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第一章 》 总 ?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市场行为】增强: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促:进园林绿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社会:。信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和】宜昌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园林—绿,化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活:动的工程《企业的信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信用信—息包含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的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状况、】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等
(二【)变更情况包—括变更事项、—。变更时间等
—(三)良好行—为包括企业和工程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园林绿》化行业学会表彰【奖励和考《核合格的行》为
(四)不良行为!包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业规范和》执业:行为:规范:以及本市有关工程建!设,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五)—信用等?级由:诚信管理系统根据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影响或危害—程度所记录的—相应分值而》自,动形成?企,业信用等级
第四】条 在宜昌市城】区,从事园林绿化—施工和管养的本地园!林绿化工程企—业和外地来宜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均由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 信用信息!的采集与管》理
第五条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方式采?集
(一)基本情况!和变更?情况由企业》录入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发布】
(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掌握【并经核?实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工!程业绩和《问题等信息;—
(三)园林绿【化、建设、规划【、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民银?。行、法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部门:。向,社会通报《的,与园林?绿化工程《企业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关的信息》;
(四)由—企业自行申报并【经其信用《信息主管部门核【实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
(五)》媒体公开披露—并经核实的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
(六)其》他社会渠道反—映并经核实的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信息
第六条 】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发布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和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以】。下分别简称为—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和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第七:条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按下列】规定认定《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市!级以上园林绿化行业!学会表彰奖励文件】;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市级【以上园林绿化行【业学:会,的通报批评文件【及其他查证属实的】。材料;
(》三):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和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中列明的行为【与事实;
(四)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八条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信息基础积】。分均为80分—有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情形时依—。据记:分标准进行》相应的?加分或?扣,分
第九条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记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企业良好行!为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核实—相关依据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记【分
(二《)企:业不良行为按照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应当记分【10分以下的适用】简易程?序,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发!现该行为后及时进】行,记分并?。在记分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记》分,。企业:送达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
(三)企业—不良行为按照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应当记】分,1,0分及以上》。或因扣?分信用评价等级降】级时适用一般—程序即在简易—。程序的基《础上:增加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并,。决定是否记分审核认!为应当记分的—在记分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记—。分企业送达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
第十条 【企业信用信息记分】。期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的信用信息公!开期限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的具》体记分?期限按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和不良行为记【。分标准执行;记分】期限届满该项记【分系统自动清零
】第十一条《 企业信用等级】按以下规则确定【
(:一)企业积分1【00分及以上的【为A级?。表示信用《。优秀;
(二—)企:业积分65分及以上!不足100分的【为B级表示信用尚可!;
(三)企业积分!不足:65分的《为C级表《示信用较差》
第十二《条 重大失信行为!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扣减20】。。分扣分以后积分超过!65分的降》为65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65!分的据实记分记分期!限为2年
》(二)?。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或因企业原【因发生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扣减3》0分扣分以》后积分超过6—4分的降《为64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6?4,分的据实《记分记分期》限为3年
(—三)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扣减【50分扣分》。以后积分超过—50分?的降为5《。。。0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50分的《据,实记分?记分期限为3年【
第三章 》。。 信用?信息的变更与申诉
!第十三?条 ?企业良好行为—的认定依据被撤销】。或,不良:行,为认定依据》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监督或其它原因】被变更、撤销—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后】变更或撤销》原行为记录和记分并!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原被记分企业
!第十四?条 : 企业对信用记分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书面通知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受!理单位应《在收到?申诉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发现原信用记分!。确有错误的应及时纠!正、撤销《。或变:更并将复核结论以书!面形式回复》申,请,单位
第四章 信!用信息的保》存与运用
第—十五条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信息录】入数据库后将—永久保存需要对原】录,入信息进行变更【。的可:录,入变更的相关事项但!不得删除原有信息以!保,持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对诚》信企业进行激励,】对不诚信《企业进行惩戒
【(一)对A级—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
1、向业主优【先推荐A级企业【参加工?程,投标;
《2、:在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
(二)对】B级企?业实行预警机—制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
(三)对C级企!业实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红牌警》告制度及以下信用惩!戒机制
1、在申】请办理相关事项时重!点审查;《
2、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检查对象;【
,3、定期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
4、不!准予参加《本市园?林绿:化行业评《优活动;
5、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通报《其信用记分详情
】第五:章 : 附: :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后原信【用记分继续有效期】限按2015—年12月30日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印发的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 本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如有其他规定—或办法公布实施【本,办法:。自动废止
附件!1.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
2.!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3—。.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
!
附件1
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
—
序—号
》行为类别《
企业—良好行为
》
加分分值
】
有效期(月)!
,
备注
—
,。
1
!
综合表彰
!国
家
级
】
国务院表彰
】
25
【。
,3,6
国家级】表,彰加分同一时间【累计不超过25【分,
?
,
:
2
—住建部通报》表彰
《
20
—
,
36
—
:
3
国家!。级园林绿化行业学】会通:。报表:彰
15
!
24《
?
4
—
,
国家其他主【管部门通报表彰
!。
15
》
?24:
?
5
!省
级》
《省政府表彰
!20
18】
?
省级?表彰加?分同一时间累—计不:超过20分
—
:
6》
省住建厅】通报表?彰
1—5
18
!
7
【
省级园林绿】化行业学会通报【表,彰
10
】
18
】
8
【
省?。级其他主管部门通报!表彰
》
1:0,
,
,
,
1:8
:。
9【。
,
市《
级
市!政府通报表彰—
15—
12
【
市级表彰【(,。扬):加分同一《时间:累,计不超过15分【
》
10
》
:
,市建设、园林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1》0
12【
《
11
【
,
市级园《。林绿化行《。业学:会通报表彰
—
?5
12
!
12
】
市级其—他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
5《
,
,
12
!
:。13
县【
,(市)
区
!县(市)区政府通报!表彰
《
10
—
12
》。。
:。
县(市)》区表彰(《。扬):加分同一时》间,累计不超过10【分
:。
14】
县》。(市)?区建设?、,园,林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5
【
12
!
15
—
县(市)区】其他: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2—
1》2,
》
16
—
项目获奖
】
国家优》质工:程奖
》。
25
3】6
:
,
?
》
17
国!家级安全、质量观摩!示范工程《
20—
:
,
,2,4
》
—
:18
《
全国“AA【A”:。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全?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等专业奖项
—
1《5
2—。4
《
》
19—。
专利(与工!程建设相《。关)
国家发!明专利
5】
?
12
按】获得专利的项目数加!分,
:。
》20
》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1
】
12?
?
21
【
省级安全、质!量观摩示范》工程
?
15
【
18
同!一工程项目》获安全、质量观摩工!程则撤销其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加分?
?
,
22
—
省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省级科?技示范工程
—
5《
《。18
《
!
2:。3
省优质】工程:
10
】
18
】
【。
24
【省安全文明工—地
》6
》18
【。
《
25
!市安全、《质量观?摩示范工程
—
10
】。
12?。
?
同:一工程获《安全:、质量观摩工程奖则!撤销其市安全文【明工地?奖加分
》
《
26
市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市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专业》奖项
—3
》12
》
,
2!7
市优质】工程
—4
1—2
《
》
28
!
市安全文明—工地
2
!。
12《
—
29】
智慧工地(!。3星)
《。
5《
1》2
【
:
《3,。0
智—慧工地(2星)
】
?4
12
!
】
31
智!慧工地(1星—),
:
3
1】2
《
,
【
32
—。
业绩考核
—。。
?企业严格《遵循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操作工程经市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合格
》
10
》
:12
同一时!间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
!
33
》
园林绿化管【养考核合格》
5
!12
》
,。同一时间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
?
34
!在宜昌市行》政区域内所分包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每?1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200万元
【
,。
2
1【2,
?
同一时间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
《
:
3?5
《
,其他
《
及时响应政府号!召在抢险救灾、慈】善捐助、《精准:扶贫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5
:
?12
宜昌市!行政区域内该—项累计不超过10分!。
,
》注企业同一行为或】同,一项目受到不同行】业、不同层级表彰的!其,记分分值和有效【期按照最《高层级执行不重复记!取;若?奖项升级后》加分时同时撤—销低一级奖》项加分
》
附件2》
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
—
序《号
《
行为类别
【
企业不良行为
!
扣分》分值
有【效期(月)
!备注
—
1
【
投标管理》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20
?
,
24
》
,
?
:
《
2
《
投标人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
】
5
6
!
《
—
3
—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
《。。
现场因》质,量安全?问题被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停工!
《10
?
12
【
】
,
4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现场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监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责令整改
【
1:0
12
!
—
5
—。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违反行】业技术规范标准造成!不良影响
【
10
12!
—
》
6
发【生一般安全责任责任!事故的
《
20
—
:
24
扣分!以后积分超过65】。分的降为65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65分的》据,实记分
《
《
7
》
: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
50
】36
扣分】以,后积分超过》50分的降为50】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50分的据实记分】
8】
,
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
】
30
3!6
:
扣分》以后:积分超过64—分的降为64—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64分【。的据实记分
【
》9
在施【工中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
1—0
:
12
】
—
10
】
未按要求设置围】挡、公示标牌因施工!造成工地扬尘、噪】音扰民、车辆带泥土!污染:。路,面等不文明施工【行为
5【
:
:6
》 ,。
11!
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5
!。
,。
:6
《
?
12
!。
:
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质量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
《
6
【
1】。3
无故【停工累计《达30天以》上
10
】
2《4
【
—14
其它管!理,
:
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10
—24:。
】
15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
1:0
《
12?
:
:
【
16?
施》工养护期及保修期】内不按合同约定【及行业标准》养护和保《修
10
!
,
12
】
?
?
,17
日【常养:护不按合同约—定及行业《标,准养护和保修
【
?10
《
12
【
《
?
18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参加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的验收!或验收文件未签【字确认?或,者由他?人代签字
》
5
—
6
《。
,
《
—19
?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5
!
6
】
:
20
】
未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的未:。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的
》5
:
6
!
—
21
《
,。。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
5
》
6
《
【
22
【
申请分》部工程验收时未同】步上报?已完成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的
—
5
6
】。
!
23《
《。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
3!
6
—
?
—。
24
—
施?工现场项目》管理关键《岗位不到岗履责【或与登记情》况不符且未办理变更!手续:
:
1
【6
每人每次!扣,1分每人每月—累计不?超过3分
【
,
25
!因,企业原因发生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如群体】性上访?、围堵党政》。机关、堵塞》城市道路《。等)
—3,0
36
!
扣分以后积分超!过64?分的降为64分;扣!分以后积《分低于64》分的据实《记分
【
26
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者工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12
》
24
》
!
27
》
因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直接服务》于工程的《相,关合同义务被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裁,定)履行的
—
10》。
:
:12
《
:
—
28《
《。被检查单位拒绝或隐!瞒给监督人》员提供有关》工程文件和资料
】
10
】
1:2
:
!
29
】拒绝监督人》员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10
12!
《。
《
3》。0
对监督】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单提出的问题!拒绝整改或整改期满!复查仍不《合格
《
,
10
—
,12:
!
3《。1
?
受到住》建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20!
24—
?
【
32《
,
受到》湖北省住建厅—。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1》5
18【
:
!
3:3,
受到市建设!、园林?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10
?
?。12
—
】34
》
受到县(市—、,区)建设、》园,林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5
6
】
—
被其它【。行政:管理部门、园林绿化!行业学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
10?
,。
12
【
》
注以—上,行为:描,述中:所列:的行为同时受到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其记分分值【和记:分期限按最高的记取!。
附件3
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
《宜市园林扣分通【。。知〔 〕(【 )号
》 : ?
【 ! 《 — ::
你单位 — 《 ! — 】。 — ! : :
, : 】 违反《。了 :。。 《 《 : 【 ? — 》
! 》 !规定依据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第(《。 :)项的规定》现决定给《予你:单,位扣: 分
》 若对本通知!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宜昌市住—建委政策法规科提】。出书:面申诉
! ! , ?。 】 《 — , 年— 月 !日
﹉﹉—﹉﹉:﹉﹉﹉?﹉﹉﹉﹉﹉﹉﹉﹉】﹉﹉﹉﹉﹉》﹉,﹉﹉﹉﹉﹉﹉﹉﹉】
受送达》。人,。/代收人《(签名) 【 —单位 【 , 《 【
职务 — ! 身份《证号 《 【 — — ?
签收日期【 ,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交当?事人第二联》执行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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