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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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 本细则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及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本细则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 第三条 —物业:管理活动应当遵循】政府指导、市场运】。。作、业主自治、【契,约自由、行业—自律、?依法规范《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物价:、民政、住建、国】土、规?划、园林、城管、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用—企事业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本【细则的规定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协助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以及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配合调?解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依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在一:定地域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六!条 本市新建住宅】小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旧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要求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 物业的所—有权人为业主物业】使用人受《业主委托可以依法】享有业?主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六)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并考虑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标:准为
(一)以!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准一个项目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不:。便,于管理的或者已分】割成多个《自然院落或者—封闭小?区的: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 (二)《。分期建设项目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项目【其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三)已建成、共用】设施设备比》。较,齐全、相对集中的】项目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由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确定并予以公告
! 业主共同》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旧住宅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征求!业主意?见后:合理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本细则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开展【活动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也可以决定就!近参:加相邻?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但应当—征,得相邻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同意并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超过建筑总面】积50%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六)物业】管理: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相关的文件资料
! 第十二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开发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5?0,。%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或】。其指定的居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
: :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成?。员名单以及筹备工作!。有关事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业主对!筹备工作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配合【筹备组开展工作筹备!组应:当,依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的规定开展工作
!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 (七)依法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 (十)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确定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决定前】款第(?六)项和第(七)项!。规定的?事项:以及处分《共有物?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 业主《可以采取书面委【托的:形式约定由其推【选的业主代》表以及?。。委托的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权委托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明:确授权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以及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情形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业主同?时应当?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可以—邀,请,。其参加会议
—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并存档—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
?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 (八)调》解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条件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以》及业主大会的决【定召开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提?议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7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会议的内容和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并有《参会委员的签字确】认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档案
—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 ,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可【。以向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其《他委员?支付适当的报酬【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中列?支
: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支持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物!业配套设施建设【
?第,。二十条 所》。有与物业配套设【施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相关的活动—都,应当符?合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和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 第二十一条 】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报批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充分考虑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水电气直供管网!、安全防范》、消防、《绿化、环卫、—通,信,、,有线电?视等必要的物业【配套设施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做到【住宅:。小区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符合物业使用的基本!条件
第二【十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协》议约定负责建设【。、维修和养护各【自直供?终端:用户的管网及其设施!设备用?户房屋内的相关【管,网及其?。。设施设备的建设【、维修和养护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实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直供管网到户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二—十三: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并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其!提交的规划设计方案!中注明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具【体位:置
? 配置?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执行;没】有规定的配置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房屋建《筑总面?积的2‰且最低【不得少?于60平方米
!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其中!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有《条件的也可以—配置相关居民委员】会驻点工作用房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由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公共场地、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依》法属: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除外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附赠或者》。出租
第—二十五条 旧住宅】小区的物业》配套设施建设如果经!批准的?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已作相关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完成物业配套—设施建设《;如果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没有【物业配套设施建【设要求的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申,。报必要的物业配套设!施建设?经有权?批准机关依法批准】后,。组织实施《
?涉及:旧住:。宅小区物业配套设】。施建设或者改水、】改电、改《。气等改建项》目的有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积极》配合与?支持;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相关的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
, 旧住宅小—区位于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的?其物:业配:套设施建设可—以与旧城改造工作】结合起来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防止或》者减少?重复建设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手续和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物业建筑总—面积低于《3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与之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10日》前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应当及】时责令招标人改正】
: 第二?十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制,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 第二?十八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和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开发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业?主,名册;
—(五)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 物业《管理与服务
【。 第三?十条 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可以由业主自行管】理也可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专业管理人管—。理,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从事物业管理的相应!资质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鼓励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实行规《模经营?提供:优质服?务政府扶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资料—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和《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 第?三十四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旧住宅小区没有!物业管理《。的应当按照》业主自治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物业管理模式主要!采取下列三》。种物业管理模式【
(一)专业管!理,模式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通过?。。。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专】业管:。理,;,
(二)自行管!理模式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通过制定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的物业管!。理,规约以业主委—员会为实施主体进】行,物业自?我管理;《。自然形成的》单位自?。管,。住宅区也可以—通过与?业主共同签订单位】物业服?务协:议由住宅区所属单】位牵头负责物业统】一管理;
(】三)社区管理—模式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签订!。社区物业服务协议由!相关居民委》员会牵头负责—物业统一管理
第六!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三十七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三—十八条 物业交【付使用后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权属:登,记用途使用物业【业,主因特殊情况需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
】。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经业主大会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建设、维修或【者养护物《业,以及公共利益的需要!业主临时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临【时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建设【、维修或者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车位的其!车位设置、管—理、收费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停,车收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车位!收益主要用于—弥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经费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第四:十,一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四十二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以及】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管理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6:5号令?)和有关规定—执行
? 第四十三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 物:业,保,修期届满后业—主专有?部分的管《理、维修和》养护由业主》负责业主对》专有部分《进行管?理、维修和养护【时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物业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相邻:业主应当依法提【供便利
第四十!四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损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三)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 :(五:),堆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六》)乱丢垃《圾高:空,抛物;
(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八)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九)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 ,物业服?务收费
第四】十六条 依照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鄂—价房:服〔2007〕10!。7号)?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 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的物业综合管理!服,。务、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双方》当事人按照》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其】他住宅?、,非住宅以《及,其他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具体!价格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物业【交付使用前及以后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其特!约服:务收费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四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的原因未!实,际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出售后已交付!物业买受人或者因物!。业,买受人的原因未实】际交付的物业房【屋未装修入住的【。空置期未超过一年】的经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减】。半交纳;空置期超过!一,年的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五十—条 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小区内符合规—划标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和,。露天停车场(—停车位)由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经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照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
】在优先保《证业:主停车的前》提下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可:。以,设立外来临时停车位!对进入小《区执行任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业【主,的搬家车《、送货车和》临时停?车(15分钟—内,),。不得收取停车费【
第五》。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终端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用户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委托单位可以向受!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关》的,代收业务劳务—费但不得采取变相涨!价的方式将上述费用!转嫁由终端用—户承担
第八章【 法律责任与—救济:
, 第五十二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
— ,第五十三《。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
— 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
!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依法【不予支持
【第五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的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
第五十五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相关资《金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要】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服务费】的依:法不予支《持
第五十六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
》 业主?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以及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等单位】和,个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七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之间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和解;不能!协商和?解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 :第五十八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本细则的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等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本细》。则规定的依照—相关责任《条款进?行处理;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关民】。事方面协议约定【的依照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 第六十条 本】细则中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适用于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所称其》他管理人
— 第:六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3年7?月3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发〔2】001〕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