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混合!废水
5!.4.1《。 本条规定了【进入混合废》水处理系统的排【水水质条件以避【免超量的络合剂及表!面活性剂对系—统造成的不稳定络】合剂及表面活性【剂的允许浓度应通】过试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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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废水】中的金属离子在【pH值?为8~9的》情况下?大部分?能,形,成氢氧?化物沉?淀在有镉离子、镍】离子的情况》下,pH需大《。。于10.5但—。此时两性金属如【锌等会出现》反溶因此本条规定】应,。采用二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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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两性—。金属外对于大多数金!属而言pH》值越高其生》成的氢氧化物—沉,淀越彻底本条规定】混合废水《中不含有镉、—镍离子时处理过程中!pH值应为》8~9?是为了控制》药剂消耗量》而且符?合排放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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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在】化,学法处理时投加絮】凝剂、助凝剂—对固:液分离是有利的尤】。其是对有机物—含量较高的混合【废水但是由于混【合废水的成分复【杂絮凝剂和》助凝剂的选用和投加!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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