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公?开、公正、透明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要求我委于20【15年?7月印发的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建管《〔2015〕—451?号) ?文件:即将到期《我,委总结办《法试行?阶段的执《行情况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及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指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建,设工程、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工程、】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建设工!程、使用国家融资资!金等其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以下简】称“竣工《。结算文件《”)指建设》工程完成后由承包】方编:制、经发包方审【。核,后并经?双方:确认作为《建设工程《。。最终价款支付依【据的工程造价文件】包括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等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分别】负,责,。其招投标《。监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监【督,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全市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的!平台建设及》业,务指导并《由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日常管理及数据!分,析
? 第四条 建设【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结!算
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
!第五条 发包方应】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的?“网上政务大厅【”的:“,。建设管理”栏目【下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专,栏”操作指南中【下载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附表二)
!。 发、承包双方】确认竣工结算—价以后应在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上!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上承包!方编制人应当签【字,发?。包方审核人》应当签字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 :第六条 《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 30 【日,内,发包方应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的“【。网上政务大》厅”:中,“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报送专】栏”上?传,以下数据和资料进】行网上?备案
(—一)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表(附》表一);
(二!)上传已《签字盖?。章的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
? (三)上传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电子文件(!附表三)电子—文件应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文《件,数,据标准要求
发!包方对报送竣工结算!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 第七条 》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应对上传备!案的竣工结算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表格内容】是否遗漏《等,进行核对
第】八,条 :经,核对发包《方,上传数据和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通过对于上传—数据和资料不齐需要!补正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备】案平:台上一次性告—知发包方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以发包方补齐—资,料并再次上》传,的时间为《准;未告知的自收到!网上备案上传—数据和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第九条 》竣工:结算文件备》案通:。。过后:发包方可以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的:“网上政务大厅”】中“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专栏”进》行备案结《果的查询或打印
】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表?(附件?一)应作为项目【决算的基础资料
! 第十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应》。。当与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一起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的“建》设管理”栏目下进行!“,三价”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应:当依照有关法—规,和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发!包方:对已 竣工结算的】。项目及?时备:案
第十二【条 发包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竣工结算文件备【 案的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57条予以》1-3?万元处罚
【第十三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竣工】结算文件编制、审】核中: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造 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竣工结算文件】。编制、审核 —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造价企》。业信用档《案依: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从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附表》一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表
附表】二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
?附表三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表(:1,)~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