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襄阳市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行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襄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及跨《。县(市)区域规划】、下辖县(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具体组织编】制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
第—四条: 跨县(市)区【域,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条 ?。襄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
周【边重点(乡)镇(】尹集乡?、,卧龙镇?、欧庙镇、牛—首镇、?太平店镇《、伙:牌镇、双沟镇、东】津镇、峪《山镇下同)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襄州区所【辖一般?镇(石桥镇、龙王】镇、黄集镇、—古驿镇、《朱集镇、程河—镇、张家《集,镇、黄龙镇下—同,),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按程?序报襄州区人民政】府审批?。
老河口市、枣【阳市、宜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襄阳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配合省住建厅组】织审查?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谷城县、【保康县?、南漳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襄阳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六条 分!区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条 对总体!规划的有关内容【进行:细化落实、对有关】专业规划进行—综,。合平衡、对》重大建设项目和【实施时序进行综合统!。筹的专项《规,划(综合交通、公共!停车:场、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城市色彩、》地,下空间、城市更【新和旧?城改造等)》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各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专业性专项!规划(给水、排水】、电力、电信、供热!、燃气?、防洪排涝、绿地】。系统、?。环境卫生、商—业,网点:、加油加《气站、菜市场、养老!设施、消防、—充电设?施、医疗卫生、【中小学、文化—体育等)由各专【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各城区(开】发区:)乡村建《设规划由《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已明》确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及审》批主体的《按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八条 单独编制的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地!区的区段城》。市设计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九条】 襄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周边【重点:(,乡)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襄:州区所?辖一般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按程【序报襄州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条,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城:区(开发区)规划分!局审查后报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襄阳市—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建设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执行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第十一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确?。需修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
?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拟修》编专项规划》的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修编!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和—修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地》。区”是指城》。市中心地区》(万达商圈、沃【尔玛商圈等)—、体现城市历史【风貌的地《区(古城、陈老巷等!)、综合性》新城:区(:东津CBD等—)、重要城市街道(!东西轴线、长虹【路等)、临》山滨水?区、:交通枢纽《地区及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划《定的其他区域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