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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给水】。与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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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水 !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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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水煤浆【工程的水源》可,选择地下《水、地表水》或取:自市政给水水源的】选用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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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 供水?设,计应根据水源和各用!水项目对水质、水】量的不同要求采【取分区、分质供【水一水多用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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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制浆用水水质应【根据:所选煤种的成浆【性试验结果确定并应!优先选择城市—中水或生产废水【。制浆: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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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 当采用再生【水作为主要水源【或,者补给水源时应设备!。用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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