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公开、】公正、透明》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要!求我委于201【5年7月《印发的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建管〔2—015〕4》51号) 文件即】将到期我委总结办法!试,行阶:段的执?行情况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及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指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建:设工程?、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工程、—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建设《工程、使用国家【。融资资金等其—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以下简《称,“竣工结算文件”)!指建设工程完成后】由承包方《编制、经发包—方审核?后并经双《方确认作《。为建设工程》最终价款支付依【据的工程造价文【件包括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等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分《。别负:责其招投标》监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监!督管理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全市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的平台建【设及业务指导并【由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日常管理及数据】分析
第四【条 建设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结【算
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
? 第五?条 发?包,方应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的“网上政务】大厅”的“建设管理!”栏:。目下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专栏》”操:作指南?中下载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附表二)
】 发、承《包双方确认竣工结算!价以后应在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上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上】承包方编制人应当】签字,发《包方审核人》应当签字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第六】。条 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 30 日》内发包方应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的“》网上政?务大厅”中“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报送专栏《”上传以下数据和】资料进行《网上:备案:
(《一)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表(附表》一);
—(,二)上传已》签字盖章的》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
: (三)上传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电:子文件(附表—三)电子文件—应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文件数》据标准要《求
发》包方对报《送竣工结《算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 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应对】上,传备案的竣工结算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表格?内容是否遗漏—等进行核对
【 第八?条 :经核对发包方—上传数据和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通过对】于上传数据和资料】不齐需要补正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备案平台上一!次性告知发》包方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以发包方补齐资】料并再次上传的时】间为准;未告—知,的,自收到网上》备,案上传数据和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九条 竣!工结:算文件备案通过后发!包方可?以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的“网?上政务大厅”—中,“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专栏”进行备】案结果的《查询或打印》
,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表(附【件一)应作为项目决!算的基础资料
】 ,第十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应【。当与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一起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的,“建:。设管理?”栏目下进行“【三价”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第十?一条 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应当—。依照有关法规和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发包方?。对已 竣工结算的】项目及时备》案
? 第十二条 —发包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竣!工结算文件备 【案的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57条予以】1-3万《元处罚
第十三!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竣,工,结算文?件编制、审核—中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造 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竣工?。。结算文件编制—、审:核 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造价企业—信用档?案依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 第:十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从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 附表一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表
》附表二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
附》表三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表(】1)~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