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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公开、【公正、透明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要求我委》于2015年7月印!发的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建管:〔2015〕45】1号) 《文件即将《到期我委总结办法试!行阶段的执行情况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及: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指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建设工程、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工程?、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建设】工程、使用国—家融资资金等—其,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以下简称》“竣工结算》文件:”,),指建设工程完成【后由承包方编—制、经发包方—。。审核后并经双—方,确认作为建设—工程最终价款支付】依据的?工程造价文件包括】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等【  :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分别负?。责其招投标监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监督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全市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的!平台建设及业务指导!并由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日常管理及数据】分析   第四【条 建设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结,算   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   第《五条 ?。发包方应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的“网上政【务大厅”的》“建设管理”栏【目下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专栏”操作指南中!下载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附》表二) 《  发?、承包双方确—认竣工结算》价以后应在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上: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上承包方编!制人应当签字,发包!方,审核人应当》签字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第六!条, 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 3】0 日内发包方【应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的“网上政!务大厅”中》“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报送专栏!”上传?以下数据和资料进】行网上备案》 ,  (一)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表》(附表一);—   ?(二)上传已签【字盖:章的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 ,  (三)上传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电子文》件(附表三)—电子文件应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文件数据》标准要求《   发包》方对报送竣工结算】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 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应对】上传备案的竣工结】算,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表格内容是否遗!漏等进行核对  】 ,第八:条 经核对发包【方上传数据》和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通】过对于上传数—据,和资料不齐需—要补正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备案平台上【。一,次性告知发包方【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以发包【方补:齐资料并再》次上传的时间为【准;未告知的自【收到网上备案—上传数据和》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九条 竣工结算文】件备案通过后发【包方可以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的“网上政务大厅】”中“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专栏”进行—。。备案结果的》查询或打印 —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表(:附件一)《应作为?项目决算的基础【资,料 :  第?十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应当与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一《起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的“建】设管理”栏目—下进:行“三价”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第十一》条 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应《当依照有关》法,规和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发:包,方对:已 :竣工:结算的项目及时备】案   第十二【。条 发?包,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竣工结算文件【备 案的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57条予以1!-3万元处罚  】。 第十三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竣工结算文件编【制、审核中》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造? 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  第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竣【工结算文件编—制、审核 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造价企【业信:用档案依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 第十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从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附表—一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表   附表【二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 《  附表三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表(】1):~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