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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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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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交通、水利、电力!、通信、铁路等【行业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管道线路铺》设、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应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 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监督管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并】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 人社部门是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 第五条《 市人社部》门负责黄冈城区(】。含黄州区)、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及—黄冈城东新区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各县(市)人!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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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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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建立农《民工名册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进出场登记制度】、考勤制度和工作】量审:签制度进《出场登记、考勤记录!和工作量核定由农】民工本人签字后留】存备查
《 《 第八条 建立【。黄冈市“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息平!台,”和“劳动》。。用,工举报投诉》平台”及《时,公布: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受》理农民工对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 第九条】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于工】程项目开《工前按项目在—银行设立工资支【付预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设立工资支付—预储账户应作为建设!单位(业主)—与总承包《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的!条款
【 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业主)要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
—工资支付预储—账户:。。设,。。立后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5日内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
?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业主)《应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将工—程进度款中的人【工费及时《划入: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
? : , ,工资支付预储资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预》储帐户不得办理其】他结算业务》
? , 第?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与开户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使用协议【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5《日内应为农民工【办理:银行工资《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设专人负责》每月审核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等—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表经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交由银【行代发工《资直达农《民工:本人账户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 , ? 第:十二条 人社部门】负责对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的》设立、缴存》预储工资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管
? ? 各:开户银行每季度【对工资支《付预储账户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当—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应配合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预储账?户资金到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管理办法由市、县!(市)?人社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共同制定实—施
第十!三条: 严格实行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按季!结清:”制度建立工程项目!工资支付台》账按月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台账》保存时间自工—程,完工后不少于两年】
—用人单位应按季度】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报》当,。地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对存在拖欠工资隐患!的,施工:项目实?。行重点监控督办
】 , :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经!济纠纷、工》程质量?、,垫资施工等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三章 工资支付保障!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
《 第》十五条? 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 : ?工资支付保障—金由建?设单位(业主)于】项目: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代用人》单位缴纳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划入人《社部门设《立的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由—人社部门负责管【理用于垫付已—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所属工程项目中【被克扣或《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业》主)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应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住建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业主)!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
》 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具体金额按》年度工程预算款的0!.8%一次》性缴纳其中工期不足!一,年的以全《部工程合同价格为基!数计:。缴,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在工程建设》期,间发生下列拖欠工】资情:形之一?的,经农民工《申,请、人社部门—核实可使用工—。资,支付保?障金先行垫付—
? ?(一)?用,。人单:位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经查拖欠行】为属实且短》期内无法《解决的;
》 , : (二《)用:人单位将工程非法转!。包,给,。不具备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导致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 (三)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发生工资支!付争议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决定先行给】付的;
— (四)其【他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确认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
第十】八条 工资支付保】障金不足以垫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责成建设单位【(业主)从应付用人!。单位:工程款中垫付—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应付工程款仍不!足以支付被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向用人单《位追缴剩余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 工资《支付保?障金已用于垫—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业主)!在1:5个工?作日内补缴》已垫付的金额
】 第十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用人单位申请人!社部门核实并公示3!0日用人单位无克】扣、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一次性返《还工资支付保—障金本息
【 第二十条【 ,工资支付《保障: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 《 ,第二:。十一条 建》。立农民工《工,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在】财政专户设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对于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通过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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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部门【。职责及预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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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检】查综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 (一)人—社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受】理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案件—;统筹协《调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活动;处置和督【办相关群体性突【发事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打击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行》为
(二!),发改部?门负责?。审,。查各类?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立项的资金【筹措情况对》资金:准备不足《的不予?立项
《 (三)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欠薪逃匿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及》。时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进行查办
【 (四)—。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监督落实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监督工程分包】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督促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总承包企业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履行工【资,支付相关责》任;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牵头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凡未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住建—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 , 《(五)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法律援助服务机!构为农?民工:工资拖?欠等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负责指导公证机!构,配合人社部门—督促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还【款协议并依当—事,。人申请办理付—款强制?执行保?证书
? (—六)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工《资支付保障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财政部门负【责设立欠《薪应急?周转:。金;保障《农民工清欠工—作专项经费
— (—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八】)国资部门》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追,究监管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 , : (九)工商—部,。门负责对《人社部门书面—通,报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按规定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人!社部门查处用人单】位相关?违法行为《时依法提《供协助?
《 (十)信—访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拖欠来信来访】的接待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答复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非正常上《访事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 , (十一)【。工会组织负责指导用!人单位将工资支付作!为签订集体合同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引导《农民工通过协商【、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等】手段解决工资拖欠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治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和,欠薪逃匿等问题
】 (十二)!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职责;】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失【职,。、渎职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社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拖!欠工资事《件经人社部门提【请由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及时研—究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第二十四条》。 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拒》不,配合清?欠工作或逃避工资支!付责任不按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不办理农民工工资!。银行卡不按规—定缴存预储》工资:不及时足额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并将该用人单位!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同!时,通报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第二十五条】 人行、银》监等部门要配合【人社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督促金融机构做好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人社、发改、!规划、住建、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用人》单位依?法对其诚信》评价、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业主)?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业【主)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将工】程项目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 第》二,十八条 《发包单位拖》欠工程款《的由住建《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影响的【由住建?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社?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一)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未按要求—建,立农民工名册的【;
《。 ,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支,付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 《 (四)无理—抗拒、阻挠人社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拒不履行人社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 (五)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 第三十】条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 第三十《一条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农民工工》资且数额较大—经人社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追究】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二条— 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农,民工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 第三十三》条 军事建设工程、!涉密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等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社部门负责】解释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