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60-2016 建标库

5.2  制浆工艺及设备

5.2.1  水煤浆生产有多种制浆工艺可供选择,包括湿法制浆工艺,干、湿法混合制浆工艺等。目前,大、中型水煤浆生产多采用湿法制浆工艺。高浓度湿磨制浆工艺具有工艺简单、投资省、成本低、适应煤种和煤质变化较大的特点。根据原料煤成浆性的难易程度,湿法制浆可采用高浓度磨矿、中浓度磨矿、中浓度磨矿与高浓度磨矿相结合以及粗磨与细磨相结合等制浆工艺,设计选择时,应结合原料煤成浆性试验结果,选择技术先进、工艺设备成熟可靠,运行成本较低,维修量较少的制浆工艺。

    采用于法制粉湿法调浆工艺可以实现在水煤浆厂生产半成品原料,运输到用户炉前调浆使用,有效规避了水煤浆产品稳定性和众多小型用户运输的局限性,拓宽了水煤浆的使用范围。当选择干法制粉工艺后,设计应严格执行煤粉生产方面的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5.2.2  国内实施的水煤浆工程在开发制浆专用设备和选用设备上有许多经验和教训,特别是不能忽视“适用”的原则。主要工艺设备选择时应在先进、可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水煤浆的特点和对制浆用煤种、煤质的适应性,在此基础上,选择节能和易于维护的设备。

    随着水煤浆技术的发展,新开发的制浆工艺及设备依然应遵循先进行工业性试验,取得成功后方可供设计选用的原则。

5.2.3  制浆设备处理能力的确定,主要关系到工程规模、系统配置、投资控制和工程实际效果,因此,设计应依据设备厂家提供的资料,原料煤入料粒度和可磨性等指标,成浆性实验结果,在理论计算的基础上,还应考虑制浆系统各工序产出煤浆的特点,分析对比相似磨矿设备规格和技术条件工程的实际生产数据资料,综合研究确定。

5.2.5  水煤浆成品稳定期的确定关系到水煤浆生产和使用企业的运行成本和经济效益。可通过制定适宜的制浆工艺,添加适量的添加剂,采取合理的工艺和加工措施,使成品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料水煤浆》GB/T18855规定和用户要求的稳定时间。

5.2.6  在水煤浆生产系统调试、设备及管道维修、事故处理及长期停运再启动等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废浆、废水,设计应采取可行的工艺措施,尽可能减少废浆、废水产生。对可能出现的废浆、废水,应采取可靠的回收处理和复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