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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市场行为增强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促进园林】绿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社!会信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和宜昌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园林《绿,化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活动的工程》企业的信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 本办法所指的信】用信:息,包含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的》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状况!、,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等 (二—)变更情《况包括变更事—项、变更时间等 】(三)良好行为【包括企业和工程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园林绿化》行业学会表彰奖【励和考核合格的行为! (:四)不良行为包【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业规范和—执,业行为规范以—及本:市有关工程》。建设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五)信》用等:级由诚信管理系统根!据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影响—或危害程《度所记录的相应分】值而自动《形成企业信用—等级: ,第,四条  在宜昌【市城区从《。事园林绿化施工和管!养,的本地园《林绿化工程》。企业:和,外地来宜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均由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  :信用信息的采集与管!理 第五《条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方式采—集 (一)》基本情况和变更情况!。由企业录入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发布 (】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掌握并经《核实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工程业绩和问题等】信息; (三)园林!绿,化、建设、规划、】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民《银行、法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部门向社会》通报的与《园林绿化工》程企业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关】的信息; (四)由!企业自行申》报并:经,其信用信息主—管部门核实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 (五)媒【体公开披露并经【核实:。的,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 (》六,)其他社会渠道【反映并?经核实的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信:息 :第,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发布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和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以下分—别简称为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和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第七?条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按下列规定!认定: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市级以上园【。林绿化行业学会【表彰奖励文件;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市级以上园林绿化】。行业学会的通报批评!文件及其他查证属】实的材料《; (?三):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和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中列《明的:行为与事实; (四!),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八条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信息?基础积?分均为80分有【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情形时依据!记分:标准进行相应的加】分或扣分 第九【条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记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企?业良好行为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核实相关依据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记【分 (二)》企业不良行为按【照,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应当记!分1:0分以下的适用【简易程序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发现该行为】后及:时进行记分并在记分!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记分!企业送达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 (三)】企业不良行为—按照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应当》记分:10分及以上—或因扣分《信用评价等级降级】时适用一般程—序即在简易程序的】基,础上增加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并决定是》否记分审核认—为应当记分的在记分!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记分企业送达】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 第十条—。  企业信》用信息记分》期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的信用信息公开【期限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的具体—记分期限按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和不良行为】。。记,分标准执行;记【分期限届满该项【记分系统自动清零 !第十一条 》 企业信用》等级按以下规则【确定: ,(一)企业积分【100分及》以上的为A级表示】信用:优秀; (二)企】业积分?65分及以上不足1!00分?的为:B,级表示信用尚可; !(三)企业积—分不:足65分的为C【级表示信用》较差 第十》二条  重大失【信行为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扣减20分扣分】以后积分《超过65分》的,降为65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65分的据!实记:分记:分期限?为2年 (二)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或因:企业原因发生—。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扣减30《分扣分以后积分超过!。6,4分的降《为64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64】分的据实记分—记分期限为3年 】(三)?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扣减50分扣分以后!积分超过50分的】降为:50: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5:0,分的:据实记分记分—期限为?3年 第三章  】信用信息的变更【与申诉 《第十:三条  企业—良好行为的认定依】据被撤销或不良行】为认定依据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监督或其它】原因被变更、撤【。销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后变更或》撤销原?。行为记录《和,记分:并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原被记分企业 !第十四条  企【业对信用记分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书面通《知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受理单位应在】收到:申诉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发现原信用—记,分,确有错误的》应及时纠正、撤【。销,或变更并将复核结论!以书面形式回复【申请单?位 :。第四章? , 信用信息的保存】与运用 第十五条 !。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信息录入数据库后将!永久保存《需要对原录入信息】。进行变更的》可录:入,变更的相关事—项,但不得删除》原,。。有信息以《。保持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对诚】信企业进行》激,励,对不诚信企【业进行惩戒 (一】)对A级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 1、向业主优先推!荐A级企业参加工】程,投标;? ,。2、在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 (二)《对B级企业实行预】警,机,制,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 】。(,三)对C《级企业实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红—。。牌警告制度及以下】信,用惩戒机制 1、在!申请办理相》关事项时《重点审查《; 2?、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检查对象;! 3:、定期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 4、不准予参加本!市园林绿《化行业评《优活:动; 5《、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通报:其,信用记分详情 【第五章? ,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后原信用记】分继续有效期限按】2015《年12月30日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印发的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八条 — 本办法由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如】有其:他,规定或办法公—布实施本办法自动废!止   附件—1.: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 2.》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3.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  ! , 附件1 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 】 , : :。 》序号: 行为类【别 企—业,良好行为 】加分分值 】有效期(月) 【 , 备注 【 ? 1 综合表!。彰 《 国: 家 级 》 , 国务院表彰 ! 25 】3,。6, 国家—级表彰加分同—一,时间累计不》超,。过25分 】 2 【。 住建?部通报表彰 【 :20 》。 36 【 3 】国家级园林绿—化,行业学会通报表彰 ! 15 】 24 《 《 :。。4 《 国家?其他主管部门通报】表彰 1【5 : 2《。。4 ? 》。5 》省   级 — 省政府表【彰 20【 18 】 省?级表彰加分同一【时间累计不超过20!分, 6】 省住建厅】通报:表彰 1【5 : : 18 【 : ,7 省级【园林:绿化行业《。学会通报《表彰 —10 1【。。8 】8 省级其他!主管部门通报表【彰, , 10》 18 【 :。 《9, 市   级!。 市政—府通:报表彰 1】5 : 12》 ,。 市《级表彰(扬)加分同!一时间累计不—超过15分 】 10 】 市建设、—园林: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 ,。。 10 】12 ? 11 !。 市《级园林绿化行—业学会通报表彰【 5 —。 12 ! : 1:。2 : 市级其—他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 : ,5 》12 !13 —县 (市) 区 】 : 县(市)区政府通!报表:彰 《 1:0, 12 】 县(市)区表彰!(扬)?加,分,同一时间累计不【超过10分 【 : 1《4 》县(市)区建设【、园林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 5 《 12 【 15— 县(市)区!其他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 2 】12 !16 《 项目获奖 ! 国家优质工程【。奖 25【 《36 《 :  《 17 】 , 国家?级安全、质量观摩示!范工程 20! , 24 !  】。18 全【国“AAA”—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全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等专业】奖,项 1—5 》24 》   【 19 》。 专《利(与工程建—设,相关) 国家!发明专利 — 5 《 12 !按,获得专利的》项目数加分 ! , 2?0 ?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 1 》 12 ! 21 【 省级?安全、质《量,观摩示范工》程 ?。 15 — 18 】同一工程项目获安】全、质?量观摩工程则撤【销其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加分 】 , 22— : 省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省级科!。技,示范工程 》 5 】18 》   【 , 23 — 省优质工程 】 10 】18 《  ? , 》 24 省】安全文明《。工地 6 】 18 】   ? , ? 25 】市安全、质》量观摩示范工—程 ? 10 】1,。2 同一【工,程获安全、质量观】摩工程奖则》撤销其市安》全文明工地奖加分 ! —26 市【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市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专?业奖项 3】。 《。12 —  :。 —27 》 市优?质工程 【4 12 !   【 28 — ?。市,安,全文明工地 !。2 》。12 —  》 29 【 智慧工》地(3星)》 , 5 — 12《 :。 :  】30 》 智慧工地(2【。星) —4 12【   — , 《 ,31 智【慧,工地(1星)— 3 】 12? :   【 3《2 《 业绩考核 】。 企业严格遵循【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操?作工程经市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合格 】10 12 !。。 同一时—间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 ! , 33 》 园林绿化管养考!核合格 》 5 《 ?12 同一时!间,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 34? , 在宜昌市【行政:区域内所分包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每1!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200万元 】 : ,。2 12 】 同《一,时间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 ! 3:5 《 ,其他 —及时响应《政府号召在抢险救】灾、慈善捐助、精】准,扶贫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 5 12 !。 宜《昌,市行政区域》内该项累计不超过】10分 《 注—企,业同一?行为或同《一项目受到不同行】。。业、:不同层级《表彰的其记分—分值和有效期按照】最高层?级,执行不重复记取;】若,奖项升级后加分【时同时?撤销低一级奖—项加分   【附件2 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 : :。 序号【 行为类【别 企业不良!行为 《 扣分分值 ! 有效期(月) ! 备注 》 : ? 1 》 投标管《理 《。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20】 2》4   】 2 【 :。 投标人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 : 5 【6   】 《 3 ? 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 》 现场因质量—安全问题被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停,工 ? 10 1!2 《   】 4: :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现场】。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监: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责?令整:改 》10 1【2 ?   — 5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违反行业!技,术规范标准造成不】良影响 —。 10 12! ?   》 6》 《发生一?般安全责任》责任事故的 】 20 2】4 : ?扣分以后积分—超过6?5分的降《为65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65分】的据实记《分, 7】 《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50 ! 36? 扣分以【后积分超《过50分《的降为50》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50分的据实【记分 《 8— 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 《30 ? 36 】 扣分以《后积分超过64分】的降为?64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64分》的据:实记分 】 9 》 在施《。。工中: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 10】 12 !   ? 《 10 》 未按要求设置!。围挡、公示标—牌因施工造》成工地扬《尘、噪?音,扰民:、车辆带《泥土污染路面—等不文?明施工?行为 《 :5 6 【   ! :11 —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 5 6 ! :   》 12 】 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质量】。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 】 6 —  《 : :13 无【故停工累计》达30天以》上 10 】 24》   ! 14 !其它管理 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 10 《 24 】   》 15—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10 12 !   】 ?。16 《 , 施工养护期及【。保修期内不》按合:同约定及行业标【准养护和保修 【 10 !12   】 17】 日常—养护不?。按合同?约定及行业》标准养护和保修【 10 】 12 》   — 18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参加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的验收或验!收,文件未签字确—认或:者由他人代签—字 5 【 6 》  《 《 19 】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 : 5 ? 6 》  《 ? 2》0 : 未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的未》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的 : 5 】6  — , 2【1 《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5 6—  》 2】2 : , :申请分部工程验收】时未同步上报—已完成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的 5 ! 6 —  : — 23 【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 — 3 6【 :   】 24 【 施工?现场项?目管理关键岗位不到!岗履责或《与登记情况》不符:且未办理变更—手续 ? : 1 》 ,6 : 每人每次扣】1,分每人每《月累计不超过3分 ! : 25 ! 因企业原因发【生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如群体性上访【、围堵?党政机关、堵塞城】市道:路,等) 30 ! 36 —。 ?扣分以后积分—超过64分的降为6!4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6,4,分,的据实记分 】 2》。6, 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者《工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12 】 24《   — : : 27《 , , 因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直接!服务于工《程的相关《合同义务被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裁定)履行的— 10 】 12《 ,   》 , 28【 被检—查单位拒《绝或隐瞒给监督人员!。提供有关工程文【件,和资:料 10 ! 12 】  《 29— : , 拒绝监督人员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10 12】 ,   ! 30《 , ?对,监督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单提出的问题拒】绝整改或《。。整改期满《复查仍不合格— : , 10 1】2, ?  : 【。31 受到住!建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2【0 ? 2?4   】 3—2,。 ? 受到湖《北省:住建厅?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15 》 ,18:   】 33 ! 受到市建设、园】林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10 12】 ? , ,。。 》 34 受!到县:(市、?。区):。建设、园林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5 ! , :。6   【 ?。 被《其它行政管理—部门、园林》绿化行业学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 10?。 12 【 ?  《 注以上行为】描述中所列的行为】同时受到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其记分!分值:和记分期《限,按最高的记取 【 附件《3 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 】宜市:。。园林扣分通知〔 】  〕(  )号】        】         !  :      —        】: 你单位    !    《     》  :         !      —      —  :      —      —        】  : 违反了    】。         !         !       【        】。         ! ,        规!。定依据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第(  )!项的规?定,现,。决定给予你单位扣】   分《     若—对,本通:。知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宜昌市住建委政策法!。。规,。科提出书面申诉 】        】。 , ,       【      —         !   ?       年】    月》    日   ﹉!﹉﹉﹉﹉﹉﹉﹉﹉】﹉﹉:﹉﹉﹉﹉﹉﹉﹉﹉﹉!﹉﹉﹉﹉﹉﹉﹉【﹉﹉: 受送达人—。/代收人(签名)】 ,     》  : 单位  》      —         ! ,职务   》 , ,       【  身份证号—       【        】     》   ?    签收日期 !  :。   ?年  ?  月    日 !。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交当:事人第二联》执行单位留存—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