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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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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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交通、水利、!电力、通《信、铁?路等:行业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管道线路铺—设,、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应支付的工!资等
? , 第四条 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监督】管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并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 人社《部门是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 第五条 市】人社部门负责黄【冈城区(含黄州区】)、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及?黄冈城东新区—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各县(市)人】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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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
》 ,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
! , ,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建立农民工名册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进出场?登记制度、考—勤制度和工作量审】签制度进出》场登:记、考勤记录和【工作量核定》由农民工本》人签字?后留存备查
】 第《八条 建《立黄冈市“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息平台【”和“劳《。动用工?举,报投诉平《台”及时公》布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受理农民工对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 , : 第九条》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于工程项目【开工前按项目在银】行设立工《资支付预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设立工!资支付预储》账户应作为建设【单位(?业主)与总》承包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的条款
《 《 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业主)要《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
: , 工《资支付预储账—。户设立?后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5日内】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
《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业主)应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将【工程进度《款,中的人工费及时划入!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
【 工资支付预】储资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预【储帐户不得办理【其他结?算业务
【 :第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与开!户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使:用协议
》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5日内【应为农民工》办理银行工资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设专!人负责每月审核【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等【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表经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交?由银行代《发工资直达》农民工本人账—户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 第十二条— 人社?部门负责对》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的设立、缴存】预储:工资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管!
《 各开户银行每】季度对工资支付预】。储账:户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当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应配!合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预储账户资金到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管【理,办法由市、县(市)!人社: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共同制定实施
! 》第十三条《 严格实行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按季结!清”制度《建立工程项》目工资支《付台账按月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台账—保存时间自工—程,完工后不少》于两年
—。 用人单位应】按季度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报当地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对存在拖欠工!资,隐,。。患的施工《项目实行重点—监,控督办
《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经济纠纷、工程!质量:、垫资施工等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三章 工资支付】保障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
! ? ,第十五条 》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工资:支付:保障金由《建设单位(》业主)?于项目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代用【人单位缴纳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划入】人社部门设立的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由人社部门【负责管理用于垫付】已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所属!工程项?目,中,。被克扣或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业主?)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应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住】建,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业主【)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
《 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具体【金额按年《度工程预算款的【0.8%《一次性?缴纳其中工期不【足一年的《以全部工程合—同价格为基》数计缴
—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在《工程建设期》。。间发生?下列拖欠工资情【形之一的《经农民?工申请、人社部门】核实可使用工资支付!保障金?。先行垫付
》 《 (一)用人单位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经查拖欠行!为属实?且,短期内无法》解决的;
— 《(二)用人单位【将工程?非法转?包给不具备》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导致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三)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发,生工资?支付争议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决定?先行:。给付的?。;
? 《(四)其他》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确【认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
—第十:。八条 ?工资支付保障金不】足以垫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责成建设单》位(业主)从应付用!人单位工程款中垫】付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应付工程》。。款仍不足以支付被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向用人】。单位追缴《。剩余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工资支付保障金已用!于垫: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业主】)在15个工作日内!补缴已?垫付的金额》
第【。十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用人【单位申请人社部【门核:实并公示30日用】人单位无《克扣、?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一次性返还》工资支?付保障金《本息
— , 第二十条 工资支!。。付保障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 , 第二十一】。条, 建立农民》工工: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在财政专户—设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对于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通过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第四章 部!门职责及预》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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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二: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检查综?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 (》。一)人社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受理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案件—;统筹协调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活—动;:处置和督办相关【群,。。体性突?。发,事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打—击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行为
— (二)发改部】门负责审查各—类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立项的?资金筹措情况对资】金准备不《。足的不予立项
! (三)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欠—薪,。逃匿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及时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进行查办
! (四)】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监督落实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监督工程分包—。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督促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总承包!企业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履行工!资支付相关责任【;,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牵头【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凡未》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住建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 ?(五)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法律援—助服务机《构为农?民工工资拖》欠等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负责】指导:公,证机构配合人社部】门督促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还款协议—并依当事人申请办】理付款?强制执行保》证书
— (六《)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工资:支付保障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财政】部门负责《设立欠薪应急—周转金;保障农【民,工清欠工作》专项经?费
》 (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 , , (八)《国资部门《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追究监管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 (》九)工商《部门负责对人社部】门书面通报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按《规定: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人社部门查处用!。人,单位相关违法行为时!依,法提供?。协助
【 (十?)信:访,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拖欠来!信来访的《。。接待: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答复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非正常上访】事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十】一):工会组织负责指导用!人单位将《工资支付作为签订集!。。。体合同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引》导农民工通过协商】、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等,手段解决工资拖【欠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治》。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和欠【薪逃匿等问题—
》 (:十二)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职责;《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失职【、渎职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社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拖欠—。工资事件经人社部门!提请由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及时研究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 : 第《二十四条《 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拒不配合清欠工】作或逃避工资支【付责任?不按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不办理农民—工,工资银行《卡不按规定缴存预】储工:资不及时足额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并将该用人单位【。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同时》通报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人行—、银监等部门—要,。配合人社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督促金?融机构做《好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管理《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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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人社、发【改、规划、住建【、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用人单位《依法对其诚信—评,价、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业主)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业主—),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将工》程项目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 ,第二十八条 发包单!位,拖欠:工程款的由住—建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影响的由住建—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社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一)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未按要求建【立,农民工?名册的;
】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支付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 (》四)无理抗拒—、阻挠人社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拒不履行】人,社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五:)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 , : 第三十》条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第三十一】条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农》民工工资且数额【较大经?人社: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追究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农民工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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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 第三十三条 【军事建设《工程、?涉密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等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社!部门负责解释—
: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