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4.2  充【。、放电 —。 ?4.2.1  【。蓄电:池组安装完毕—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充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充电前—应检查蓄电池—组及其连接条的【连接情?。况 【   ? 2  《充电:。前,应检查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初,始端电压和整组【电压 》  《   3  —充电期间充电电源应!可,靠不:得断电 《 》   ? 4  充电—。期间环境温度应【为5℃~35℃【蓄电池表面温—度,不应:。高于45℃》 : ?   ?  5  充电【过程中?室内:不得有明火》。;通风应良好 【 4.2】.2  蓄电池组】安装完毕投运—前应进行完全充电并!应进行开路》电压测试和容—量测试 !4.2.3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完全充电》 《   《  1?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条?件下以(2.4【0V±0.》01v)《/单体的恒定电压、!充,电电流不大于2.5!I10 (A)充】电,至电流值5h稳定】不变时?  【 ,  2 《 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005C10【(A)时 —    【 3  《。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完全充电要求时【 ? , 4.《。2.4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组开路!静置24h后—。应分:别测量和记录每只】蓄电池的开路电压】测量点应在》端子处?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不—得超过表4.—。2.4的《规定 】表4.2.》4, 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 《。 】。。 4.?2.5  蓄电池】容量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的条件下应完全充】电然后应静放1【h~24h当蓄【电池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应进《行10h《。率容量放电测—试,应以0.1C10(!A)恒定电流—。放电:到其:中一个蓄电》池电压为1.—80V时《终止:放电并应记录—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t及放电持续时间T!   】  2  放电期间!应,每隔一个小时测量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端电压、表》面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端电压!在放电末期应随时】测量 ?  —。   3  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的!。波动:允许范围为规定值的!。±1% 【     4 】 实测?容Ct(《A,·h)应用放电电流!I(A)乘》以放:电,持续时间T(—h)计算 【 ,     5【。  当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不?为25?℃可按下式》将实测放电容量【折算成?25℃基准温度时的!容量: 《 , 式中!t放电?开始时蓄《电池的表面温度【(℃); —     】  Ct当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为t!℃,。时实际测得的容【量(A·h》); 》 :       C2!。5,换算成基《准温:度(25℃)时【的容量(A·—h); —  《     》0.0?0610h率—放电的容量温度系】数 ? ?   ?  6  放电结束!。后蓄电池应尽快进行!完全充电 !。  :   7  10】h率容量《测试第一次循环不应!低于0.95C10!在第三次《循环内应达到1.】0C10容量测试循!环达到1.》0C10《。可停止容量测试 】 , 4》.2.6  蓄【电池:组的开路《。电压和10h率【容量测试有》一项数?据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此组蓄电池】应为不?。合格 4!.2:.7  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并:应绘:制整组充、放电【特性曲线 — 4.2.8!。  :蓄电池充好电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使用与】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