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 充、放电
!
4.2.】1 : 蓄电池组安装完毕!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充,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充电前应》检查:蓄电池组及其连【接,条的连接情》况
】 2 充电】前应检查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初始《端电:压和整组《。电,压
?
,
? 3 充电!期间充电电源应可靠!不得断电
—
4! :充电:期,。间环境温度应为5】℃~35《℃蓄电池《表面温度不应高于4!5℃
】 5 充电!过程中室《内不得有《明火;通风应—良好
》
:
4:。.2.2 蓄电池!。组安装完毕投运前应!进行完全充电并应】进行开路电压测【试和容量测试
【
4.【2.3 《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完?全充电
! ? ,1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条件下以(2.40!V±0.《01v)/单体的】恒定电压、充电电流!不大于?2.5I10 (】A,)充:电至电流《值5h稳定不变时】。
《
》。 2 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005C1!0(A)时
—。
《
《 3 《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完全充电《要求时
】
4.2.4—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组开路》静置:24h后应》分别测?。量和记?录每只蓄电池的开】路电:压测量点应在端子处!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不【得超过表4》.2.?4的规定
!
表4.《2,.4 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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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2.5 蓄电池容!量,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的条件下应》完,全充电然后》应静放1h~2【。。4,h当:蓄电池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应,进行10h》率容:量,。放电测?试,应以:0.:。1C:。。10(A)恒定电】流放电到其中一个】。蓄,电池电压为1.【。80:V时:终止放电《并应记?录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t及放电!持续时间T
】
【2 ?放电期间应每—隔,。一个小时测量—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端电压?、表面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端!电压在放电》末期应随时测量
!
【 3 ?。 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的:。波动允许范》围为规定值的±1】%
:
!4 实测容Ct(!A·h)《应用放电电》。流I(A)乘以【放电持续时间—T(:h)计?算,
,
》 5 当】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不—为,25℃可按下式将实!测放电容量》折算成2《5,℃基准温度时—的容量
】
?
式中t放电!开,始时蓄电池的表面温!度(℃);
【
— Ct当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为t℃时实际!测,得的容量(A—·,h);
》
,
】 C2?5换算成基准温【度(:25℃)时》的容量?(A·h);
【
:
》 《0.00《610h率》放电的容量温—度系数
! 6》 放?电结束后蓄电池【应尽快进行完全【充电
?
》 , , 7 》10h率容量测【试第一次《循环不应低于—0.:95C10在第【三次循环内》应达到1.0—C10容量测试循环!达到1.0C10可!停止容量《测试
《
?
4.2.6— 蓄电池组的【开路:电压和10》h率:容,量,测试有一《项数据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此组蓄电池应为不!合格
【
4.2.》7 ?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并应绘制整组充、放!电特性曲线
【
4.2.8!。 蓄电池充好电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使】用与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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