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
:(1996年3【月2:9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9月25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5,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百六十!九号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房地产管理!法和本办法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上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未设房—产,。管,。理部:。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主要职权是!。。。
(一)贯彻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
】(二)?指导管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三)负责房产—登记发证归口物业管!理,;
? (四)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房屋商品化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
! (五)》指,导、推进城镇—住宅建?设参与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 (六)依法查处违!反房地产《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 (七)行使—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城市土地资】源和地政、地籍工】作的统一管》理城市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城市《土,地权属纠纷》。和土地?案件查处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涉及城市土地管!。理,的其他?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 第五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有条件《的市、县可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用地:可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取得
第七!条, ,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依?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的】房地产开发》用地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由【城市:规划、建设和房产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经
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土地管理部!门下达执行
【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有明确?的建设?项目:
对拟出—让的土地由市、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选址、布局》及规划?设,计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开《发项目?和审查开发》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条件房产管理【部,。门审查拆《。迁安:置方案?和该地块上房屋产权!归属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提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书面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符合国?家制定的规范—文本的要求
— ,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必须?全额上?缴,财政列入预算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发期限、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建设、拆迁】补偿安置等提出要求!并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项目建设《的依据
》 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开发者
【 ,第十二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开发项目【建设
《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由?土地:管理部门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报经有?批准
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由【土,地管理?部门宣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因不《可抗力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并按质量验收标!准验:收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各《项验收按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 开发《企业在工程的开发建!设中必须加强质【。量管: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工程的使用功能!符合设计要求并【向用户提供使—用、保养和维—修说明?
?开发企业必须—对其开发《的房地?产承担质量责任【因建:设质量问题给购买者!。或使用者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开发!企,业与勘测、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质量责任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十五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三十日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确定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实施》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住宅的】建设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普通居!民住宅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十七条 》房地产?可依法转《让、抵押、》租赁
第—十八条 房地产交易!应当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国家定价》的,除外)
—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可依据评估价—格,协商拟定成交价格】
第十九—条 房地产当—事,人转让、《抵押房?地,产或者出租房屋【的在:合同:签订后的三十日内持!合同、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当事人的》。合法证?件、价格评》估报告等有关文【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房:产管理部门》就地产涉及的权属】问题交由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登记人出具登记证!明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房地产转【让的成交《价格可在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时一《同申报
房地管!理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房地:产交易登记和—价格申报《的情况
第【二,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在》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转让登记的同】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转让方应!按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并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处理】
(一)经【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建】设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项目?的;
?。 (二)》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三)按照国家和省的!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用住》。宅的;
《 (四)》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的;
》 (五)《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六】)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
【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暂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符合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并向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开?发企业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均须!使用国家制定规范】文本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在】占管期?内应当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抵押权人有权按抵】押合同的《约定检查由》抵押人占管的抵押】物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可以设《定抵押权《。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二)依法获》得所有权的房屋【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 (三)《依法获得的房—屋期权?;,
, :(四)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权
】(一)?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允《许转让?或者尚未建有地上】房屋及其《他附:属物的;
》 (二)文—物建筑或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
(】三)已出租的公有】住宅和公益》事业用房;
【 (四)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五)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
: (六)依》。法不得设定抵押【权的其他房地—。产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房地?产抵押物
【(一)债务人未依】法履:行到期债务的—;
(二)作】。为公民?的债务人死亡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
(—三)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拒:。不履行到期债务【的;
(四)抵!押人:被宣告?解散:或破产的《;
: (五)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抵押》当事人经《协,商以作价转让的【方式处分房地产【抵押物抵押当—事人无法达》。成转让抵押物协【议时以拍卖》方式处分抵押物
!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前应?当书面通知》抵押人抵押物为共有!或者已出租房地产的!还应当?同时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在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 (八)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三十?。日内应当分别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登记备《案
: :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专业资格认证工作】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 ,第二十九条 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是房地产权—。利人依法经营、【使用或处分》该房地?产的唯一合法—凭证
《 ,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分【别由省土地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三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本?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 第三十《一条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后—在取得商品》房竣工验收证明之日!起三个月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及有关《文件向所在地的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三:十二条 已确认权属!的房地产发生转让】(买卖、赠与、【交换、继《。承)、析产和合并】。或者由企业投—资入股、联》营、兼并等变更及】现状变更时应当【向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本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转让或交付使!用的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开发投资—额1%到《。5%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或不!按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擅自扩大业务范】围的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开?发投:资,额1%到5%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不申请》房地产交《易登记不申》报房地产转让成交价!、瞒报或者》作不:实申报的由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登!记手续、申》。报成交价《可以并处罚款属于未!申请房地产》转让、抵押登记的】处以房地产评估价】格1%至5》%的罚款;属于【未申请房屋》租,赁登记的处以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属于未?。申报成交价》的处以转让房地产评!估价格?1%:至2%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未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出让金额5%】至10?%的罚款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其出》让金额5%至10】%的罚款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预售商品房价—格1%至2%的罚款!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至五—万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分别到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登!记备案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其中介服—务业务行《为无效
《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未进行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分,别由: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登记手续【并,处以房地产评估【价格5%《的罚款
》 当事人利用非【法手段?获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宣布?其房:地产权?属证书作废并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违法印制、》仿冒、伪《造房地产权属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一条 】房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 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活!动以及实施房地【产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住房制度【改革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