奖项 《 1《5 24 !   《 19】 专利(与】。。工,程建设相关) ! 国家发明》专利: , 5 1!2 按获【得专利?的,项目:数加分 《 》。 20?。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1 》1,2 ? 21【 ? 省级安全》、,质量观?摩示范工《程 《 15 》 18 】同一工程项目获【安全、质《量观摩工程则—撤销其?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加分 》 22 】 省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省级科技示范工!程 5— : 18《 ?   — ?2,3 《 省优质工程 ! 10 【18 ?   【 24— ? 省安全文明工【地 ? 6? 18 】   【 25》 , 市《安全、?质量观摩示范工【程 10 】 , 12 【 同一工程获—安全、质《量,观摩:工程奖则撤》销其市安《全文明?工,地,奖,加分 【 26 — , 市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市,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专业奖项—。 3 !12: 《  — :2,7 市优【质工:程 4 】 12 —   》 》28 》 市安全《文明工地 2! 12 】   》 29【 ? 智慧?工,地(3星)》 , 5 — , 12 —  :。 》 3?0 智—慧工地(2星) 】 4 》 12 —   【 : 31 — 智慧工》地(:1星:) 》3 12 】 ?  》 : ,32 》 业绩考核 】 ,。企业严格《遵循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操作工程经市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合格 《 10 — 12 !同一时间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 《 33 ! 园林绿化—管养考核合格 ! 5 12】 同一—时间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 34》。 在宜昌【市行:政,区域内所分包—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每1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20!0万元 》 2 12! ? 同:一时:间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 : 35 】 , 其他 》 : 及时响应政府号】召在:抢险救灾、慈善捐助!、精准扶贫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5 【 , 12 》 宜昌市行政区】域内该项累》计不超过10分 】 》注企业同《一行为或同》一,项目受到《不同行业《、不同层《级表彰的其记—分分值和有效—期按照最高层级【执,行不重复记》取;若奖项》升级后?加分时同时撤销【。低一:级奖项?加分 ?  附件2 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 :。 序号 】 行为类别 【 ?企,业不良?行为 —扣分分?值 》有效期(月)— 备注 【 : , 1 】投标管理《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 2?。0, 2》4  — 2】 , 投标》人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 5】 6 】   》 《3 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 》 现场因质—量安全?问题被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停》工,。 10 【 12 !  【 ,4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现场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监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责令整!改 10 ! 12 【  : — 5: :。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违反行业【技术:规范标准《造成不良影响 !。 10 — ,12  【 》 :。6 《 发生一般》安全责任责任事故的! 20 【 24》 扣分—以后积分超过—65分的降为65】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65分的【据实记分《 7 ! 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 5:0, 《36 》 扣分?以后积分超过50】分的降为50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50分的据实记分】 , 8 !。 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 《 30 — 36 !扣分:以后积分超过—64分的降为—64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64分《。的据实记分 】 , 9《 : :在施工中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 — , 10 【 12 —   》 10 】 未按要求设置围!挡、公示标牌因施工!造成工?地扬尘、噪音—扰民、车辆》带泥土污染》路面等不文明施工】行为 —。5 : 6《  》 【。11 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 5 — 6 》 ,   】 12 《 ?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质量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 5: 6 —   】 13 — 无《故停工?累计达30天以上】 《10: : 24 】  : 14 ! 其它》管理 》 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10 ! , :2,4, ,   】 1《5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10 】 , 12 【  ? , 16 】 施工养护期及】保修期?内不:。按,。合同:约定及行《业标准养《护和保修《 1》0 1—2 ?   》 ? 17 】日常:养,护不按合同约定【及,行业标准养护和保】修 ? 1?。0,。 : 12  ! ? 18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参加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的验收或验收—文件未签字确认或】者,。由,他人代签字 】 5 ?。 6 】  】19 》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 5 】6 ?   》 》20 未【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的《未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的 5 】 6  】 , ? 21 —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 5? 6 】   ? 》 2:2 ? 申请分部工程验!。收,时未同步上报已完】。成,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的 》 5 6 】   【 2》3, 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 : ?3 6— :。   》 , 《24 —施工现场项目管【理关键岗位不到岗履!责,或,与登记?情况不?符且未办理》变,更手续?。 1 —。 ?6 : ?每人每次《扣1分每《人每月累计不超过】3分 ? , 25 ! 因企业原因发生!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如群!体性上访、围堵党政!机关:、堵塞城市》。道路:等,。) 30 】 36 【 扣分以后积分】超过6?4分:的降为64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64分的【据实记?分 《 26 【 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者工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 12 2】4 》  【 27 【因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直接服务【。于工:程,。的相关合同义务被】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裁:。定)履行的 【 1?0 《 12  】 , 2【8 被检【。。查单位拒绝或—隐瞒:给,监督人员提供有关】工程文?件和:资料 《 10《 12 【  《 》 :。29 《 , 拒绝监督人—员,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10 12】  》。 3】0 《 对监督《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单提出的问题拒【绝整改或整改期【满复查仍不合—格 《 10 》 :12   】 31 ! 受到住—建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20 —24  【 — 32 受】到湖:北省:住建厅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 ?15 》 18 —   《 3—3 受到【市建设、《园林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 :10 》 12?   【 》34 ? 受到县(【市、区)建设、【。园林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5—。。 ? 6 《   】 被?其,它行政管理》部,门、园林绿化行业学!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1》0 ? :。。12   ! 《注以上?。行为描述中所—列,的,。行为同时受到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其记》分分:值和记分期限按最高!的记取 附【件3 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 宜市园林扣分】通知〔?   ?〕( ? )号     】   ?   ?      —  :  :。       【     : 【你,单位   》 ,     》   ?         ! ,   ?         ! ,        】    《      —      —  :。违反了     】。        】      —。。。。       【        】        】       【    《  规定依据—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第(  !)项的规定》现,决定给予你》单位扣   分 】  :  若对《本通知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宜昌市《住,建委:。政策法规科提出【。书面申诉《 ,        】     》。    《         !   ? ,     》。       年】    月》    日  【 ﹉﹉﹉﹉》﹉﹉﹉﹉﹉﹉﹉【﹉,﹉﹉:﹉﹉﹉﹉﹉》﹉﹉﹉﹉《﹉,﹉﹉﹉﹉﹉ 受】送达人/代》收人(签名) 【     》  : 单位   —        】  :     职务 】。   ?。 ,。    《  :   ?身份证号《       【      —     》。         !签收日期    】  年? ,   月《。    日 —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交当事!人第二联《执行单?位留存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