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公开、公—正、透明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要求我委于201!5年7月《印,发的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建《管〔2015〕4】51号) 文—件即:将到期?我委总结办法试【行阶:段的执行情》况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及:监督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指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建》设工程、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工程《、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建,设工程、使》用国家融资》资金等其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以下简】称“竣工结算文件”!)指:建设工程完成后【由承包方编》制、:经发包方审核后并】经双方确《认作为建设工程【最终价款支付依据的!工,程造价文件包—括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等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分别负责!其招投标监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监:督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全市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的平】台,建设:及业务指《导并由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日!常管理?及数据分析
第!四条 建设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结算【
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
,。 第五条 发包】。方应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的“网上政!务大厅”的“建【设管理”栏目—下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专栏”操作—指南中?。下载: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附表二《)
发、—承包双方确认竣【工结算?价以后?应在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上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上承?包方编制人应当签字!,发包方《审核人?应当签字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 第六条 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 30《。 日内发包方应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的“】。网上政?务大厅”中》“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报送专!栏”上传《以下数据《和资料进行网上备】案
? ,。(一)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表(附表一—);
(二【。。)上传已签字盖章的!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
》 (三)上传—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电【子文件(《附,表三:)电子文件》应,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文件数据【标准要求
发】包方对报送》。竣工结算《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 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应对上【传备案的竣工结算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表?格内容是否遗—。漏等进行核对
【。 第八条》 经核对发包方上传!数据:和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通?过对于上传数据和】资料不齐需》要补正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备?案平台上一》次性告?知发包方《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以【发包方补齐资料并】再次上传的时—间为准;未告知【的自收到网》上备案上传数据和】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九条 】竣工结算《。文件备案通》过后发包《方可以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的“网》上政务大厅》”中“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专栏”进行备案【结果的查询或打【。印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表(】附,件一)应作》为项目决算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应当与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一起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的“?建设管?理”:栏目下进行“三价”!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应当依照】有关法?规和: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发包方对】已 竣工结》算的项目及时—备案:
第十二条 】发包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竣工结算【文件备 案的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57条予以1-3】万元处罚
第十!三,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竣工结算文】件编制、审》核中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造》 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 第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竣!工,结算:文件:。编,制、审?核 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造价企!业信用档案依—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从》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附【表一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表
附表二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
附表三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表》(1)?~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