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60-2016 建标库

12.5  保护及联锁

12.5.1  工艺系统联锁条件应根据主辅设备和工艺系统设计的要求确定。

12.5.2  原料煤系统宜设有可供操作人员选择流程的按钮。

12.5.3  物料运输线应设连锁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锁控制系统宜按生产工艺流程,分线、分段设计;

    2  连锁控制系统中,应具有解除连锁的就地开停车控制功能;非连锁就地开停应能独立于PLC控制系统;

    3  连锁控制系统启停车应采用逆物流启动,顺物流停车方式。

12.5.4  工作泵与备用泵、工作搅拌桶(罐)与备用搅拌桶(罐)之间应设有工作/备用切投按钮。投切时自动启闭相应阀门,故障时应自动启动备用设备。

12.5.5  在控制台上应设有总燃料跳闸停炉按钮。锅炉运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发出总燃料跳闸指令,实现紧急停炉:

    1  手动停炉指令发出;

    2  全炉膛火焰丧失;

    3  炉膛压力过高或过低;

    4  汽包水位过高或过低;

    5  燃料全部中断;

    6  全部送风机跳闸;

    7  全部引风机跳闸。

12.5.6  汽包锅炉应设汽包水位保护。

12.5.7  锅炉蒸汽系统应设蒸汽超压保护。

12.5.8  锅炉燃料安全保护功能应包括锅炉吹扫、灭火保护和炉膛压力保护等。

12.5.9  吹灰系统宜采用顺序控制。

12.5.10  锅炉辅机联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锅炉送风机和引风机之间的跳闸顺序及二者与烟、风道中有关挡板的启闭联锁;

    2  送风机全部停运时燃烧系统停止运行的联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