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公》开、公正、》透明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要求我委于2!01:5年7月《印发的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建管〔2—015〕451号】) :文件即将到期我委总!。结办法试行阶段【。的执行情况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及!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指!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建设工程—、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工程《、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建《设工程、使用国【家融资资金等—其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以下简称“竣!工结算文件》。”):指建设工程完成后】由承:包方编制、经发【包方:审,核后并经双》方确认作为》建,设,工,程最终价款支付【依据的工《程造价文件包括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等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分别》负,责,其招投标《监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监督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全市?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的【平台建设及业务指导!并由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日常管理及数据【。。分析
第四【条 建设《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结算—。
?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
第五—条 :发包方应《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的“!网上政?。务大厅?”的“建设管理”】栏目下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专栏”操作指南!中下:载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附表?二)
发、承】包双方确认竣工【结算价以后应—在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上【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上承包方编》制人应当签字—,发包方《审核人应当》签字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第六】条 :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 】30: 日内发《包方应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的》“网上政务大—厅”:中,“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报《送专:栏,”上传以下数据和】资料:进行网?上备案
(【一)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表(附表一!);
? (二)上—传已:签字盖章的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
(三【)上传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电子文件(】附表三)电子文件应!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文》件数据标《准要求
发【包方对报送竣工【结算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 第七条 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应对上传备案的竣工!结算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表格内容《是否遗漏等》进,行核对
《 第?八条 经《核对发?包方上传数据和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通!过对:于上传数《据,和,资料:不齐需要补正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备案平台上一】次,性告知发包方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以发—包方补?。齐资料并再次上传的!时间为准;》未告知的自》。。收,到网上备案上传【数据和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九条 !竣工结?算文件备《案通:过后发包方可以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的“网上政务!。大厅”中“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专栏》”进:行备案结果的查询】。或打印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表(附【件,一)应作为项目决】算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应当与】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一起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的《“建设管理”栏【目下进?行“三价”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第?十一条 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应,当依照有关》法规和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发?包,方对:已 竣工结算的项目!。及时备案
》 第十二条— 发:包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竣工结算文件备 !案的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57条【。予以:。1-3万元处罚【
第十》三,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竣工:结算文件编制、审】核中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造 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 第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竣工结算《文件编制、》审核 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造价企【业信用档案依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从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附表【一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表
附【表二: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
附表三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表?(1)~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