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60-2016 建标库

9.4  点火启动、助燃及水煤浆雾化

9.4.1  锅炉点火启动及助燃用燃料的选择主要取决于市场供应条件,需要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国内多数锅炉的点火及助燃采用品种单一的轻油,具有采购和储运方便,环境卫生好,生产管理简单等优点。当水煤浆应用工程附近有可燃气(如煤矿瓦斯气、钢铁厂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炼油厂、化工厂的排气等)供应时,也可采用可燃气点火启动和助燃,不必另设点火油系统。

     重油虽然比轻油节省运行费用,但油品种类和质量不稳定,差别较大,给锅炉运行带来一定影响。当重油供应和油品的品质有保证时,可用重油点火或助燃。

9.4.3  点火启动及助燃油的运输方式,主要由油源的远近、燃油量及运输条件决定。当所建工程就近有油源时,采用管道输送方式设施简单,投资省,机动灵活,便于管理。

9.4.5  点火启动和助燃油油罐的个数、容量,取决于油种、锅炉燃油耗量和来油周期,而锅炉燃油耗量又与锅炉点火、调试、运行等情况有关。220t/h以下锅炉,由于燃油量比较少,1个~2个相应容量的油罐可满足最大1台容量的锅炉点火用油要求。220t/h~410t/h锅炉,宜设2个200m3~500m3油罐。670t/h及以上锅炉,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设计规范》GB50660的相关规定执行。

9.4.6  对于130t/h及以下锅炉,供油泵的出力按容量最大的一台锅炉在额定蒸发量时所需燃料的20%~30%选择,也是基于锅炉的燃烧稳定性及锅炉内水动力特性决定的。按此计算,供油泵设2台,一用一备为宜。对于220t/h及以上锅炉,供油泵宜为3台。

9.4.8  本条规定每台锅炉的供、回油管道上,应装设油量计量装置;在供油总管上,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装设油量计量装置。

    在锅炉供油管道上装设快速切断阀是现行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的规定。事故状况下,当供油快速切断阀关闭时,为防止回油总管上的压力燃油倒回入锅炉油喷嘴,要求同时切换回油管路,故宜在回油管道上装设快速切断阀或止回阀。

9.4.9  为保证燃油的输送和雾化条件,对黏度大、凝结点高于冬季最低平均环境温度的燃油,其卸油、储油及供油系统应设置加热、吹扫设施。设置的蒸汽吹扫系统应有防止燃油倒灌蒸汽系统的措施,如在蒸汽管上加装止回阀、监测阀等。

9.4.11  油料与钢铁、空气的摩擦以及油流的相互冲击,都可能产生高的静电压及由此引起的火花,这往往是引起油罐燃烧和爆炸的一个原因,故要求在燃油罐和输油管道设计中不仅考虑防爆、防火,还要采取防静电和防雷击措施。

9.4.12  水煤浆的雾化需要选择来源可靠、技术经济合理的汽(气)源。目前采用的雾化介质主要为蒸汽和压缩空气。一般电厂都有1.2MPa以上的汽源,可直接引来或由较高压力汽源减温减压后获得,这样可降低投资且运行可靠。容量小的锅炉可采用压缩空气。当采用压缩空气雾化时,应结合现场条件尽量提高雾化介质的入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