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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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充、!放电:
:
4》.,2.1 蓄电【池组安装《完毕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充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充电前应检查!蓄电池?组及其连接》。条的连接《情况
》
【2 充电前应检】查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初《始端:电压和整组电—压
—
》3 充电期间充】电,电源应可靠不得【断电:
【 ?4 充电》期间环?境,温度应?为5℃~35—℃蓄:电池表面温度不应】高于4?5℃
! 5 充电过!程中室?。内,不得有明火;通【风应良?好,
,
4.2】.2 蓄电池组安!装完毕投《运,前应进行完全充【电并应进行开路电】压,测试和容量测试
】。
4.【2.3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完全充电
【
1】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条件下以!(2.4《0V±0.01【v)/单体的恒定】电压、?充电电流不大于2.!5I10 》(A)充电》至电流值《。5,h稳定不《变时
! , 2 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005C10】(A)?时
:
:
【3 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完全》充电要求《时
4】.2:.,4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组开路—静置:24h后《应分:别测量和《记录每只蓄电池【的开路电《。压测量点应》在端子处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不得超过—表4.2.4—的规定
【
表4.2.【4 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
—
》
4.2.5 【 蓄电池《容量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的】。条件下应完全充【电然后应静放1【h~24h当蓄电池!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应进行10【h率容量放电—测试应以0.—1C10《。(A)恒定电流放电!到其中一个蓄电【池电压为1.80V!时终止放电并—。应记录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t及:放电持续时间—T
】 2 》 放电期间应每隔一!个小时?测量: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端电压、—表面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端电压在】放电末期应随时测】量
》
3 】 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的波《动允许?范围为规定值—的±1%
!
4 】实测:容Ct?(A·h《)应用放电》电流I?(,。A)乘以《放电:持续时间T(h)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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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当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不为》25:℃可按下《式将实测放电容量折!算成25《℃基准温度时—的容量
!
《
式中t放电【开始时?蓄电池的表面—温度(℃);—。
:
— Ct当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为t℃时《实际测得《的容量(《A·h);
】
— C25换算成!基准温?度(25℃》)时的?容量(A·h);】
?
】 ,0.:00610》h率放电的容量温】度系数
》
— , 6 放电结束后!蓄电池应尽》快进行完全充电
】
》。。 《7 10》h率容量测试—第一次循环》不,应低于0.95C1!0,在第三次循环—内应达到1》.0C10》容量测试循环—达到1.0C—10可停止》容量测试
!
4.?2,.6 ?。 蓄电池组的开【路电压和10—h率容量测》试有一项数》据,。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此组《蓄电池应为》不合格
》。
,
4.2—.7 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并应绘制整组—充、放电特性曲线
!
:。
4.2.【8 蓄电池充【好电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使】用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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