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区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非住宅【的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住宅: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
第—。四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市区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指导监督
】 区房地产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
财政】、审: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工,作
业主委员会!负,。责维修部《位的:。核实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组织:表决、?使用监督及续筹【方案的拟定》和实施工作》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章— 交存及续筹
】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 第七条 住【宅,及住宅小区》内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的交】。存标准为市》区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6%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适!时调整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并,予公布
第八】条 商品住》宅、:非住:宅的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前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时!间和方式由购—房人:与开发建设单位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约定
新建商】品房项目《办理初始《登记时未出售的房屋!由开:发建设单位作为业主!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售出后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移?过户:手续
第—九条: 购房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
第】十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专】户管理银行》。代收:的代:收人应当向》交存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
第》十一条 业主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应交存额3—0%的应《当按照业主大会【决定:。的,续,筹方案及时》续交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筹的标准《和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拟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后:由业主委员会具体实!施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续筹办法》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小区业主大会决【定,续筹金额按照不低于!首次:交存标?准确定必须继—续交存到《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记入业主—明细帐户
》 第十二条 已经!。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但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应?主动补交业主补【交金额应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比例交存】
第三章 专户管理!
第《十三条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与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合同设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户!。委托专户《管理银行办理—维修资金交存、结】算等手续并向社会】公,布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中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账户并按幢、【单元、?户设置明《细,。账目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或《者业主大会虽已成】立但未要求》。。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银行专户【进行代管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要求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并同时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
?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的选定;【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账目管理【。办法:;,
?(三)确定业主委】。员会主任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责:任人:的决议?。。;
《(四)应急维—修授权协议书—;
(五)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由业主大会!确定:的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的其!他事项
—。业主大会通过关于上!。述事项的决议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到《选定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业主大》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通过划转决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房地产物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手续?并提交业主大会关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事项的决】。。议及专户管理银【行,。开,户证明
申请材!料齐全的区》房地产物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告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将有关—账目移交《业主委?员,会
: 第十七条 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业】主委员会《应当与开户银行、区!房地产物业管理部门!签订发?生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紧急情况时同!意区房地《产物业管理部门组织!代修:并从维修工程—涉及的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相应费用的—授权协?议书
? 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通过!。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用于支—付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费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只能支付【到约:定,的施工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账户中;用】于支付评估、监理等!费,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只能支》付到约定的评估、监!理,单位账户中
业!主,委员会?不得擅自《变更开户银行确【需变更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决《定注销原《银行专?户开立新专户并报区!房地产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要求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名单和金额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业主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督促其交存】
第二十—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的账目管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或未【划转至业主委员会】的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并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业主转《。让房屋时应当—结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节余的应当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过户未结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转让手】续
房屋因征】收或者其《。他原因灭失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将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业主?
第四?章 使 用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程序规范《、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 业主不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
! , 第二十三条 住】宅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包括
! , (一)屋面防水】层,。破损顶层《房间渗漏;
【 (二)《楼房: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引,起外墙内表面浸湿】;
: (三)》。楼房外墙外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者空鼓【率,超过国家《。相应标准《规范:;
《(四)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者脱》落,或者建筑《保温不良引起外墙内!表面出现潮湿、【结露、?结霜或者霉变;
! ,(五)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
— (六)公共【区域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维护墙、院!门等出现破损;
! (七)公共区域门!窗或者窗纱破损【;
? (八)住宅共用】部位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包括
【 (一)电》梯主要部《件,需要维修或者—更换;
(二】)避雷设《施,不,能满足安全》要求;
(三】)监控设施、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者部分?设备、?部件损坏严重;
】 (四《)楼内排水(排【污)设备出现故【障排水?管道漏水、锈—蚀严:重排污泵锈》蚀,或者其?他设备损《。坏;
《 (五)水》箱、:泵房等?二次供水设施损【。坏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但依法或依合【同约:定应当由供》水企业承担的—除外;
—。。(六)住宅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主《交存:。的物:业服:。务费中支出的—;
(二—),物业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的;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由有关!单位依法承》担的;
》 (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人为《损,坏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的
第二!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出方案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方案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提,出使用方案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相关》业主: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原?因维:修,和更新及改造部【位、:计划:费用:、涉及户数及分摊】、维修资《金交存余额、施【工组织等内》容
(二—)组织?业主讨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组:织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业》主对使用《方案:。进行表决表决—前应将使《用方案在维修物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列支《范围内物业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经参《与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表决同【意后向区房地产物业!管理部门申》报
(三—)方:案审:核区房地产物业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表决通过后的—使用方?案,、使用方案的—公,示证明材料、表决】。。。意见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使,。用条件的《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拨?付,维修资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按工程预算额的!50%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四)【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按—照使用方案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
(五)!工程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持下列【材,料向区房地》。产,物业管理部》。门,申请拨?付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的【。余额::,。
, 1?.业主通《过后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 2.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内业主分!摊清册;
【3.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证明【。。;
4.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证明;】
5.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的发】票;
6—., 其他?相关材料
》 (六)区房地产!物,业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受理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告知单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告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划拨《维修费用余额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拨—维修费用余额的【通知
维修【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方案;
【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三)业!主委员会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使》。用方案及《预算:等有关材料报区房】地产物业管理—部门备案;区房地产!物,业管理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责令改正;—。
(四)业主】委员会?按照区?。房地:产物:业,管,理部:门备案的使用方【案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并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五)工程】竣工后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和维修费—用决算情况》
?第二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下列规定表决和分】摊
《(一)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表决和》分摊:
?(二:)属单?幢房:。屋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表决和》。分摊
》(三)属《一个单元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单元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表决和分摊;属单!元内一?侧房屋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侧房【屋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表决和》分摊
》(四)?。相邻业主共有部位】的维修由相邻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表决】和,分摊
维—修、更新改》造方案无法通过上述!方式实行表决其权】利人表决不足三【分之:二以上的可采—用异议表决方式进行!意见征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应将维修方案在物】业所在的小区—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在有效】公示:期内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
业【主,未交存维修资—金个人维修资—金分:户账金额为》零也:应分摊维修工程费用!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向未交【。。。存的业主追交
】 业主个《人维修?资金分户《。账金:额不够支付所分摊】维修工程费用的差】额部分?由该业主承担
!第二十九条 凡属必!须进行?招投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聘请专【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工程监理机】构对工程预算进行评!估及对工程进行监理!的相关费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三【十条 维《修资金?使用后?区房地产《物业管理部门—应,将第二十六条所列文!。件材料立卷存档【并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按照?分摊清册从相—关业主的个人维修资!。金明细账中》核减
第—三十一条 》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下列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的
】(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根据业》主,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区?房地产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二)区房地产物】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经项目现场查勘、!确认后?按危险紧急处—置要求拨付资金具体!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自,。。行组织维修也可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抢修;
】 :(三)工程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结算;
【 (四)向相关业主!。通报资金使用—情况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的由业》主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至第(五)—项,的,规定办理
— 前款?。所称紧急情况包【括
(一)屋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渗漏;》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
《 (三《),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
(四)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
】 (?五)二次《。供水水泵运行中【断;
(六)】排水设?施堵塞、爆裂—。;
(七)【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其他紧急情况】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向业主公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等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等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区房》地产物业管理部【门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 第三十》三条: 区房地产物业【管理部门和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记?录和查询系统记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等:情,况向业主提供查询】服务
第三十四!条 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使用的监督!
: 第三十五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购】。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第!八条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套?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违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管理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第四十?条 专户管理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向缴存》人出具维修资金缴存!凭,证或者未《履行资?金支出规《。定程序而支出资金的!或者发现《资金支出违反本办法!规定而未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及时报告《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单方取消与专户管】理银行的资金代管协!。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专户》管理银行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住宅小区【外与住宅《楼结构?不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6《月1日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