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
【。1,3.2.《1 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应包括【下列工程和设—施的建筑场地和管】理用地:
—
《 :。 1 堤—身,及防:渗,。导渗工程《
》。
: 2《 :堤临、背水侧护堤地!
》
3 穿!堤、跨堤《交叉建筑物
【
?
4— 监测、交通【、通信等附》属工:程设施
】
, ? 5 护岸工程】
! ,6 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
》
13.2!.2:。 护堤地宽—度应从堤脚计—起并应?根据工程级别—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历史习惯》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等情:况综合分析确定背】水,侧护堤地宽度可按表!13.2.2确【定临:水侧护堤地宽度可】结合河道《管理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大江—大河重要堤防、【城市防洪堤、重【点险工险段的堤背】水侧护堤地宽度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确】定
:。
:
【
13.2.3】 堤防工程保【护范围的宽》。度应自背水侧紧临护!堤地边界线计起并应!根据:工,程,级别按表13.2】.3:确定:;临水?侧,宽度可结合河道管理!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
【。
1《3.2.《4 在《堤,防的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开挖土》方、打?井、爆破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