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交通、】。水利、电力、通信、!铁路等行业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管道?线路铺设、》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应支付的【工资:等
》 第四?条 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监督《管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并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人》社部门是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第五】条 市人社部—门负:责黄冈城区(含黄】。州区)、《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及:黄,冈城东新区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各县(市)—人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 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
,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
【 ?。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建立农》民,工名册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进出场!登记制度、考勤制】度和工作量审—。签,制度进出场登记、】考勤记录《和工作?量核定?由农民工本人签【。字后留存备查
】 《第八条? 建立黄冈市“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息】平,台”和“劳》动用工?举报投诉平台”及】时,公布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受理》农民工对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 第九条】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于工【。程项:目开工前按项目在银!行设立工资支付【预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设立工【资支付预《储账户应《。作为建设单位(【业主)与《总承包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的条《款
: ? 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业主)《要,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
《 工资支付预【储账:户设立后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5日内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业主)《应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将工程进度款中的!人工费及时划—入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
【 :。 工资支付预储资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预储】帐户不得办理其【他结算业务
【 第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与开:户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使用协议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5日内?应为农民工办理银】行,工资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设专人负《责每月审核》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等】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表经【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交由银—行代发工资直达【农民工?本人账户《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第十二!条 人社部》门负责对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的设《立、缴存预》储工资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管
— ?各开户银行每季【度对工资支付预储】账户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当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应!配合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预储账《户资金到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管理办法《由市、县(市)人】社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共同制定实》施
— 第:十三条? 严格实行》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按季结清”》制度建?立工程项目》工资支付《台账按月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台账保存时间!自工程完工后—不少于两年
! 用人单位应按季!度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报当地【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对存在】拖,欠工资隐患的—。。施工项?目实行重点监控督】办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经济纠纷》。、,工程质量《、垫:资施工等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三章—。 工资支付保障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
》 第十五条 】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 , 工资支—付保障金由》建设单位(业—。主)于项目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代用人?。。单,位缴纳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划入人—社部:门设立的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由人社部门负责】管,理用于垫付已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所属工程项】目中被克扣或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业主)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应: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住?。建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业主《)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
【 : 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具体金?额按年度工程预算款!的0.8%一次性缴!纳其中工期不足【一年的以全》部工程合同》价,格为基数计缴—
?。 , ,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在工程建设期【间发生下列拖欠工】资情形之一的经农】民工申?请、人社部门核实可!使,用工资支付保障金】先行垫付《
》 (一)用人—单位: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经查!拖,欠行为?属,实且短?期内无法解》决的;
》 (二)用】人单位将工程非【法转包给不具备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导致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三)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发生工【资支:付,争议: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决定先行《给付的;
! (四)其他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确【认,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
》。 第十《八条 工资支—付保:障,金不足以垫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责成?建设单位(业—主)从应付用—人,单位工程款中垫【付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应付工程《款仍不?足以支付被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向用人单!。位追缴?剩余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 :工,资支付?保障金已用于垫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业主)在1!5个工作日内补缴已!垫付:的金额
】 第十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用人单位申请人社部!门核实并《。公示30《日用人单位无克扣、!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一次?性返:。还工资支付保—障金:本息
【 第二十条 —工资支付保》障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 第二十一!条 建立农民—工,工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在财政!专户设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对于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通》。过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第—四章 部门职责及】预防机制
》
】 , 第二十二—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检,查综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人社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受理?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案件】;统:筹协:调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活动?;处置和督》办相关?群体:性突发事《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打击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行为
— : (二)发改部门!负责审查《各类: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立项的资金筹—措情况对资金准备】不,足的不?予立项
《 (三)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欠薪逃匿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及时》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进行查办—
》 (:四)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监督落实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监督:工程:分包: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督促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总承包企业【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履行工资支付相!。。关责任;《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牵头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凡未—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住?建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 (五)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法律!援助服务《机构为?农民工工资拖欠等】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负责—指导公证机构—配合人?社,部门督促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还?款协:。议并依当《事人申请《办理:付,款强制执行保—证,书
: ? (六)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工资】支付保障《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财政部门负!责设立欠薪应急【周转金;保障农民工!。清欠工作专》项经费
》 (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八:)国:资部门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追究监管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 (九)工商部!门负:责对:。人,社,部,门,书面:通报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按规定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人社【部门:查处用人单》位相关违法行为【时依法提供协助
】 , (十)信访!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拖欠来信来访的】接待: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答:复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非正常!上访事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十一)《工会组织负责指【导,用人单位将工资支付!作为:签订集体合同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引导农民工通过协商!、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等手》段解决工《资拖欠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治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和欠【薪逃匿等问题—
(十二!。)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职责;》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失职、渎职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社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拖欠】工资事件经人—社部门提请由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及,时研究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 , 第二十四条 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拒—不配合清欠工—作或逃避工资支付责!任,不按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不【办理农民工工资银】行卡不按规定缴存预!储工资不《及时:足,额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并将该】用,人单位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同时通报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第二》十五条 人行—、银监等部门要配合!人,社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督促金融机构—做,好,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人?社,、,发,改、规划《、住建、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用人》。单位依法对》其诚信评《价、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业主)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业主】)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将,工程项?目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 第—二十八条 发包【单位拖?欠工程款的》由住建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影!响的由住建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社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 (:一)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 ? (二)未按—要求建立农民—工名册?的,;
: ? ,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支】付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四)无理》抗拒、?阻挠人社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拒不】履行人社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 ,(五)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 第三?十条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第三?十,。一条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农民工工资》且数:额较大经人》社,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追究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二?条 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农民工—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 ,。附 则
【 《第三十三条 军事】建设:工程、涉密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等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社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