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 充、放电
】。
4.【2.1 蓄电【池组安装《完毕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充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充电前应检!查蓄电池组》及其连接条的连接情!况
—
2 】充电前应检查—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初始端电压和【整组电压
—
?
3— ,。 充电期间充—电电源应可靠不【得断电
】
4 充!电期间环境温度应】为,。5,℃~35℃》蓄电池?。表面温度不应高于4!5℃
【
: ?5 ?充电:过程:中室内?不得有明火;通风应!良好
》
,
4.2.2 !蓄电池组安装完【毕投运前应进—。行,完全充电并应进行开!路电压测试和—容,量测试
【。
4.2》.3 ?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完全《充电
《
:
,
? :1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条件下《以(2.《40V±《0.01《。v):/单:体的恒定电》压、充电《电流不大于2.【5,I1:0 (A)充电【至电流值5h稳定不!变,时
》
? 2 —。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0,05C10(A)】时
! 3 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完全充电要】求时
【
4.2.4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组开!路静置24h后应分!别测量和记录每【只蓄电池《的开:路电压测量点—应在端子处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不得超过表】4.2.4的—。规,定
【表4.2.4— 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
!
》
4.2.5 】 蓄电?池容量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的条件下应完全充!电然:后应静?放1h~24h【当,蓄电池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应进行10h率!容量:放电测试应以0.1!C10(《A)恒?定电流放《。电到其中《一,个蓄电池《电压为1.》80V时终止—放电并应记录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t及《放电持续时》。间T
《
《 《2 放电期间应每!隔一个小时测—。量,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端电?压、表面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端电压》在放电末《期应:随时测量
》
— 3《 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的波动允《许,范围为规定值的±】。1%
】 4 实】测容Ct(》A·h)应用放电】电流I(A)乘【以,放电持续时间T(】h)计算
—
【。 5: 当?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不为25℃可按】下式将?实测放?电,。容量:折,。算成:25℃基准》温度时的容量—
《。
】式中t放《。电开始时蓄电池的】表面温度(》℃);
《
—。 , , ?Ct当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为t:℃时实际测》得的容量《(,A·h);
!。
】C25换《算成基准《温度(25℃—),。时的容量(A·【h);
【
— 0.006【10:h率:。放电的容量温—度系数
】
6 【 放电?。结束后?蓄电池应尽快进【。行,完全充电
!
7 【 ,10h率容量测试第!一次循?环不应低于0—.95C10在第三!次循环内应达—到1.0C1—。0容量测试》循环达到1》.0C10可—停止容量测试—
?
4.2.6】 蓄电池组的开路!电压和10h率容】量测试有一项数据】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此组蓄电池应!为不:合格
】4.2.7 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并应绘制《整,组充、放电特—性,曲线
【。。
4:.2.8 蓄【电池充好电》。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使用与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