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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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交通!、水利、电》力、通信、铁路等行!业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管道:线路铺设、》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应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 !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监督—管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并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 ?人社部门是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第】五条: 市人社部门负责黄!冈城区(含》黄州区)、》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及黄冈【城东新区《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各县(市《)人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 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
!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
? ,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建立:农民:工名:册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进出场登记制度】、考勤制度》和工作量审签制度】进出:场登记、考勤记录】和工作量核定由农】民工本?人签字后留存备查
! 第八条 !。建立黄冈市“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息平台”和“】。。劳动用工举报—投诉平台”及时公布!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受理农民工对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 : , 第九?。条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于工程项目》。开工前?按项目在银行设立工!资支付预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设立工资支付—预储:账户应作为建设单位!。(业主)与》总承包?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的条:。款
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业—主)要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
! 工资支付预】储账户设立后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5日内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业主)应《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将工程进度》。。款中的人工》费及时划入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
《 《。工资支付《预储资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预储帐户不!得办:理其他结算业务
】 第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与》开户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使【用协议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5,日,内应为?农民工办理银行工资!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设?专人负责每》月审:核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等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表经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交由银【行代发工资直达【农民工本人账户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 : 第十二条【 人社?部门负责《对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的设立!、缴存预储工资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管?。
,。 》各开户?银行每?季度对工资支付预储!账户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当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应!配合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预储】账户资金到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管理》办,法由市、县(市)】。人社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共同制《定实施
!第十三条 严格实】行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按季《结清”制《。度建立工《程项:目工资支付台账按月!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台账保存》时间自工程》完工后不少于两【年
【用人单位应按季度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报当地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对存】。在拖欠工资》隐患的?施工项目实行重【点,监,控督办?
,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经济纠!纷、工?程质量、垫》资施工等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三【。章, 工资支付保障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
! 第十—。五条: 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 : 工资支付保障金由!建,。设,单位(业《主)于项目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代用《人单:位缴纳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划:入人社部《门设立?的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由人社【部门负责管理用于垫!付已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所属》工程项目中被克【扣或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业主)!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应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住建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业主)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
《 : 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具【体金额按年》度工程预算款的0】.8%一次性缴【纳其中工期不足一】。年的以全部》工程合?同价格为基》数计缴
】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在工程?。建设期间发生下列】拖欠:工资情形之一的【经农民工申请、【人社部门核实可使】用工资支《付保障?金先:行垫付?
》。 (:一)用人《单位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经查拖欠行】为属实且短期内【无法解决的;
【 ? (二)》用人单位将工程非】法转包给不具—备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导致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三)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发生工—资支付?争议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决定】先,行给:付的;?
(【四)其他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确认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
! : 第十八条 工资!支付保障金不足【以垫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责《成建设单位(业主】)从应付用人单位】工程:款,中垫付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应:付工程款仍不—足以支付被》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向用人单位—。追,缴剩:余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 :工资支付保障金【已用于垫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业主)】在15个工作日内】补缴已垫付的金额
! 第十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用?人单位申《请人:社部门?核实并公示3—0日用人单》位无克扣、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一次性返还—工资支付保障金本】息
— ,第二十条《 ,工资支付保》障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建立农民—工工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在财政专户】设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对《于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通过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
第四《。章 部门职责及预】防机制
】。
: 第—。二十二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检查综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 :(一)人《社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受理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案】件;统筹《协调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活—动;处置和督—办相:关群体性突发事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打击【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行为
—。 (二》)发改部门负责审查!各类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立,项的资金《筹措情况对》资金准备《不足的不予立—项
》 (三)》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欠薪逃】匿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及时: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进行查办》
》 (:四,。)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监督落实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监督工程分【包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督促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总承包企业!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履行工资【支付相关责任;【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牵头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凡未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住建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 (《五,)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法【律援助服务机构【为农:民工:。工资拖欠等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负责《指导公证《机构配合人社—部门督促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还:款协:议并依当事人申请】办理付款强》制执行保证》书
《 (六)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工资《支付保?。障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财《政部门负责设—立欠薪应急周转【金;保?障农民工清》。欠工作专项经费
】 (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八】)国资部门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追究监—管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九)工商部门【负责对人社部门书面!通报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按规定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人,社部门查处用人单位!相关违法行》。。为时依法提供协助】。
, , : , (十)信访—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拖欠来信来!访的接待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答?复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非:正常上访《事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 (—十一)工会组—织负责指《导用人单位将工【资支付作《为签订集《体合同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引导!。农民工通过协商、】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等手段解】决工资?拖欠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治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和欠薪逃!匿等问题
— (十二【),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职责;【。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失,职、渎职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社?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拖》欠工资事件经人社部!门提请由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及时研?。究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 第二—十四条 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拒不配合清欠!工,作或逃避工资支付责!任不按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不办》理农民工工》资银行卡不按—规定缴存预》储工资?不及时足《额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并将《该用人?单位: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同时通报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人行—、,银监:等部门要配合—人社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督促金!融机构做好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管》理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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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人社》、发改、规划—、住建、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用人单【位依:法对其诚信评价【、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
! :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业主)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业主)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将工程项目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 第二十八!条, ,发包单位《拖欠工程款的由住建!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影响的由住建】。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社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一:)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未按要求建立农民】工名:册的;
》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支付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四)无理抗拒、】阻,挠,。人社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拒不履行!人社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 , , (:五,),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 《 第三?十条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第三十—一,条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农民工【工资且数额较大经】人社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追究】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二条 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农民工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三十三条—。 军事建设工程、涉!密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等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社部门负【责解释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