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 保护及联锁
12.5.1 工艺系统联锁条件应根据主辅设备和工艺系统设计的要求确定。
12.5.2 原料煤系统宜设有可供操作人员选择流程的按钮。
12.5.3 物料运输线应设连锁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锁控制系统宜按生产工艺流程,分线、分段设计;
2 连锁控制系统中,应具有解除连锁的就地开停车控制功能;非连锁就地开停应能独立于PLC控制系统;
3 连锁控制系统启停车应采用逆物流启动,顺物流停车方式。
12.5.4 工作泵与备用泵、工作搅拌桶(罐)与备用搅拌桶(罐)之间应设有工作/备用切投按钮。投切时自动启闭相应阀门,故障时应自动启动备用设备。
12.5.5 在控制台上应设有总燃料跳闸停炉按钮。锅炉运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发出总燃料跳闸指令,实现紧急停炉:
1 手动停炉指令发出;
2 全炉膛火焰丧失;
3 炉膛压力过高或过低;
4 汽包水位过高或过低;
5 燃料全部中断;
6 全部送风机跳闸;
7 全部引风机跳闸。
12.5.6 汽包锅炉应设汽包水位保护。
12.5.7 锅炉蒸汽系统应设蒸汽超压保护。
12.5.8 锅炉燃料安全保护功能应包括锅炉吹扫、灭火保护和炉膛压力保护等。
12.5.9 吹灰系统宜采用顺序控制。
12.5.10 锅炉辅机联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锅炉送风机和引风机之间的跳闸顺序及二者与烟、风道中有关挡板的启闭联锁;
2 送风机全部停运时燃烧系统停止运行的联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