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60-2016 建标库

9.2  锅炉设备

9.2.1  水煤浆的特性参数指水煤浆的浓度、黏度、粒度组成、发热量、流变性、视密度、挥发分、灰熔点、灰成分、灰的比电阻等基本技术数据。

9.2.2  本条是关于电站锅炉选择的规定。

    2  电站锅炉选择的规定从以下方面考虑并确定:

        1)为减少锅炉备品备件数量,并方便运行、维护和管理,规定同容量的锅炉,宜采用同厂、同型设备。

        2)在气象条件适宜时,锅炉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可以节约投资,缩短建设周期。

        3)供热式发电厂要结合热力规划、近期和远期热负荷以及季节性变化或昼夜峰谷差,合理配置锅炉的台数和容量。不同容量锅炉机组的搭配,可以提高锅炉机组运行的灵活性和经济性。

        5)为避免锅炉故障停运时没有供热热源,在无其他热源的情况下,供热式发电厂一期工程,不宜选择单台锅炉作为唯一的供热热源。

    3  当供热式发电厂1台容量最大的蒸汽锅炉停用时,其余锅炉应能满足冬季供暖、通风和生活用热量的60%~75%,严寒地区取上限75%,非严寒地区取下限60%,以满足不同地区供暖平均室内温度的要求。

    4  当发电厂主蒸汽管道采用母管制时,原有锅炉总容量往往超过原有汽轮机最大工况时要求的总蒸汽量,甚至超出很多,此时扩建机组时,锅炉容量的选择,应连同原有锅炉容量统一计算。

9.2.3  工业锅炉选择的规定从以下方面考虑并确定:

    1  设计热负荷计算的正确性直接影响到锅炉选择和对锅炉房设计容量的确定。应尽量取得各用户的热负荷曲线作为设计依据,当有热平衡系统图时,也可据此进行计算。当缺少上述资料时,锅炉房的设计容量,应按下列各项耗热量确定:

        (1)生产、生活、供暖和通风的小时最大耗热量,并计入同时使用系数;

        (2)热力管道的热损失;

        (3)锅炉房自用的热量。

    2  锅炉台数和容量的确定不仅考虑全年负荷低峰期锅炉的工况,更应满足最大的计算热负荷,且适应热负荷变化。

9.2.4  原燃油、燃气或燃煤锅炉改为燃水煤浆锅炉主要有三种炉型:

    (1)原设计为煤粉锅炉后改成燃油或燃气的锅炉;

    (2)原设计为燃油或燃气锅炉;

    (3)燃煤锅炉。

    以上三种炉型国内都有典型的改造运行实例,如山东白杨河发电厂原1#~3#炉和广东茂名热电厂原1#~2#炉等改烧水煤浆的锅炉为第一种;广东汕头万丰热电有限公司1#~2#炉和南海电厂1#炉等为第二种;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分厂改烧水煤浆的1#炉则是原设计为燃煤的循环流化床锅炉改为燃水煤浆锅炉等为第三种。

    目前,国内新建或改造的水煤浆锅炉设计一般参照煤粉炉的炉膛容积热强度进行计算和校核,故原设计为煤粉锅炉改烧水煤浆后,都能达到原设计出力。燃油、燃气锅炉由于炉膛容积较小,为了减少改造投资,在不对锅炉进行较大调整(提高汽包高度,增大炉膛容积等),仅对锅炉的燃烧器、水冷壁等部件小范围进行改造和调整的情况下,锅炉改造后的出力一般均能达到原设计出力的70%以上,改造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是可行和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