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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原】料煤:系统 ? , : 《 :4.1  》一般规定《 】4.1.1 — 原料煤系统—。工作制度应与原【料煤卸载、储存、】筛分、破碎等—环节及制浆车—间原料煤缓冲—仓的有效容》积,相协调系统作业【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原料煤《卸载及储存系—统宜设两班工—作制日工作》时间:不,宜大于16h; ! 《   ?。 2  原料煤筛分!破碎及?输送系统宜设三班工!作制日工作时—间不宜大于21h】 》 4.1.2 【。 原料煤《系统单?路、双路设》置应符合工程建设所!在行业相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当制浆用煤量小于】65t/h时可采】用单路系统; ! :。     2—  当制浆用煤量在!65t/h~120!t/h时宜采—用双路系统》; 【    3》  当?制浆用煤量在12】0t/h以上—时应采?用双路系统并—应具备双路同时运行!的条件?;, —   ?。 4  单路系统】的主要驱《动装置宜配》置相应备件;容【易,产生故?障的工序宜设—置备用或旁路 】 4.1.】3  ?原料煤系统宜采用带!式输:送,机输送?方式碎煤机前的【给料及运煤设—备,应设置给料》量的调节和计量装】置 《 4.1.4 ! 破碎、制》。浆工艺流程的—。确定应符合多碎少】磨的原则可根据水煤!浆设计生产能力及选!用的破?碎、制浆设备—类型合理确定破碎入!磨的原料煤粒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