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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襄阳市—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行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襄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及跨县(市!),区域规?划、:下,辖县(?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具】。体组织编制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 第四?条 跨?县(市)区域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条 襄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 周边》重,点(乡)《镇(尹集乡、卧龙】。镇、欧庙镇、牛首】镇、太平店镇、伙】牌镇、双沟镇、东津!镇、峪山镇》下同)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襄州区!所辖一般镇(—石桥镇、龙王—镇、黄集镇、古【驿,镇、朱集镇、程【河镇、张家》集镇、黄《龙镇下同)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按程序报【襄州区人民》政府审批 老河口市!、枣阳市、宜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襄阳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配合省】住,。建厅:组织审?。查,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谷城县、《保康县、南漳—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襄阳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六》条 分区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条 对总体规划的!有关内容《进行:细化:落实、对有关专业】。规划进行综合平衡】、对重大建》设项目和《实施时?序,进行综合统》筹的:专项规划(综合【交通、公共停车【场,、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城市色彩、地下】。空间、城《市更新和旧城改造等!)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各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专业性专项规—划(给水、排—水,、电力?、电信、供热、燃】气、防洪排涝、绿】地系统、环境—卫生、商业网点、加!油加气站《、菜市场、养老【设施、消防、充【电设施、医》疗,卫生、中小学、文】。化体育等)由各【专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各城区《(开发区)乡村建】设规划由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已!明确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及审批》主体的按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八条 !单独:编制的?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地区的区【段城市设计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九《条 :。襄,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周边重?点,(乡)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襄州区所!辖一般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按程《序报襄州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条!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城》。区(开发区)—规划分局审查后报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襄】阳市: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建设!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执行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第十一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确需修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 《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拟修?。。编专项规划的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修—编,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和修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地区”是指城—市,中心地区(万达商】圈、沃尔《玛商:圈等)、体现城市】历史风貌的地—区(古城、陈老巷等!)、综合性新城区(!东津CBD等)、重!要城市街《道,(东:西轴线?、长虹路等)、临山!滨水区、交通枢纽】地区及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划定的其】他区域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