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60-2016 建标库

13  给水与排水

13.1    

13.1.1  水煤浆工程的水源可选择地下水、地表水,或取自市政给水。水源的选用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3.1.2  供水设计应根据水源和各用水项目对水质、水量的不同要求,采取分区、分质供水,一水多用等措施。

13.1.3  制浆用水水质应根据所选煤种的成浆性试验结果确定,并应优先选择城市中水或生产废水制浆。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相关规定。

13.1.4  当采用再生水作为主要水源或者补给水源时,应设备用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