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交通、水利—、电力、通信、铁】路等:行业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管】道线路铺设》、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应支付的工资!等
: : :第四条 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监督管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并】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 人?社部门是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 《第五条 市人社【部门负责《黄冈城区(含黄州区!)、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及!黄冈城东新区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各县(《市)人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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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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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
!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建立农民《工名册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进出场登记制度【、考勤制度和工作】量审签制《度进出场登记、【考勤:记录和工作量核【。定,由农民?工本人?签,字后留存备查
】。 ? 第八条《。 ,建立黄?冈,市“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息平?台”和“劳动用工】举报投诉《平台”?及时公布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受理农?民工对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 第九条【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于工?程项目开工前按项】目在银行设》立工资支《付预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设立工资】支付预储《账户应?。。作为建设单位(业】主)与总承包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的条款
! 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业主)要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
【 》工资支付预储—账户设?立后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5日》内,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
?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业?主):应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将工?程进度款《中的人工费及时划入!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
【 工资支【付预储?资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预储帐户不得办理其!他结算业《务,
第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与,开,户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使用》协议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5—日内应?为,农民工办理银行工资!。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设专》人负:责每月审核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等《。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表经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交由!银行:代发:工资直达农民工【本人账户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 第十二条】 人社部门负责对】。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的设立、缴】存预储工资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管
! 各开户银行每季度!对,工资支付《预储:账户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当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应—配合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预】储账户资金到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管理办法由】市、县(《市)人社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共同制定实施
】 第十三条】。 ,严格实行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按季结清”制】度建立?工程项目工资支付台!账按月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台账保存【时间自工程完工【。。后不少于两》年
: : 用人》单位应按季》度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报当地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对存在】拖欠工资隐》患的施工项目—实行重点监控—督办
《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经济:纠纷、工程质量、】垫资施工等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三章 工资支—付保:障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
《 : 第十五条 【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 工资支】付,保障:金由:建设单位(业主【)于项目《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代用人单】位缴纳?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划《入人社?部门设立的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由人《社部门?。负责管理用于—垫,付,已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所属工程项【目中被克扣或—。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业?。主)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应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住建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业主)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
】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具体金额】按,年度:工程预算款的0【。.8%一次性—缴纳其中工》期不足一年的以【全部工程合同价格为!基,数计缴?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在【工程建设期》间发生?下列拖欠《工资:情形之一的经农【民工申请、》人社部?门核实可使用工资】支付保障金先行【垫付
? : (一》)用人单位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经查拖欠行为属实】且短:期内:无法解决的;—。
:。 (》二)用人单位将工】程非:法转包给不具—备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导致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三)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发生工资】支付争议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决!定先行?给付的;
! (四)《其他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确认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
】。 第十》八条 工资支付保】障金不?足,以,垫,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责成建设单位】(业主)从》应,付用人单位工程款中!垫付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应付》工程款仍不》。足以:支付被?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向用人?单,位追缴剩余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 ,工资支付保障—金已用于《垫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业主)在15个!工作日?内补缴已垫付的金额!
第十】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用人单【位申:。请人:社部门核实》并公:示30日《用人单位无克—扣、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一次性返!还工资支付保障金本!息
【第二十条 工—资支付保障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建《立农民工《工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在财政专户设】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对于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通过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第四!章 部门职责及【预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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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检查综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 : (一)人社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受理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案】件;统筹《协调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活】动;处置和督—办,相关群体《性突发事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打击》。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行为
】(二)发改部—门负责审查各类【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立项的资金】筹措情况对资金准备!。不足的不《予立:项
(】三)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欠薪逃《匿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及】时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进行【查办:
(四)!。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监【督,落实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监督》工程分包《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督—促,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总承【包企业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履行工》。资支付相《关责任;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牵头: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凡!。未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住建—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 ? (五)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法律援助服务!机构为农民工工资】。拖欠等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负,责指导公证机构配】合,人社部门督促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还款协议并依】当事人申请办理付款!强制执?行保证书
》 (六)】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工资支付保【障,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财政部门负责设】立欠薪应急周转【金;保障农民工清】欠工作专项经—费,。
, 》(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 《 (八)国资部门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追究监!管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 (九—)工商?部门负责《对人社部门》书面通报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按规定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人社部门查处用!人,单位相?关违法行为时—依法提供协助
! (十)信访】。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拖欠来信来访的接】。待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答复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非正常上访事!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 (十一)】工会组织《。负责指导用人单位】将工资支付作为签订!集体合?同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引导农民工通过协】商、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等?手段解决工资拖【。欠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治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和《欠薪逃匿等问—题
【(十:二)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职!责;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失职、!渎,职责任
!第二:十三条 《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社,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拖?欠,工资事?件经人?社部:门提请由《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及?时研究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 ?第二十四《条 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拒不配合【清欠工作或》逃,。避工资支付责任不】按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不办理农】民工工资银行卡不】按规定缴存预储【。工资不及时足额【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并将该用人单位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同时通报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第二十五《。条 :人,行、银?监等部门要》配合:人社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督【。促金融机《。。构做:好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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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人】。社、发改、》规划、住建、—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用人单位依】法对其?诚信:。评价、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业主)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业!主)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将工—程项目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 第二【十八条 发》包单位拖欠工程款的!由住建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影?响的由住《建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社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一)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 (二)【未按要求建立—农民工名册的;【
? ,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支,付,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四)无理抗拒【、阻挠人社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拒不履【行人社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五)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 第三?十条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一条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农民工工资【且数额较大经人社】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追究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农民工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
《 第三十三条【。 军事建设工—程、涉密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等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社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