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 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
《13.2.1 【 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应包括【下列工?程和设施的建筑场地!和管理用《地:
》
— 1 《堤身及防渗导渗【。工程
! : 2 堤临—、背水侧护》堤地
【
3— 穿?堤、跨堤交》叉建筑物
【
【4 监测》、交:通、通信等附属工程!设,施
《
【5 护岸工程【
【 ?6 : ,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
13!.2.?2, 护?堤地宽度《应从堤脚《计起并应根据工程】级别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历史习惯【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等情况综】合分析确定》背水侧?。护堤地宽度可—按表:13:.2.2确定临【水侧:护堤地宽《度可结合河道—管理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大江大!。河重要堤《防、城市防洪堤、】重点险工险段的【堤,背水侧护堤地宽度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确定
—
—。
《
13?.2.?3, 堤?防工程保护范—围的宽度应自背水】侧,紧临护堤地》边界线计起并应根据!工,程级别按表》13.2.3确【定;临水侧宽度可】。结合河道《管理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
—
13.2】.4 《在堤防的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开挖土方《、打井、《爆破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