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 :充、:放电:
4.】2.1 蓄—电池组安装》。完毕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充!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充:电前应检查》蓄电池组及》其连接条的连—接情况
《
!2 充《电,前应检查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初始》。端电压和整组电【。压
】 3 》 充:电期间充电》电源:应可靠不得断—电
】。 4 》 充电?期,间环境温《度应为5℃~3【5℃蓄电池表—面温度不应高于4】5℃
—
5【 充电过程—中,。室内不得《有明火;通风应【良,好
4.!2.2 》。蓄电:池组安装完毕投【运前应进行》完全:充电并应《进行开路电压—测试和?容量测试
!
4.2.》3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完【全充电?
! 1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条件下以(2.4!0V:±0.0《1v)/《单体:的恒定电《压、充电《电流不大于2.5I!10 (A)充电至!电流值5h稳定【不变时
》。
《 ? 2 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005《C1:0(A)时
】
》。 3 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完全充电要求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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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组开路静置!24h?后应分别测》量和记录每只蓄电】池的开路《电,压测量点应在端子】处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不得超—过表4?.2.4《的规定
】
表4?.2.4 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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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蓄,电池容量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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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的条》件下应完《全充电然后应静【放1h~《24h?当蓄电池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应进行》10h?率容量?放电测?试应以0.1C【10(?A)恒定《电流放电到其—中一个蓄电》池电压为1》.8:0,V时终止放电—并应记录《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t,。及放电持续》时间T
【
》 2 《放电期间应每隔一】个小时测量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端电压、表!面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端电压在放电末期应!随时:测量
《
3! , 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的波动!允许范围为规定值的!±1%
【
4【 , 实测容Ct—(,。A,·h)应用》。。放电电?流I(A)乘以【放电持续时间T【(h)计算
!
? 5 —。当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不为【25℃可按下式将实!测放电容量》折算成25℃基准】温度:时的容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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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t放》电开始时蓄电池的表!面温度(℃)—;
【 : Ct—当,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为t℃时实际【测得的容《量(A·h);
】
】 C2》5换算成基》准温:度(2?5℃)时的容量(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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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6—。10h率放电的容】量温度系数
】
6】 放?电结束后蓄电池【应尽快进行完全充电!
《
7 !10h率容》量测试第一》次循环不应低于【0.95C10在第!三次循环《内应:达到1.0C10】容量:测试循环达到1.】0C10可停—止容量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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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 蓄电池组的开【路电:压和:10:h率容量测试有【一项:数据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此组蓄电池应】为不合格
!
4.2.》7 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并应绘制整组充、】放电特?性,曲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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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蓄电池充《好电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使!用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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