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公,开,、公正、《透明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要求我!委于2015—年,7月印发的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建管〔2015〕4!51号) 文件【即将到期我委总结】办法试行阶段的执行!情况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及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指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建设?工程、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工程、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建设【工程、使用国—家,融资资金《。等其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以下简称》“,竣工:结算文件”)指【建设:工程完成后由—。承包方编制、经【发包:方审核后并经—双方确认《作为:建设工程最终价款支!付依据的工》程造:。价文件包括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等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分—别负责?。其招投标《监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监督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全市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的平台?建,设及业务指导并由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日常管理及数据分析!
第四条— 建设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结算
— 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
第五条【。。 发:包方应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的“网】上,政务大?厅”:的“建设《管理”栏目》下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专栏”操—作指南中下载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附表二)!
发、承包【双方确认竣工结算价!以后应在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上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上承包方编制人应当!签字,发包方审核人!。应,当签字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 :。第六条 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 30 【日内发包方》应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的“网上】政务大厅”中“【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报送专栏”上传以】下数据和《资料进行网》上备案
《 (一)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表(附表一);
! (:二)上?传已签字盖》章的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
, (?三)上传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电子文件【(附表三)》电子文件应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文件!数据标准要求
】 发包方对报送竣】工结算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 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应对》上传备案《的竣工结算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表格内—容是否遗漏等进【行核:对
第八条【 经核对发包方上】传数据和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通过》。对于:上传数据和》资料不齐需》。要补正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备—案平:台上一次性告知发包!方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以发包方补】齐资料并《再次上传的时间为】准;未?告知的自收》到网上备案上—传数据和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九条 竣《工结算文件备案通过!后发包方可以—。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的“网上政》务大厅”中“—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专栏”】进行备案结》果的查询或打—印
: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表(附件】一,)应作为项目—决算的基础》资料
? 第十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应当与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一!起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的?“建设管理”栏目】下进行“《三价”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应当依照有关】法规和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发—包方对已 竣工结】算的项?目及时?备案
? 第十二条 发包!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竣工》结算文件备 案的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57条予】以1:-3万元《处,罚
第十三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竣工《结算:文件编制、审—核中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造 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竣工?结算:文件编制《、审:核 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造价企业信用】档,。案依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从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 附表一《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表
附表二】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
】 附表三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表:(1)~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