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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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交通、水!利、电力《、通:信、铁路《等,。行业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管道线路铺【设、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应支付的—工资等
》 第四条— 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监督管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并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人,。社部门是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 第五—条 市人社部门【负责黄冈城区(含黄!州区:)、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及黄:冈城东?。。新区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各县(市)人【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 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
】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
《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建立农民工】名,册,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进出!场登记制《度,、考勤制度和工【作量审签制度—进出场登记、—考勤记录和》工,作量核定由》农民工本人》签字后留存》备查
— :第八条 建》立黄冈市“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息平:台”和“劳》动,用工举报投诉—平,台”及时公布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受理《。农民工对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 , ?第九条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于工程—。项目开工前按—项目在银行设立工资!支付预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设立:工资支付预储—账户应作为建—设单位(业主)与】总承包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的条:款
:。 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业主)要【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
! : 工资支付预储账】户设立后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5日内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
】。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业主)应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将,工程进度《款中的人工费及时】划入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
【 工资支付!。预储资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预储帐户不得办】。理其他结算业务【
第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与开户》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使用协】议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5日—。内应为农民工办【理银行?工资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设专人—负,责每月?审核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等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表经!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交由银行代》发工资直达农民工本!。人账户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第】。十二条 人社部门】。负责对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的【。设立、缴存预储【工,资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管
《 各《开户银行每》季度对工资支付【预储账户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当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应配合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预储账户资金到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管理办—法由市、县(市)人!社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共同制定实!施
— 第十?三条: 严格实行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按季《结清”制度》建立:工程项?目工资支付台—账,。按月: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台—账保存?时间自工程完工后不!少,于两年
!用人单位《。应按季度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报当地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对存【在拖欠工资》隐患的施工项目【实行重?点监控督办
】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经!济纠纷、《工程质量《、垫资施工》等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三章 工资—支付保障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
】
: 第十【五条: 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 工资支付保】障金:。由建设单位(—业主)于《项目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代!用人单位缴纳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划】入人社部《门设立的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由人社部门负责】管理:用于:。垫付已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所《属工程?项目中?。被克扣或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业主?)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应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住建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业主)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
: 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具体金额按年度!工程预算《款的0.8%—一次性缴纳其中工】期不足一年的—以全部工程合同价格!为基数计缴
!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在工程】。建设期间发生下【列拖欠工资情形之一!的经农民工申请【、人社部门核实【。可使用工资》支,付保障?金先行垫付
! (一)用人单位!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经查拖【欠行为属《实,且短期内无法解决的!;
》 (二)用人单】位,将,工,程非法转包给—不具备?。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导:致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三)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发生:工资支付《争议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决定先】行给付的;
! (四)》其他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确认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
【 第十八条 】工资支?付保障金《不足以垫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责成建设单位【(业主)从应付用人!单,位工程款中》垫付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应付!工程款仍不足以支】。付被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向用人单位追缴剩余!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 : 工资支付保障金!。已用于?垫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业:主):。在15?个,工,作日内补《缴已:垫付的金额
— 第十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用人单位申请人】社部:门核:实并公示3》0日用人单位—无克扣、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一次性返还工资支付!保障:金本息
【 第?二十条 《工资支付保障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建立农民工工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在财》政,专户设?。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对!于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通过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第【四章 部门职责及】预,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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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检查—综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 (一)【人社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受理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案:件;统?筹协:调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活动;!处,置和督办相》关群体性突发事【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打击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行为
】 (二)发改部【门负责审《。查各类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立项的资金筹措【情况对?资金:准备不足的不予立】项
【(,三)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欠薪逃匿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及时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进行查办
】 , (《四,。)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监:督落实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监督工程分包!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督促—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总承包企业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履行工!资支:付相关责任;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牵:头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凡》未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住建《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 :。 (五)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法律援助服务【机构为农民工工资】拖欠等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负责指导公【证,机,构配合人社》部门督促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还款协议【并依当事人申请【。办理付?款强制执行》保证:书
— ,(六)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工?资支付保障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财政部门负责设【立欠:薪应急周《转金;保障》农,民工清欠工》作专项经费》。
, ? :(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 》(八)国资部门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追《。究监管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九)!工商部门负责对人社!部门书面通报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按规—定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人社部门》查处:。。用人:单,位相:关违法行为时—依法提供协》助
— (十)信访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拖欠来【信来访的《接待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答复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非正:常上访事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十!一)工会组织负责】指导用?人单:位将工资支付作为签!订集体合《同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引】导农民工通过协商】、,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等手段解【决工资?拖欠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治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和欠薪】逃匿:等问题
】 (十二)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职责【;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失职、!渎职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社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拖欠工资!事件经人社部—门提请?由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及时研究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第二十四条 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拒?不配合清欠工作或】逃避工资支付责任不!按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不!办理农民工工资银行!。卡不按?规定缴存预储工【资,不及时足额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并将该用人单位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同时通报《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人行、银【监等部门要配合人】社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督促—金融机构做好—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人社、发】。改、规划、住建、】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用人单位《依法对其诚信评价】、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业主)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业主)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将【工程项目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 第二十八条— 发包单位拖欠工程!款的由住建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影响】的由住建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 ,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社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一)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 (二)未按要求!建立农民工名册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支—付,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四)无理抗拒【、阻:挠人社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拒不履《行人社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 (五)【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 第三十条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 第三《。十,一,。条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农?民工:工资且数《额较:大经人?社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追究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二条》 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农民工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 , : 第三十三条 【军事建设工程、【涉密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等【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社部?门负责解释》
,。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