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60-2016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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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供电系统

11.1.1  水煤浆工程的电力负荷等级应符合表11.1.1的规定。

表11.1.1  水煤浆工程的电力负荷等级

11.1.2  水煤浆工程的供电系统,应以所在地区电力系统现状及发展规划为依据,并应根据中断供电的影响程度和近期规划发展及扩建的可能,综合供电点、供电系统接线方案、供电容量、供电电压、供电回路数及无功补偿方式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后合理确定。

11.1.3  用户型水煤浆厂的供电系统,应与主体工程相协调,有条件的宜直接引自主体工程的供电系统。

11.1.4  对水煤浆工程的专用变电站,宜采用厂、变合一的供电管理方式。

11.1.5  水煤浆工程的高压配电电压宜采用6kV或10kV;低压配电电压应采用380V。配电电压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地区电网电压等级及供电能力;

    2  应满足工程规模及负荷容量;

    3  应满足高压用电设备的数量、容量及占全部负荷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