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60-2016 建标库

5.5  辅助设施

5.5.2  预防水煤浆沉淀的措施是多年设计经验和长期生产实践的总结。

    4  长期停运一般指超过1周以上时间或设定的水煤浆成品的稳定期时间。

5.5.3  对生产、事故、检修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浆、废水,应在设计中设置完善的储存、处理、回收复用设施,不得直接外排,以符合国家现行节约能源政策和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5.5.4  在制浆车间、输浆泵房和供浆泵房内,应设置废水桶(罐)或污水池,用于汇集生产、事故和检修产生的废浆、废水,并及时方便地处理或回收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