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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第一章 》 总 ?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市场行为】增强: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促:进园林绿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社会:。信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和】宜昌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园林—绿,化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活:动的工程《企业的信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信用信—息包含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的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状况、】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等 (二【)变更情况包—括变更事项、—。变更时间等 —(三)良好行—为包括企业和工程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园林绿》化行业学会表彰【奖励和考《核合格的行》为 (四)不良行为!包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业规范和》执业:行为:规范:以及本市有关工程建!设,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五)—信用等?级由:诚信管理系统根据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影响或危害—程度所记录的—相应分值而》自,动形成?企,业信用等级 第四】条  在宜昌市城】区,从事园林绿化—施工和管养的本地园!林绿化工程企—业和外地来宜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均由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  信用信息!的采集与管》理 第五条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方式采?集 (一)基本情况!和变更?情况由企业》录入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发布】 (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掌握【并经核?实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工!程业绩和《问题等信息;— (三)园林绿【化、建设、规划【、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民银?。行、法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部门:。向,社会通报《的,与园林?绿化工程《企业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关的信息》; (四)由—企业自行申报并【经其信用《信息主管部门核【实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 (五)》媒体公开披露—并经核实的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 (六)其》他社会渠道反—映并经核实的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信息 第六条 】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发布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和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以】。下分别简称为—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和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第七:条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按下列】规定认定《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市!级以上园林绿化行业!学会表彰奖励文件】;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市级【以上园林绿化行【业学:会,的通报批评文件【及其他查证属实的】。材料; (》三):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和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中列明的行为【与事实; (四)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八条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信息基础积】。分均为80分—有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情形时依—。据记:分标准进行》相应的?加分或?扣,分 第九条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记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企业良好行!为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核实—相关依据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记【分 (二《)企:业不良行为按照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应当记分【10分以下的适用】简易程?序,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发!现该行为后及时进】行,记分并?。在记分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记》分,。企业:送达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 (三)企业—不良行为按照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应当记】分,1,0分及以上》。或因扣?分信用评价等级降】级时适用一般—程序即在简易—。程序的基《础上:增加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并,。决定是否记分审核认!为应当记分的—在记分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记—。分企业送达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 第十条  【企业信用信息记分】。期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的信用信息公!开期限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的具》体记分?期限按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和不良行为记【。分标准执行;记分】期限届满该项记【分系统自动清零 】第十一条《  企业信用等级】按以下规则确定【 (:一)企业积分1【00分及以上的【为A级?。表示信用《。优秀; (二—)企:业积分65分及以上!不足100分的【为B级表示信用尚可!; (三)企业积分!不足:65分的《为C级表《示信用较差》 第十二《条  重大失信行为!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扣减20】。。分扣分以后积分超过!65分的降》为65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65!分的据实记分记分期!限为2年 》(二)?。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或因企业原【因发生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扣减3》0分扣分以》后积分超过6—4分的降《为64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6?4,分的据实《记分记分期》限为3年 (—三)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扣减【50分扣分》。以后积分超过—50分?的降为5《。。。0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50分的《据,实记分?记分期限为3年【 第三章 》。。 信用?信息的变更与申诉 !第十三?条  ?企业良好行为—的认定依据被撤销】。或,不良:行,为认定依据》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监督或其它原因】被变更、撤销—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后】变更或撤销》原行为记录和记分并!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原被记分企业 !第十四?条 : 企业对信用记分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书面通知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受!理单位应《在收到?申诉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发现原信用记分!。确有错误的应及时纠!正、撤销《。或变:更并将复核结论以书!面形式回复》申,请,单位 第四章  信!用信息的保》存与运用 第—十五条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信息录】入数据库后将—永久保存需要对原】录,入信息进行变更【。的可:录,入变更的相关事项但!不得删除原有信息以!保,持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对诚》信企业进行激励,】对不诚信《企业进行惩戒 【(一)对A级—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 1、向业主优【先推荐A级企业【参加工?程,投标; 《2、:在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 (二)对】B级企?业实行预警机—制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 (三)对C级企!业实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红牌警》告制度及以下信用惩!戒机制 1、在申】请办理相关事项时重!点审查;《 2、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检查对象;【 ,3、定期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 4、不!准予参加《本市园?林绿:化行业评《优活动; 5、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通报《其信用记分详情 】第五:章 : 附:  :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后原信【用记分继续有效期】限按2015—年12月30日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印发的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 本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如有其他规定—或办法公布实施【本,办法:。自动废止   附件!1.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 2.!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3—。.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  ! 附件1 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 — 序—号 》行为类别《 企业—良好行为 》 加分分值 】 有效期(月)! , 备注 — ,。 1 ! 综合表彰 !国 家 级 】 国务院表彰 】 25 【。 ,3,6 国家级】表,彰加分同一时间【累计不超过25【分, ? , : 2 —住建部通报》表彰 《 20 — , 36 — : 3 国家!。级园林绿化行业学】会通:。报表:彰 15 ! 24《 ? 4 — , 国家其他主【管部门通报表彰 !。 15 》 ?24: ? 5 !省   级》 《省政府表彰 !20 18】 ? 省级?表彰加?分同一时间累—计不:超过20分 — : 6》 省住建厅】通报表?彰 1—5 18 ! 7 【 省级园林绿】化行业学会通报【表,彰 10 】 18 】 8 【 省?。级其他主管部门通报!表彰 》 1:0, , , , 1:8 :。 9【。 , 市《   级 市!政府通报表彰— 15— 12 【 市级表彰【(,。扬):加分同一《时间:累,计不超过15分【 》 10 》 : ,市建设、园林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1》0 12【 《 11 【 , 市级园《。林绿化行《。业学:会通报表彰 — ?5 12 ! 12 】 市级其—他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 5《 , , 12 ! :。13 县【 ,(市) 区 !县(市)区政府通报!表彰 《 10 — 12 》。。 :。 县(市)》区表彰(《。扬):加分同一时》间,累计不超过10【分 :。 14】 县》。(市)?区建设?、,园,林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5 【 12 ! 15 — 县(市)区】其他: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2— 1》2, 》 16 — 项目获奖 】 国家优》质工:程奖 》。 25 3】6 : ,  ? 》 17 国!家级安全、质量观摩!示范工程《 20— : , ,2,4 》  — :18 《 全国“AA【A”:。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全?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等专业奖项 — 1《5 2—。4 《   》 19—。 专利(与工!程建设相《。关) 国家发!明专利 5】 ? 12 按】获得专利的项目数加!分, :。 》20 》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1 】 12? ? 21 【 省级安全、质!量观摩示范》工程 ? 15 【 18 同!一工程项目》获安全、质量观摩工!程则撤销其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加分? ? , 22 — 省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省级科?技示范工程 — 5《 《。18 《   ! 2:。3 省优质】工程: 10 】 18 】  【。 24 【省安全文明工—地 》6 》18  【。 《 25 !市安全、《质量观?摩示范工程 — 10 】。 12?。 ? 同:一工程获《安全:、质量观摩工程奖则!撤销其市安全文【明工地?奖加分 》 《 26 市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市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专业》奖项 —3 》12 》 ,  2!7 市优质】工程 —4 1—2 《   》 28 ! 市安全文明—工地 2 !。 12《   — 29】 智慧工地(!。3星) 《。 5《 1》2   【 : 《3,。0 智—慧工地(2星) 】 ?4 12 !   】 31 智!慧工地(1星—), : 3 1】2 《 ,  【 32 —。 业绩考核 —。。 ?企业严格《遵循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操作工程经市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合格 》 10 》 :12 同一时!间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 ! 33 》 园林绿化管【养考核合格》 5 !12 》 ,。同一时间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 ? 34 !在宜昌市行》政区域内所分包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每?1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200万元 【 ,。 2 1【2, ? 同一时间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 《 : 3?5 《 ,其他 《 及时响应政府号!召在抢险救灾、慈】善捐助、《精准:扶贫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5 : ?12 宜昌市!行政区域内该—项累计不超过10分!。 , 》注企业同一行为或】同,一项目受到不同行】业、不同层级表彰的!其,记分分值和有效【期按照最《高层级执行不重复记!取;若?奖项升级后》加分时同时撤—销低一级奖》项加分  》 附件2》 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 — 序《号 《 行为类别 【 企业不良行为 ! 扣分》分值 有【效期(月) !备注 — 1 【 投标管理》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20 ? , 24 》 ,  ? : 《 2 《 投标人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 】 5 6 !  《 — 3 —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 《。。 现场因》质,量安全?问题被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停工! 《10 ? 12 【   】 , 4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现场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监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责令整改 【 1:0 12 !   — 5 —。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违反行】业技术规范标准造成!不良影响 【 10 12!   — 》 6 发【生一般安全责任责任!事故的 《 20 — : 24 扣分!以后积分超过65】。分的降为65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65分的》据,实记分 《 《 7 》 :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 50 】36 扣分】以,后积分超过》50分的降为50】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50分的据实记分】 8】 , 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 】 30 3!6 : 扣分》以后:积分超过64—分的降为64—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64分【。的据实记分 【 》9 在施【工中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 1—0 : 12 】   — 10 】 未按要求设置围】挡、公示标牌因施工!造成工地扬尘、噪】音扰民、车辆带泥土!污染:。路,面等不文明施工【行为 5【 : :6 》 ,。 11! 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5 !。 ,。 :6 《   ? 12 !。 : 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质量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 《 6  【 1】。3 无故【停工累计《达30天以》上 10 】 2《4   【 —14 其它管!理, : 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10 —24:。   】 15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 1:0 《 12? : :  【 16? 施》工养护期及保修期】内不按合同约定【及行业标准》养护和保《修 10 ! , 12  】 ? ? ,17 日【常养:护不按合同约—定及行业《标,准养护和保修 【 ?10 《 12 【   《 ? 18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参加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的验收!或验收文件未签【字确认?或,者由他?人代签字 》 5 — 6 《。 ,   《 —19 ?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5 ! 6   】 : 20 】 未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的未:。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的 》5 : 6  ! — 21 《 ,。。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 5 》 6 《   【 22 【 申请分》部工程验收时未同】步上报?已完成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的 — 5 6 】。   ! 23《 《。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 3! 6 — ?  —。 24 — 施?工现场项目》管理关键《岗位不到岗履责【或与登记情》况不符且未办理变更!手续: : 1 【6 每人每次!扣,1分每人每月—累计不?超过3分 【 , 25 !因,企业原因发生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如群体】性上访?、围堵党政》。机关、堵塞》城市道路《。等) —3,0 36 ! 扣分以后积分超!过64?分的降为64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64》分的据实《记分 【 26 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者工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12 》 24 》   ! 27 》 因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直接服务》于工程的《相,关合同义务被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裁,定)履行的 — 10》。 : :12 《 :  — 28《 《。被检查单位拒绝或隐!瞒给监督人》员提供有关》工程文件和资料 】 10 】 1:2 :   ! 29 】拒绝监督人》员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10 12! 《。  《 3》。0 对监督】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单提出的问题!拒绝整改或整改期满!复查仍不《合格 《 , 10 — ,12:   ! 3《。1 ? 受到住》建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20! 24— ?   【 32《 , 受到》湖北省住建厅—。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1》5 18【 :   ! 3:3, 受到市建设!、园林?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10 ? ?。12 —  】34 》 受到县(市—、,区)建设、》园,林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5 6 】   — 被其它【。行政:管理部门、园林绿化!行业学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 10? ,。 12 【   》 注以—上,行为:描,述中:所列:的行为同时受到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其记分分值【和记:分期限按最高的记取!。 附件3 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 《宜市园林扣分通【。。知〔   〕(【  )号 》  :   ?       【         !    《      — :: 你单位  —    《         !      —        】。      —         !  :  : ,  :        】  违反《。了 :。。    《    《  :       【   ?      —     》         !     》         !规定依据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第(《。  :)项的规定》现决定给《予你:单,位扣:   分 》    若对本通知!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宜昌市住—建委政策法规科提】。出书:面申诉      !         ! ,   ?。        】    《      — ,     年—    月    !日   ﹉﹉—﹉﹉:﹉﹉﹉?﹉﹉﹉﹉﹉﹉﹉﹉】﹉﹉﹉﹉﹉》﹉,﹉﹉﹉﹉﹉﹉﹉﹉】 受送达》。人,。/代收人《(签名)   【      —单位     【 ,    《       【 职务   —         !  身份《证号  《       【      —      —   ?   签收日期【 ,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交当?事人第二联》执行单位留》存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