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本细【则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及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本细则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活动应当遵循政府】。指导、市场运作、】业主自治、契约自】由,、行业自律》、依法?规,范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物—价、民政、住建、国!土、规划、》园林、?城管、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用企事业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本细则的规【定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协助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以及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配】合调解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依】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在一定地域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 第六条 本【市新建住宅》。小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旧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要求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 ,物业的所《有权人为业主物业使!。用人受业主委托可】以依法享有业主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 (:十):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六)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并考虑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标!准为
《 (:一)以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准一【个项:目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不:便于管理的或者已】分割成?多个自?然院落或者封闭小】区的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 , ,(二)分期建设【项,目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项?目其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 (三)已》建成、?共用设施设备比【较齐全、相对集【中的项目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由:。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确定并予以》公告
《 业主?共同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旧—住宅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征》求业主?意见后合理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本:细则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开!展活动
》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也可以决定》就近参?加,相邻: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但应当征得相—邻,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同意?。并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超过建筑!总面积50%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 (?六)物业管理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相关的文件!资料
《 第十二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开发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50%【。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或!。其指定的《居,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
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成员名单】以及:筹备工作《有,关事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业主对筹备工!作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 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配合筹【备组开展工作筹备组!应当依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的规定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 ,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 (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七】)依法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八)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 (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 (?十)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确定《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 决定前《。款第(?六):项和第?(七:)项规定的事—项,以及处分共有—物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采取—书面委托的形式约】定,由,其推选的业主代【表,以及委托《的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权—委托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明【确授权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以》及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情》形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业主同时应当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可以—邀请其参加》会议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并存档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
【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 (八)调解—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条件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以及业主大】会的决定召开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提议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7【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会议的内容和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并有参会》委员的签字确认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档案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可!以,向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其他委员支付适!当的报酬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支,持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物业配套设施—建设
? 第二十条 所】有与物业配套设【施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相?。关的活?动都应当符合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和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报批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充分考虑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水电气直供—管,。网、安全防》范、:消防、绿化、环【卫、通信、有线【。电视等必要的物业配!套设施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做到【住宅小区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符合物业《使用的基本条件【
?第二十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协议约定—负责建?设、维修和养—护,各,自直供终端用—户,的管网?及其设施设》。备用户房屋》内,的相关管网》及其设施设》备,的建设、维修—和养:护,按有关规《定执行
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实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直供管网到】户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第二《十三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并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其提交的规》划设计方案中注明】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具体!位置:
: ,配置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执行;没有【规定的配《置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房屋:建筑总面积的—2‰且?最低不得《少于60《平方米
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其中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有条件》的也可以配置相关】居民:委员会?驻,点工作用《房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由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公共场地、》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依?法属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除:外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附赠或者出!租
? 第二十五条 旧住!宅小区的《物业配?套设施建《。设如果?经,批准的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已作相关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完》成物业?配套设施建设;如】果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没有物业配套【设施建设要求—。的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申报必要》的物业配套设—施建设经有权批准】机,关依法?批准后组织》实施
《 涉及旧住》宅小区物业配—套,设施建设或》者改水、改电、【改气等改建》项,目的:有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积!极配合与支持;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相关的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
旧住宅小!区位于?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的,其,物业配套设施建设】可以与旧《城改造工作》结合起?。来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防止或者减少—重复建?设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手续和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物业建筑总面积低于!3,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与—之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10日前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应当及!时,责令招标人改正
! 第二十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制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第二】十,八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和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开发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 :第二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 (四)业主名【册;
(五)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 —物,业管理与《。服务
》。第三十条 》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可以由业】。主自行?管理也可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专业:管理人管《理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从事物业管理—的相应资质》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鼓!励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实行规模!经营提供《优质服务政府扶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 第三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资》料
: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和《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 ,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三【十四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 第三十六条 旧住!宅小区?没有:物业管理的》应当按照业主自【治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物业管理模式主要!采取下列三种物业】管理:。模式
《 (一)专业—管理模式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通过—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专业管理—;
: (二)自行管理!模式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通,过制定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的物【。。业管理规约以业主委!员会为实施主—体进行物业自—我管:理;自然《形成的单《位自管?住宅区也《可以通过与业—。主共同签《订单位?物业服务协议由【住宅区所属单—位牵头负责物业统】一管理;
》。 (三)社区管】理模式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签》订社区物业服务协】议由相关《居民委员会牵头【负责:物业统一管理
第六!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三十!七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三十八条 !物业交付《使用后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权属登记—用途使用物业业【主因特殊《情况需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经业主大—会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建设、维修》或者养护物业以及】公共利益的需要【业主临时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临时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建设、维】修或者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车位的其车位设置、!管理、收《费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停车收!。。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车位收益主】要用:于弥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经?费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第四十一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 第四十二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以》及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管理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6!5号令)和》有关规?定,执行
? 第四十三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 , ,物业保修期届满后业!主专有部分的管理】、维修和养护由业主!。负责业主对专有部分!进行管?。理、维修《和养护时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物业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相邻!业主应当依法提供】便利
第—。四十四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第四十五条【 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损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 (三)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五)堆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 (六)》乱丢垃圾高空抛物】。。;
(》。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八)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 (?九)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 物业服务收费!
?第四十六条 依照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鄂价房服!〔200《7〕107》。号)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的,物,业综合管理》服务、?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双方当事人—按照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其》他住宅?、非住宅《。以,及其他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具体价格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物业:交付使用前及以【后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其特约【服务收费《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 第四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 ,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的原》因,。未实际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出售后已交】付物业买《受人:或者因物业买受人的!原因未实际交付的物!业房屋未装修入【住的空置期》未超过一年的经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减半交—纳;:空置期超过》一年的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 第五十条 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小区内符合【规,划标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和露天!停车场(停车位)】由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经—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照】。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
?在,优先:保证业主停车的【前提下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可?以设立外来临时停车!位对进入小》区执行任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业主【的搬家车、送货【车和临时《停车(?15分钟内》)不得收取停车费
! 第五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终端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用》户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委托单位【可以:向受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关,的代收业务》劳务费但《不得:采,取变相涨《价的方式将上述费用!转嫁由终端用户承担!
,第八章 法》。律责任与救》济
第》五十二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
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依法不!予支持
第五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的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
第五十】五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相,关资金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要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服务费的依法不【。予支持
《 第五十》六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
业—主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以及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等单位和个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七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之间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和解;不能—协,商和解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十:八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本细!则的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 第五《十九条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等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本细则!规定的依照相关【。责任条款进行处【理;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关《民事:方面协议约定的【依照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细《则中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适?用于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所称其他【管理人?
第《。六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3—年7:月,3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发!〔20?01〕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