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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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 本细则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及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本细—则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活动应?当遵循政府指导【、市场运《。作、业主自》治、契约自由—、行:业自律、依》法规:范的原则进行
】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物价、民—政、住建、国土、规!划、园林、城管、】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用企!事业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本细则?。的规定?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协助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以《及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配合调解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 依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在一》定地域?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 第六条 本市】新建住宅小》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旧!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要求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 物》业的所有权》人为业主物》业使:用人受?业主委托可以依【法享有业主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 ,。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六《)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并!考虑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标准》为
(一)【以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准》一个:项目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不—便于管理的》或者已分《割成多个自然—院落或者封》闭小区的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 (二)分期建设项!。目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项?目,其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三】)已建成、共用【设施设备比》。较,齐全、相对》集中:的项目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由》。。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确定并予《以公:告
: , ,业主共同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旧住宅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征求业主《意见:后合理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本:细则: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开展活动】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也可?以,决,定就近参加相邻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但应当征得】相邻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同意并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超过建筑总面积【。50%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 (六《)物业管理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相关的】文件资?料
: 第十二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开发【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50%》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或:其指定的居》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
: 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成员名单》。以及筹?备工作有关事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业主对筹》备工作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配合筹备组开展工】作筹备组应当依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的规定?。开展工作
—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 (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七)依法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八)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 (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十)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确?定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决定—前款:第,(六)项和第(【七)项规定的事【项以及处分共有物】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采取书面委托【的形式约定由—其推选的业》主代表以《及委托?的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权委托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明确授权
!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以及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情形—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业主同时应当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可以:邀请其参《。加会议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并存!档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相关费用;
—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条件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以及业主大—会的决定召开—。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提议: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7《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会议?的内容?和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并有参会委员的签字!确认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档案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 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可以】向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其他:委员支付适当—的报:酬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支持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物业配套设施建】设
《第二十条 所有与】物,业,配套设施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相:关的活动都应当符】合,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和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 第?二,十一条 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报批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充分考—虑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水电气直供管网】。、安全防范、—消防、绿化、—环卫、通信、有线电!视等必要《的,。物业配套设》。施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做到住宅—小区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符合物业使用】的基本条件
第!二十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协议:约定负责建设—、,维,修和:养护:各自直供《终,端用户的管网及其】设施设?备用户?房屋内的相关管网及!其设施设备的—建设、维《修和养护按》有关规定《执行
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实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直供管网到户【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二十】。三,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并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其提《交的:规划设计方案中注】明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具体《位置
》。。配,置,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执行;没有规定【的配置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房屋建筑总面积】的2‰且最低不得】少于60平》方,米
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其中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有条件】的也可以配置相关居!民委:员会驻点《工作用房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由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公共场地、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依法属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除外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 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附赠—或,者出:租
第二十五条!。 旧住宅《小区的物业》配,套设施建《设如果经《批,准的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已作相关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完成物业》。配套设施《建设;如果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没!有物业配《套设施建设》要求的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申报—。必要的物业配—套设施建设》。经有:。权批准机关依法批准!后组织实《施,
涉及旧—。。住宅小区物业配套设!施建:设或者改《。。水、改电《、改气等《改建:项目:的有: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积极配合!与支持;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相关?的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
旧住宅小!区位于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的其物业配】套设施?建设可以与旧城【。改造工作结》合起来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防止或者减少重!复建:设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手续和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物》业建:筑总面积低于3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与之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10【日前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应当《及时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二十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制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 第?二十八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和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开发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 (四)业主名册】;
(五)【。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 物业管理与服务】
?第三十条 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可以由《业主自?行管理也可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专业管?理人:管理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从事物】业管理的《相应资质《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鼓励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实行规模经!。营提供?优质服务政府扶【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 第三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资料【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和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 第:三十四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旧住宅小—区没有物业管理【的应当?按照业主《。自治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物业管理模式—主要:采取下?。列三种?物业管理模式
!(一)专业管理模】式,。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通过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专业管》理;
? :(二)自行管理模式!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通过—制定: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的物业管理规约【以业主?委员会?为实施主体进行物业!自我:管理:;自然?形成的单位自—。管住宅区也可以通】过,与,业主:共,同签订?单位物?业服务协议》由住宅区所属单位】。牵,头负责物业》统一管理;》
(三)社区】管理模式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签订社】区物业服务协—议由相关《居民委?员会牵头负责—物业统一管理
第六!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三十—七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三】十八条 物业交付】使,用后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权属登【记用:途使用物业》业主:因特殊情况需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经业主大会!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建设【、维修或者养护物】业以及?公,。共利益的需要—业主临时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临时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建设】、维修?或者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车位的其《车位设置《、管理、收费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停车收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车位—收益主?要用于弥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经费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四十一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 :第四十?二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以及!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 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管理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6—5号令)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物业!保修期届满后业主专!有部:。分的管理、维修【和养:。护由业主负责—业主对专有部分进行!管理、维修和养护时!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物业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相邻业】。主应当依法提供【便利
第—四十四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二)损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 (三)《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 :(五)堆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六)乱丢》垃圾高?空抛物;
【(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 (八)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 (九)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 物—业服务?收费
第四【十六条? 依照?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鄂价房服〔—20:。07〕10》7号:)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 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的物业?综合管理服务、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双方当!事人:按,照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其他—住宅、非住》宅以:及其他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具—体价:格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物业【交付使用《。前及:以后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其特约服务收—费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四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的原因未!实际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 出售后已交付】物业买受人》或者因物业买受【。。人的:原因未实际交付的物!业房屋未装修入住】的空置期未》超过一?年的经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减!半交:纳;空置期》超过一年《的,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 第五十》条 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小区内符合】规划标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和,露,天停:车场(停车位—)由: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经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照》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
!在优:先保证业主》停,车的前提《下,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可以?设立:外来临时停车位对】进入小区执行任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业主的搬】家车、送货》车和临时停》车(15分钟内【)不得收取停车费】
第五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终端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用户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委托单位可】以向:受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关的代【。收业务劳务费但不】得采取变相涨价【的方式将上述费【用转嫁由终端用户承!担
第八章 法【律责任与《。救济
》第五十二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
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
【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依法不》予支持
》 第五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的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
》。 第五《十五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相关资金
】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要—。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服务:费的依法《。不予支持
【第五十六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
业主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以:及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等单位和个》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五十七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之间?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和,解;不能协商和解】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十八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本细则的》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等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本】细则规定的依照【。相关责任条款进行处!理;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关民—事方面协议约—定的依照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 第六《十条 本细则中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适用于》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所称其他【管理人
》。 第六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3!年7月3《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发〔200—1〕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