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交—通、水利、电—力,、通信、铁路等行】业,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管道线路铺设!、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应—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 ?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监,。督管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并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人》社部门?。。是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 第五条 市【。人社部门负责—黄冈城区(含—黄州区?)、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及?黄冈城东《新区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各县:(市)人《。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 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
! ,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
【。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建立】农,民工名册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进出场登》记制度、考勤—制度和工《作量审?签制度进出场登记】、考勤记录和工作】。量核定由农民工本人!。签字:后留存备查
! 第八条 建【立黄冈市“》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息平台”和“—劳动用工举报投【诉平台”及时公布】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受理】农民工对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第九】条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于工:程项目开工》前按项目在银—行,设立:工资支?付预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设立工资支付—。预储账户《应作为建设单位【(业主)与》总承:包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的?。条款
? , 《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业主)要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
《 工资支付预】储,账户设立后》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5,日内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
!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业主)应!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将:工程进度款中的人工!费及时划入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
《。 工》资支付预储资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预储帐户不得办理!其他结算《业务
【 第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与开户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使用协议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5日!内应为农民工—办理银行工资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设》专人负责每月审核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等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表【经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交由银行代【发工资直达》农民工本人账户【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 第十二条】 ,人社部门负责—对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的设立、缴存—预储工资《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管
】 , : 各开户银行每【季度对工《资支付预储》账户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当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应配!合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预》储账户资金到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管理办?法由市、《县(市)人社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共同】制定:。实施
】。。第十三条 严—格实行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按季结—清”:。制度建立《工,程项目工资支—付台账按月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台账保存时间自【工,程,完工后不《。少,于两:年
用】。人单位应按》季度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报当地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对】存在拖欠工资隐患的!施工项目实行—重点:监控督办
》 《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经《济纠:纷、工程质量、垫】资,施工等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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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资—支付保障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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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 工资支—付保障金由建设单位!(,业主)于项目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代】用人单位缴纳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划【入,人社部门《设立的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由人社—部门:负责:管理用于垫付已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所属?工程项?目中被克扣或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业主)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应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住建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业《主)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
】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具:体金额按年度工【程预算款《的0:.8%一《次性缴纳其中工期】不足一年《的以全部《。工程合同价》格为基数计缴
】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在工程建设期间发!生下列拖欠工资【情,形之一的《经农:民工申请、人社【部门核实可使用工资!支付保障金先—行垫付
【 (一《)用人单位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经查拖欠行为属实!且短:期内无法解决的【;,
? (《。二):用人单位将》工,程非法转包给—不具备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导致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三?)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发生工资—支,付争议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决定先行给付—。的,;
》。。 (四《)其他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确认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
: 《第十八条 工资支付!保障金不足以垫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责成建设《单位:(业主)从》应付用人单位工【程款中垫付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应《付工程款仍》不足以?支,付被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向用人单位追【。。。缴,剩余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 工资支【付保障金已用于垫】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业主)在1!5个工作《日内补缴《已垫付的金额
! 第《十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用人】单位申?请,人社:部门核?实并公示30日用人!单位无克扣、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一!。次,性返还工资支—。付保障金本息
【 第二十条! 工资支《付保障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建:立农民工工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在!。财政专?户设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对于《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通过—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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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部门】职责及预《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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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检【查综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 (—一):人社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受—理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案件;统筹协调】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活《动;处置和督办【相关群?体性突发事》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打】击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行为
! 《 (二)发改部门】负责审查各》类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立,项的资?金筹措情况》对资金准备不—足的不予《立项
【 (三)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欠薪逃匿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及!时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进行查办
】 (四)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监?督落实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监督工程分包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督促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总承》包企业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履】行工资支《付相关责任;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牵【头,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凡未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住建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 (五)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法《律援助服务机构为农!民工:工资拖欠等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负—。责指:导公证机构》。配,合,人社部门督促—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还款协议并依当事!人申请办理付款【强,制执:行保证书
! (:六):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工资支付保障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财政—部门:负责设立欠》薪应急周转金;保障!农,民工清欠工作—专项经费
【 (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 (八)国资部门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追究监管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 , (九》)工商部门负—责对人?社部门书面》通报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按规定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人社部门查处用【人单位相关违法【行为时依法提—供协助
— :。 (十)信访—。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拖欠来【。信来访的接待—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答复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非正常上【访,事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 (十一》)工会?组,。织,负责指导用人单【位将工资支付作【为签订集《体合同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引导》农民:工通过协商、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等手段解决工【资拖欠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治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和欠】薪逃:匿等问题
! (十二)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职责;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失职《、渎:职责任
《 《 第二十三条—。 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社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拖欠工资事件经】人社部?门提:请由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及时研究《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 第二十《四条 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拒】不配合清《欠,。工作或?逃避工资支付责任】不按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不办理—农民工工资银行卡不!按规定缴《存预储?工资不及时足—额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并将该用》人单位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同【时通报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第》二十五条 人—行、银监等部—门要配合人》社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督促金融—机构做好《。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第二十六条 人!社、发改、规划、住!。。建、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用人!单位依法对其诚信】评价、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业主)—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业主)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将工程项《目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 第二十八条 发】。包单位拖《欠工程款的由住建】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影响的由《住建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社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一【),。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 (》二)未按要求—建立农民《工名册的;》
,。。。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支付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 : (四)无理抗!拒、:阻挠:人社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拒不履行人社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 (五)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条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 第三十一【条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农民工《工资且数额较大经】人社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追究: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二条《 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农民工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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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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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军事】建,设工程、涉》密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等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社部门负责解释【。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