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4:.2 充》、放:电
《
4.2.1 ! ,蓄电:池组安装《完毕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充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充电前应检查蓄!电池组及《其连接条《的连接情况
—
— 2 》 ,充电前?应检查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初始端?电压和整组电压
】
?。
》 3 充电期【间充电电源应可靠】不得断电
】
《 4?。 充电期》间环:。境温度应为5℃~】35℃蓄电池表面温!度不:应高于4《5℃
! 5 充电】过程中室《。内,不得有明《火;通风应良好【
4.2!.2: 蓄电《池组安装完毕投运前!应进行完全充电【并,应,进行开路电》压测试和容量测【试
》
:4.2.3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完】全充电
】
1 【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条件下以《(2.40V±0】.01?v,)/单?体的恒定电压、【充电电流不大于【2.5?I10 (A—)充电至《电流值5h稳定【不变:时
?
【 2 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0—05C1《0(A?)时
! 3 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完全充】。电要求时
》
》4.2.4 —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组开路静置24h】后应分别测量—。。和记录每只蓄电【池的:开路电压测量—点应在端子处—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不得超过】表4.2.4的【规,定
?
《表4.2.4— 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
《。。
,
《
?
4.2.5【。 :蓄电池容量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的条《件下应完全充—电然后应静》放,。1,h~24h当蓄电池!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应进行10h—率容量放电测试【应以0.《1C10(A)恒】定电:流放:。电到其?中,一个蓄电池电压为1!.80V时终止【放电并应《记录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t及放电持续时间!T,
《
2【。 ,。 放电期间应—每隔一?个小时测量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端电压、表面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端电压在】放,电末:期应随时测量
】
【。 3 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的波动【。允许范围为》规定值的±》1%
! 4 实测】容Ct(A·h)】应用放电电》流I(A)乘以放】电持续时间T(h)!计算
—。
—5 当《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不为25】℃可按下式》。将实测放《电容量折算成—25℃基《准温度时的容量
!
,
,
:
式【。中t放电开》始时:蓄电池的表面温度】(℃);
!
Ct!当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为t℃时!。实际测得的容—量(A·h》);
—
《 C25换】算成基准温度(【25℃)《。时的:。容量(A·h)【;
?
?
《 : 0.006—10h率放》电的容量温度系数
!
!6 放电结束【后蓄电池应尽快进】行完全?充电
?
:
【7 : 10?h率容量测试第一次!。循环不应低于0【.95C1》0在第三次》循环内应《达到1.0C10】容,。量测试?循环达到1.0C1!0可停止容量测【试
—
4.2.》。6 蓄电池组的开!路,电压和10h率容量!测试有一项数—据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此组蓄电》池应为?不合格?
》。
4:.,2.:7, 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并:应绘:制整:组充、放电特—性,曲线
?
:
4.2.【8 蓄《电,池充:好,。电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使用?。与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