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原】料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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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4.1.1 — 原料煤系统—。工作制度应与原【料煤卸载、储存、】筛分、破碎等—环节及制浆车—间原料煤缓冲—仓的有效容》积,相协调系统作业【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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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料煤《卸载及储存系—统宜设两班工—作制日工作》时间:不,宜大于1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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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原料煤筛分!破碎及?输送系统宜设三班工!作制日工作时—间不宜大于21h】
》
4.1.2 【。 原料煤《系统单?路、双路设》置应符合工程建设所!在行业相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当制浆用煤量小于】65t/h时可采】用单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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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当制浆用煤量在!65t/h~120!t/h时宜采—用双路系统》;
【 3》 当?制浆用煤量在12】0t/h以上—时应采?用双路系统并—应具备双路同时运行!的条件?;,
— ?。 4 单路系统】的主要驱《动装置宜配》置相应备件;容【易,产生故?障的工序宜设—置备用或旁路
】
4.1.】3 ?原料煤系统宜采用带!式输:送,机输送?方式碎煤机前的【给料及运煤设—备,应设置给料》量的调节和计量装】置
《
4.1.4 ! 破碎、制》。浆工艺流程的—。确定应符合多碎少】磨的原则可根据水煤!浆设计生产能力及选!用的破?碎、制浆设备—类型合理确定破碎入!磨的原料煤粒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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