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本细则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及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本细则《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活动应当遵循政】府指导、市场运【作、业主自治、契约!自由、行业》自律、依《法规范的原则进行
!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物价、民【政、住建、国土【、规划、园林、城】。。管,、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用】企事业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本细《。则的规定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协助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以及》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配合调解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 依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在一定地域》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 第六条 本市新】建住宅小《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旧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要求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 物业》。的所有权人为业【主物业使用人受业】主委托可《以依法享《有业主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 ,(十)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六)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并考!虑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标准?为
(一)以】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准一个项【目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不便于管理—的或者已分割—成多个自然》院落或者封闭小【区的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二》)分期建设项目【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项目其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三:)已:。建成:、,。共用设施《。设备比较齐全、相】对集中?的项目?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由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确—定并:予以公?告
? 业主共同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旧住宅!。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征求业主意见后【合理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本细】则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开展】活动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也可以决!定,就近:参加相邻《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但《应当征得相》邻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同意并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超过《建,筑总面积5》0,%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 ,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六)物!业管理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开发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50%】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或其:指,定的居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
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成员名单以及筹备!工,作有关事《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业主》对筹备工作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 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配:合筹备组开展工【作,筹备组?应当依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的规定开展工作
】 ,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 (七)依法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 , (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 (十)《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确定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决定前—款第(六)项和第】(七:)项规定的事项以及!处分共有物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采取书面》委托的形式约定由其!推选:的业:主代表以及委托的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权委托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明确授权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
,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以《及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情形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 ,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业主同时应当】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可以邀请其参加会议!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并存档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 , (六?)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条件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以及】业主大会《的决定召开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提议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7】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会议的内容和—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并】有参会?委员的签字确认【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档案—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可以向《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其他委员支付适【当,的报酬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中列支
】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支持?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物业配套设施【。建设
?。 :第二十?条 所?有与物业配套设【施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相关!的活动都应当符【合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和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 第二十一条 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报!批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充》分考虑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水电气直供管【网、安全防范、消】防、:绿,化、环卫《、通:信、有线电》视等必要的物业【配,套设施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做到住》宅小区?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符合物》业使用?的基本条《件
《第二十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协】。议约定负责建设、维!修和养护各自直供】。终端用户《的管网及其》设施设?备用户房屋内的相】关管:网及其设施》设备的建设》、维修和《。养护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实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直!供管网到户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二—十,三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并《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其提交的!规划设计方案中注明!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具体位置
配】置,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执行;没有规!定的配置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房屋建?筑总面积的2—‰且最低不》得少于6《0平方米
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其中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有条件】的也可?以配置?相关居民《委员会驻点》工作用?房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由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公《共场地?、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依】法属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除外
【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附,。赠或者出租
— 第二《。十五:条 旧住宅小区【的物业配套设—施建设如《果经批准的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已作相关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完】成物业配套设施【建设;如果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没《有物业配套设—施建:设要求的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申!。报,必要的物业配套设施!建,设经有权批准机【关依:法批准后组织实施
! 涉及旧住宅小区!物业配套设施—建设或者改水、【。改电、改气等改【。建项目的有》。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积极!配合与支持》;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相关的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
旧住【宅小区位于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的其:。物,业配套设施》建,设可以与《。旧城改造工作结【合起:来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防》止或者减《少重复建设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 ,第二:。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手《续,和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物业建筑总面【积低:于3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与之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10日前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应当及时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二十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制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第二—十八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和: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开发】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 第二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 ,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业主】名,册;
《。 (五?)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 物《。业,。。管理与服务
【。 第:三十条 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可》以由业主自行管理也!可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专业管理》人管理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从事物业【管,理的相?。应资质?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鼓励—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实行规《模经营提供优质服】务政府扶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另】行制定
》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 第三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资料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和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 第三十四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依法处理
》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旧住宅小区没有!物业管理的应当按照!业主自治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物业管理模【式主要采取下列【三种物业管理模式】
(一)专【业管理模式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通过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专《业管理?;
: (二)》自行:管理模式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通:过制定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的物—业,管理规约《以业:主委员会《。为实施主体》进行物业自我管【。理;自然形成—的单位?。自管住宅区也可以通!过与业主《共同签订单位物【业服:。务协议?由住宅区所属单位】牵头负责物业统【一管理;《。
(三)社【区管理模式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签订社区物》业服务协议由相关居!民委员会牵头负责物!业统一管理
第六】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 第三十七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 第三十八条 物!业交付使用后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权属登记—用途:。使用物业业》主因特殊《情况:需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经—业主大会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 因建《设、维修或者—养护物业以及公共】利益的需要业主临时!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临时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建设》、维修或者》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车位的其车位设置!、管理、收》。费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停车收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车位收益主】要用于弥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经费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四十一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四十—二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以及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管理【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65号令)】和有关规定执—行
? 第四十三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 物业保》修期届满后》业主专?有部分的管》理、维修和养护由】业主:负责业?主对专有部分进【。行管理、维修和【养护时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物业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相邻?业,主应当依法提供【便利
《 第四十四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损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三)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 ,。(五)堆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 :。(六)乱丢垃圾【高空:。抛物;
—(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八)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 (九)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 物业【服务收费
第四!十六条 依照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鄂价】房服〔2007〕1!07号)《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 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的物业综合管—理服务、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双方当—事,人,按照: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其他住】宅、非?住宅以及其他—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具《体价格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物?业交:付使用前《。及以后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其特》约服:务收费?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四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的:原因未实际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 出售?后已交付物业买受】人或者因物》业买受人的原因【未实际交付》的物业房屋未装【。修入住的空置—期未超过一年的经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减半】交纳;空置期—超过一年的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五十条 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小区内符合规【划标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和露天停车场【(停:车位)?由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经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照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
《在优先?保证业主停车的前】。提下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可《以设立外来临时【停车位对《进入小区执行任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业主的搬家车—、送货车《和临时?停,车(15分钟内【。)不得?收取:停车:费
第五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终端《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用户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委:。。托单位可以向受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关—的代收业务劳务费】但不得采取变相涨】价的方式将上述费用!转嫁由终《端用户承担
第八章! 法律责任与—救济
《 第五十二》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
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
】 ,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依法不?予,支,持
: , 第五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的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
【 第五十五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相关资金
!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要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服务费的依法!。不予支?持
第五十六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
《 业主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以及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等【单位和个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七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之间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和解;—不能协商《和解: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 , 第五十八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本《细则的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 , 第五?十九条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等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本细则规定的依照!相关责任条款—。进行处理;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关】民事方面协议约定】的依照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 第六十条 本细!则中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适—。用于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所》。。称其他管理人
!第六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3年7【月3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发〔20》01〕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