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本》。细则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及?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本细则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 第三条 物—业,管理活动应当遵循政!府指导、《市场:运作:、业主自治、契约自!由、行业自律—、依法规范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 公安、工商【、,。物价、民政、住建、!国土:、,规划、?园林、城管、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用企事《业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本细则的规定【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协助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以及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配》合调解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依,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在一定地—域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六【条 本市新建住宅】小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旧【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要求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 物业的》所,有权人为业主物业】使用人受业》主委托可以依法【享有业主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 (十)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 第:八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六)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并考虑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标准为
【 (?一,)以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准》一个项?目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不便于管《理的或者已》分割成多个自然院落!或者封闭小》区,。。的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二)—分,期建设项目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项目其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三!)已建?成、共用设施设备】。比较齐全、相对集】中的项目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由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确定并予以》公告
业主共同!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 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旧住宅《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征求》业主意见后合理【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本细《则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开》。展活:动
?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也可以决!定就近参加》相邻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但应当《征得相邻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同】。意并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超过建筑《总面积50》%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 ,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六)物业】管理: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 (:七,)其他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开发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50%?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或其指定的居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
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成—员名单以《。及筹备?工作有关《事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业主对筹》备工作?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 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配《合筹:备组开展工》作筹备组应当依【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的规定【开展工作
》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 (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 (七)依法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八:。)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十)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确定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 , 决定前款第(【。六)项和第(七【)项规定《的事项以《及处分共有物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采取书—。面,委托的形式约定由其!推选的业主》代表以及《委托的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权】。委托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明确授权
】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以及》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情形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业!。主同时?应当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可—以邀请其参加会议】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并存档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
—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 (六)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相关费用;【
,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条件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以及》业主大会的决定【召开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提议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7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会议的!内容和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并:有参:会委员?的,签字确认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档【案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 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可以向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其他委员支付】适当的报酬》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支持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物业配套设施建】设
第二十条】 所:有与:物业配套设》施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相关的—活动都应当符合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和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报批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充】分考虑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水《电气直供管网—。、安:全防范、消防、【绿化、环卫》、通信?。、,有线电视等必—要的:物业配?套设施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做到住】宅,小区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符合物业使用!。的基本条件
— 第二十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协议约【定负责建《设、维修和养—护各自直供》终端用户的管网【及其设施《设备:用户:房屋内的相关管网及!其,设施设备《的建设、维修—和,养护按?有关规定执》行
《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实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直供管网到》户,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二【十三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并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其提交的》。规,划设:计方案中注》明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具体位置
】 配置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执行;【没有规定的配置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房【屋建筑总面积的【2‰:。且最低不得少于【60平方米
】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其《中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有条件的也可以】配置相?关居民委《员会驻点工作用房】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由!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 :第二:十四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公共场】地、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依法属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除外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 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附赠或者—出租
第二十】。五条 旧住宅—小区的物业配—套设施建设如果经】批准的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已作相关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完成物业配【套设施建设;—如果: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没有?物业配套设施建设要!求的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申报必!要的物业配套设【施建设?经有权?批准:机关依法批》准后组织实施
【 , 涉及旧《住宅小区物业配套设!施建设或者改水、】改电、改气等改【建项目的有》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积!极配合与支持;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相关的《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
》 旧住宅小区—位于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的其物》业配套设施建—设,可以与?旧城改造工作结合】。起来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防止】或者减少重复建【设,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手》。续和: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物业建筑】总面积低于3—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与之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10?日前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应:当及时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二—十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制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 第二十八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和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开:发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 第二?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 ,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业主名册》;
: (五)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 物业管理与—服务
》第三十条 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可以由?业主自行《管,理也可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专业!管理人管理
—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从事物业【管理的相应资质【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鼓:励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实行规【模经营提《供优质?服务政府扶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另行制定
】。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资:料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和—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 第:三十四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 第三十六条 】旧住宅小区没—有物业管理的应当】按照业主自治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物业管!理模式主《。要采取下列三—种物业管理模式
! ,(一)专《业管理模式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通过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专业》管理;
(二】)自行管理模式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通过:制定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的物》业管理规约以业主委!员会为实施》主,体进:行物业自我管—理;自然形成的单】位自管住宅区也【。可以通过与业主【共,同签订单《位物业?服务协?议由住宅区所属单】位牵头负责物业【。统,一管理;
【(三:)社:区管理?模式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签订社区】物业服务协议—由相关居民》委员会牵头》负责物业统一管【理
:第六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三十七!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 第三十八—。条 物业《交付使用后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权属登记用》途使用物业业—主因特?殊情况需《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经:业主大?会,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建设、维修或—者,养护物?业以及公共利益的】。需要业主临时—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临时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 建设?、维修或者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车位的其—车位:设置:。、,管理、?收费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停车收—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车位收益主要用】于,弥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经费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第四十一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四【十,二,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以及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 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管理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65!号令)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物业保修期届!满,后业:。主专有部分的管理】、维修和《养护由业《主负:责业:主对专有部分进行管!理、维修和养护【时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物,业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相—邻业主应《当依法提供》便利
第—四十四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二?)损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三)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五)堆【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 (六)乱丢垃圾高!。空抛物;
— ,(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八?),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 (九)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 物业服务》收,。费
第四十六条! 依照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鄂价:房服〔200—7〕:107号)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 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的物业综】合管理服务、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双方当事人按照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其—他住:宅、:。非住宅?以及其?他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具体价《格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物?业交付使用前—。及以后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 ,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其特约服务收费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 第四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的原因未实际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出售后已!交,付物业买受》人或者因物》业买受人的原因【未实际交付的物业】房屋未装修》入住的空置期未超】过一年的《经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减半交纳;》空置期超过一—年的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五十条 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小—区内符合规划标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和露天停】车场:(停车位)》由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经【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照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
在【优,先保证业主停车【的,前提下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可以设—立外来?临时停?车位:对进入小区执—行任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业主的搬家车、【送货车?和临时停车(15分!钟内)不得收取停车!费
第五—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终端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用户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委托》单位:可以向受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关?的代收业务劳务【费但不得采取—变,相涨价的方式将上】述费用转嫁由终端】用户承担
第—八章 法《律责任与救济
】 第五?十二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
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
》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依法不予【支持
第五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的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
第五】十五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相,关资金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要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服》务费:。的依法不予支持【
,。 第五十》六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
业主》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以及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等:单位和个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七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之》。。间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和解;?不能:协商和解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 第五十八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本细则的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等,。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本细则规定】的依照相关责任条】。款进:行处理;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关民事【。方面协议约定的依照!。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 第?六十条 本细则中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适用—于,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所称其】。他管理?人
:。 第六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3年7月3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发〔20!01〕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