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 改建
【
11—.3.1 》 当现有《堤防存?在下列情况时经【分析论?证可进行改建:
!
— 1 堤距【过窄:或局部?。形成卡口影响洪【水的正常宣泄
【。
》 2 主】流逼:岸堤身坍塌难—。以固守
! 3 【海涂:冲淤变化较大需调】整堤线?位置
【
4 【 ,原堤线走《向不:合理
》
《。 5 》 原堤身《存在严重问题难以加!固
】 , 6 其他有必!要改:建时
《
11.【3.2 改建【堤段应按新建堤防进!行设计
【
:11.3《.3 改建—堤,段应与原有堤段平顺!连接改建堤段的断面!结构与原堤段不相】同时结?合部位应设置渐变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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