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交】通、水利、电力、通!信、铁路等行业【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管道线路【铺设、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应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 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监督管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并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 人《社部门是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第五条 !市人社部门》负责黄冈城区—(含黄?州区)、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及黄冈城东新】区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各县(市《)人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 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
—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
—。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建立农民工名—册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进出场登记制】度、考勤制度和【工作量审签制度进】出场登记、考勤记】录和工作量》核定由农民》工本:人,签字:后留存备查
【 《第八条 建立黄【冈,。市“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息平台?”和“劳动用工举】报投诉平台》”,及,时公布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受理农民【工对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 第九【条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于—工程项目《开工前按项目在【银行设立工资支【付预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设立!工资支付预储账户】应作为建设单位(业!主)与总承包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的条款!
, :。 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业》主):要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
— : 工?资支付?预储账户设立后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5日内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
— ?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业主)应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将工《程,进度款中的人工【费及时划入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
》 : 工:资支付预储资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预储帐户不得—办,理其他结算业务
】 第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与开户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使?。用协议?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5日》。内,应为农?民工办理银行—。工资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设专人】负责每月审》核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等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表—经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交由银行代发工】。。资直:达农民工本人账【户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 ?。。 第?十二条 人社部【门负责对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的设立《、,缴存预储《工资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管,
—各开户银行每季度】对工:资支付预储账—户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当: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应配】合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预《储账户资金》到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管理办《法由市、县(市【)人社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共《同制定实施》
? : 第十?三条 严格实行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按季结—清”制度《建立工程项目—工资支付《。台账按?月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台:账保存时间自工程】。完工后不少于两年】
用人】单位:应按季度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报,当地: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对存在拖欠【工资隐患的施—工项目?实行重点监控督【办
《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经济纠纷《、工程?质量、垫资》施工等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三章 工】资支付保《障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
《
第【十五条 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 工资支付!保障金由建设单位】(业主)于项目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代用人单位缴—纳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划入【人社部门设立的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由人社部门负责【。管理用于垫付—已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所属工程—项目中被克扣—或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业主)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应】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住建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业主)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
》 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具体金额】。按,年度工程预算款的0!.8%?。一次性缴纳》其中:工期不?足一年的以全部工程!合同价格为基—数计缴
【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在工《程建:设,。期间发生《下列拖欠工资情形】之一的经农民—工申请、人社部门】核实:可使用工资支—付保障金先行—垫付
》 (《一)用人单位—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经】查拖:欠行为属《实且短期内无法解】决的;
《 ? (二)用—人单位将《工程非法转包—给不具备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导,致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三,),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发生工?资支付?争议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决定先?。行给付的;
【 (》四)其?他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确认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
》 第十八条 工【资,支付保障金不足以】垫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责【成建设单位(业主】)从应付用》人单位工《程款中垫付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应付工?程款仍不足以支付】被,。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向—用人单位《追缴剩余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工资支!付保障金已用于垫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业主)在15【个工作日内补缴已垫!付的金额
— ? 第十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用人单位申》请人社部门核实【并,公示3?0,日,用人单位无克扣【、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一次:性返还?工资支付《保障:金本息
》。。 第二十【条 工资支付保障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 《第二十一《条 :建立农民工工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在《财政专户设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对于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通过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第四章 部门职【责及预防《机制
! : 第二十—二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检查《综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 , (一)人社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受理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案件;统筹协调【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活《动;处置《和督办相关群体性突!发,事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打击?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行?为
》 (二)发改部门!。负责审查各》类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立项》的资金?筹措情况对》资金准备不》足的不?予立项
《 (三)】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欠薪逃匿》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及时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进,行查办
《 》(四)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监督落实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监督工程《分包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督促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总承:包企业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履行工?资支:付相关责任;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牵头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凡】未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住【建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 (五【)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法律援助服务机【构为:。农民工工资拖欠【等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负?责指导公证机构配合!人社部门督促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还【款协议并依》当事人申请办理付款!强制执行保证书
! (六—),。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工资支付保!障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财,政部门负责设立【欠薪应急《。周转金;保》障农民?工清欠工作专项经】费
(】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 (八)国—资部门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追究监管—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 (九)工商—部门负责对人社部门!书面通报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按!规定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人】社部门查处用—。人单位相关》违法行为时依—法提供?协助
【。 (十)信访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拖欠来信来访】的接待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答复《。。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非正?常上访事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 《(十一)工会—组织负责《指,导用人单位将工资支!付作:为签:订集体?合,同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引导农民—工通过协商、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等手段?解决工资《拖欠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治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和?欠薪逃匿《等,问题
(!十二)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职责;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失职、渎职责任!
—。第二十三条 —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社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拖欠工资事件经!。人社部门提请由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及:。。时研究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 第二十四条】 ,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拒不配合清欠工作!或逃避工资支—付责任不按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不办理【农,民工工资银行—卡不按规定缴—存预储工资不—及时足额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并将该用人【单位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同!时通报?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第二十五条! 人行、银监—。。等部门?要配合人《社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督》促金融机构做—好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第二十六》条 人社《。、发改、规划、住】建,、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用人:单位依法对其诚【信,评价:、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业】主):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业—主,)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将】工程项目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 第二十八》条 发包单》位拖欠工程款的由】住建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影响的由】。住建: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 :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社—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一)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 (二)【未按要求建立—农民工名册的;
】 ,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支付》。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 (四)无!理抗拒、阻》挠,人社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拒!不履行人社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 (五—。)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条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一条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农民!工工资且数》额较:大经人社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追究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二条: 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农民》工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三十三?条 军?事建设工《程、涉密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等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社部门》。负责解?释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