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给水与排水
13.1 水 源
13.1.1 水煤浆工程的水源可选择地下水、地表水,或取自市政给水。水源的选用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3.1.2 供水设计应根据水源和各用水项目对水质、水量的不同要求,采取分区、分质供水,一水多用等措施。
13.1.3 制浆用水水质应根据所选煤种的成浆性试验结果确定,并应优先选择城市中水或生产废水制浆。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相关规定。
13.1.4 当采用再生水作为主要水源或者补给水源时,应设备用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