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60-2016 建标库

8.3  炉前供浆

8.3.1  炉前供浆系统应靠近锅炉房或气化装置布置。条件允许时宜布置在锅炉房内。

8.3.2  供浆系统工艺设计及设备选型,应根据水煤浆品质、锅炉容量、台数、运行要求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炉前供浆系统的水煤浆缓冲搅拌桶(罐)数量不宜少于2座,并应相互连通,总容量宜满足全厂总装置2h~4h的最大用浆量;

    2  炉前供浆系统应设水煤浆过滤设备,并应设备用。单台过滤设备处理能力的裕量应大于20%。过滤设备应定时迅速清洗排杂;

    3  供浆泵应选择出口压力波动范围小、低转速的容积式泵;供浆泵应配调速装置;

    4  每台锅炉宜配备3台供浆泵,其中2台工作,1台备用;单台泵流量应满足锅炉在100%负荷时的燃浆量;供浆泵扬程富裕量不宜小于20%;供浆管道系统总阻力富裕量不宜小于20%;

    5  供浆泵运行控制应与全厂控制水平相适应。操作控制室宜与锅炉运行控制室统一设置。

8.3.3  供浆泵房至炉前应设环形且可回流的管道,并宜架空敷设。

8.3.4  各台锅炉的炉前供浆管道应采用母管制。炉前供浆管道应装设温度、流量计量和压力调节装置。

8.3.5  炉前的水煤浆管道、雾化蒸汽(雾化空气)管道、冲洗水管道、污水管道和压缩空气吹扫管道,应根据现场条件和锅炉运行要求等因素合理布置。

8.3.6  供浆系统管道应设吹扫、冲洗装置。

8.3.7  炉前水煤浆加热设施可根据环境条件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