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4.2 充【。、放电
—。
?4.2.1 【。蓄电:池组安装完毕—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充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充电前—应检查蓄电池—组及其连接条的【连接情?。况
【 ? 2 《充电:。前,应检查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初,始端电压和整组【电压
》
《 3 —充电期间充电电源应!可,靠不:得断电
《
》 ? 4 充电—。期间环境温度应【为5℃~35℃【蓄电池表面温—度,不应:。高于45℃》
:
?
? 5 充电【过程中?室内:不得有明火》。;通风应良好
【
4.2】.2 蓄电池组】安装完毕投运—前应进行完全充电并!应进行开路》电压测试和容—量测试
!4.2.3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完全充电》
《
《 1?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条?件下以(2.4【0V±0.》01v)《/单体的恒定电压、!充,电电流不大于2.5!I10 (A)充】电,至电流值5h稳定】不变时?
【 , 2 《 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005C10【(A)时
—
【 3 《。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完全充电要求时【
?
,
4.《。2.4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组开路!静置24h后—。应分:别测量和记录每只】蓄电池的开路电压】测量点应在》端子处?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不—得超过表4.—。2.4的《规定
】表4.2.》4, 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
《。
】。。
4.?2.5 蓄电池】容量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的条件下应完全充】电然后应静放1【h~24h当蓄【电池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应进《行10h《。率容量放电测—试,应以0.1C10(!A)恒定电流—。放电:到其:中一个蓄电》池电压为1.—80V时《终止:放电并应记录—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t及放电持续时间T!
】 2 放电期间!应,每隔一个小时测量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端电压、表》面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端电压!在放电末期应随时】测量
?
—。 3 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的!。波动:允许范围为规定值的!。±1%
【
4 】 实测?容Ct(《A,·h)应用放电电流!I(A)乘》以放:电,持续时间T(—h)计算
【
,
5【。 当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不?为25?℃可按下式》将实测放电容量【折算成?25℃基准温度时的!容量:
《
,
式中!t放电?开始时蓄《电池的表面温度【(℃);
—
】 Ct当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为t!℃,。时实际测得的容【量(A·h》);
》
:
C2!。5,换算成基《准温:度(25℃)时【的容量(A·—h);
—
《 》0.0?0610h率—放电的容量温度系】数
?
?
? 6 放电结束!。后蓄电池应尽快进行!完全充电
!。
: 7 10】h率容量《测试第一次循环不应!低于0.95C10!在第三次《循环内应达到1.】0C10容量测试循!环达到1.》0C10《。可停止容量测试
】
,
4》.2.6 蓄【电池:组的开路《。电压和10h率【容量测试有》一项数?据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此组蓄电池】应为不?。合格
4!.2:.7 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并:应绘:制整组充、放电【特性曲线
—
4.2.8!。 :蓄电池充好电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使用与】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