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交通、水利、电力、!通信、铁路等行【业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管:道线路铺设、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应支《付的:工资等
《 《。第四条 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监,督管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并,。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人社部】门是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 第五条 —。。市,人社部门《负责黄冈城区—(含黄州区》)、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及黄冈城东新【。区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各县(市【)人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 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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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
!。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建立农民—工名册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进出场登记制度、!。考勤制?度和工作量审签制度!进出场登记、考勤】记录和工作量核【定由农民工本—。人签字后留存备【。。查
: 第八条】 建立黄冈市“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息平台”和“劳动】用工举报投诉平台】”及时公布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受理农—。民工对?。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第九条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于工程项目》开工前按项》目在银行设立工资】。支付预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设立工资【支付预储账户—应,。。作为建?设单位(业主)【与总承包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的条款
》 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业主)要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
— 工资支付预储账!户,设立后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5,日内: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业主)应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将工程进度款中的人!工费及时划入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
— : 工资支付预储】资,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预储帐户不】得办理其他结算【业务:
, 第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与开:户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使用协议!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5日内应为【农民工办理银—行,工资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设专人负责每月审核!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等?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表经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交由银行【代发工资直达农民】。工本人?账户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 第:十二条 人社部【门负责对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的《设立、缴存预—储工:资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管
【 各开户银行】每季度对工》。资支付预储账户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当【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应》配合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预!储账户资金到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管理《办,法由市、县(市)】。人社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共同制定【实施
《 第十三【条 :严格实行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按季结—清”制度建立工程项!目工资支付台账按】月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台账》保存时间《自工程完工》后不少于《两,年
? , 用人单位应按!季度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报当地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对存在】拖欠工?资,隐患的施工项—目实行?重点监控督办
【 :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经济纠纷、工程】。质量:、垫资施《工等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三】章 工资支付保障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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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 ? 工资支付》保障金由建设—单位(业主)—于,。项,目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代用人单位】缴纳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划入:人社部门设立—的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由人社部《门负责管理用于垫付!已,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所属工程项目中!被克扣或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业主)!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应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住建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业主)!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
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具体!。。金额:按年度工程》预算:。款的:0,。.8%一次性缴【纳其中工期》不足一年的》以全:部工:程合同价格为—基数计缴
》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在工程】建设期间发》生下列拖欠工资【情形:之一的经农民工申】请、人社部门—核实可使用》工资支付保障—金先:行垫付
【 (一)》。用人:单,。位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经查】拖欠行为属实且短】期内无法解决的【;
》 (二)用人单位!将工程非法转包给】不具:备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导致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三)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发生工【资支付争议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决:定先行给付的;
】 》(,四)其他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确认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
【。 第十八条【 工资支付》保障金不《足以垫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责成建设单位!。。。(业主?。)从应付《用人单?位工程款中垫—付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应》付工程款《仍不足以支付被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向用人》单,位追缴剩余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 工资支付】保障金已用于垫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业主)在1【5个工作日内补【缴已垫?付,的金:额
? 第》十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用人单位】申请:人,社部:门核实并公示30】日用人单位无克扣】、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一次性返还—工资支?付保障金《本息
— 第二十条 工】资支:付保障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 , ? 第二十一条 建立!农民工工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在财政专《户设: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对于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通》过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第—四章 部门职责及】预,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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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二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检查《综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 《(一)人社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受:理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案:件;:统筹协调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活动;!处置和督办相关群】体性突发事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打击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行为
!(二)发《改部门?负责审查各类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立项的资金筹措情况!对资金准备不足【的,不予立?项
? (三—)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欠薪逃匿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及:时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进行查办
【。 》(四)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监督落实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监督:工,程分包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督促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总承包企业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履行—工资支付相关责【任;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牵—头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凡!。未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住建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 : (?五)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法律援助!服务机构《为农:民工工资拖欠—等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负责指导公》证机构配合人—社部门督促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还?款协议并依当—事人:申请办理付》。款强制?执行:保证书?
—(六:),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工资支!付保障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财政《部门:负责设立欠薪应急周!转金;保障农—民,工清欠工作》专,项经费
【 (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 ? :。(八)国资部门【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追究监管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 , (九)工商部!。门,负责对人社部—。门书面通报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按规定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人社部门《查处用人单位相关】违法:行为时依《法提供协助
【 《(十:)信:访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拖欠来信来—。访的接?待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答复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非正:常,上访事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 (十一—)工会组《织负:责指:。。导用:人单位将工资—支付作为签》订,集体合同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引导【农民工通过协商、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等手段解】决工资拖欠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治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和欠薪逃匿【等问题
《 《 ,(十二)《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职责;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失职、渎!。职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社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拖欠工资事件—经人社部门提请由】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及时》研究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 第二十四】条 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拒不配合清欠【工作或?逃避工?资支付责《任不按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不:办理农民工》工资银行卡不按规】定缴存预储》工资不?及时足额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并将?该用:人单位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同时通报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 第二十—五条 人《。。行、:银,监等部门要配—合人:社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督促金融机—构做好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第二?十六条 人社—、发改、规划、住】建、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用人单位》依法对其诚信评价、!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
—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业主)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业主)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将工程项目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 第二十【八条 发包单位拖】欠工:程,款的由?住建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影【响的由住建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社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一:)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未《按要求建立农—民工名?册的;
】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支【。付,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 (四)无】理抗拒、阻挠人社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拒不】履行:人社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 (五)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 第:三十条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第三十—一条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农民工工资且数额!较,大经人社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追究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二条 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农民工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 附 ?则
《 , 《第三十三条 —军事建设工程—、涉密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等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社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