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 通 信
11.9.1 水煤浆工程应设置生产调度通信和行政通信的专用通信设施。通信方式应根据工程规模、生产管理体制、生活区位置等因素规划设计、统一安排。
11.9.2 生产调度通信和行政通信可根据具体情况合并或分开设置。单独的调度通信设施,其总机、中继站及分机的设置应和调度运行方式相适应。
11.9.3 通信设备的容量应根据规模及自动化水平等因素确定。
11.9.4 通信装置必须有可靠的供电电源。直流电源应采用蓄电池组浮充电供电方式,也可采用交流电源经整流后直接供电的方式,以及经逆变压器由蓄电池组供电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