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公开、公》正、:透明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要!求,。我,。委于2015—年7月印发的—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建管〔2015】〕45?1号) 《文件即?将到期我《委总结办法试行【阶段的执《行,。情况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及监督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指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建设工程、—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工!程、: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建设工程!、使用国家融—资资金等其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以》下简称“竣工结算文!。件”)指建》设工程?完成后由承包—方编制、《。经发包方审核—。后并经双方确认作为!建设工程最终价款支!付依据的工程造【。价文件?包括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等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分:别负责?其招投标监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监督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全市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的—平台建设及业—务指导?并由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日常管《理及数据分》析
第四条【 建设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结算
— 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
第五条— 发:包方:应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的“!网上:政务大厅”的“建】设管理”栏目下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专栏”操作指南!中下载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附表】二)
《 发、?承包双方确认—竣工结?算价以后应在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上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上承包【。方编制?人应当?签字,发《包方审?核人应当签》字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第六条 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 30 日内!发包方应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的“网上政务大!厅”中“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报送:专栏”上《传以下数据和—资料进行网》上,备案
(一【)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表(附表一);
!。 (二?)上传?。已签字盖《章的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
(【三)上传《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电子文件(附】表,三,。)电子文件应—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文件数》据标准要求》
,。。 发包方》对,报送竣工结算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 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应对上传备案的竣】工结算?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表格内容是!否遗漏?等进行核对》
: 第八条 》经核对发包》方上传数据和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通】过对于上《传数据和资料不齐】需,要补正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备案平台上!一次性告知发包【方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以,发包方补齐资料【并再次上传的时间】为准;?未告知的自》收到网上备案上传数!。据和: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第:九条 竣工结算文】件备案通过后发【包方可以《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的“网上政务】大厅”中“》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专栏—”进行?备案结果《的查询或打印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表(附【件一)应作为—项目决算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应当!与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一起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的“【建设管理《”,栏目下进行“三价】”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第十一条 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应当依?照有关法规和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发:包方对已《 竣工结《。算的:项目及时备》案
第十二条】 发包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竣工结算文【件备 ?。案的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57【。。条予以1《-3万元处罚
【。 第十三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竣工结!算文件编制、审核】中,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造 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 :第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竣工结算】文件编制、审核【 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造,。价企业信《用档案依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从—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附表一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表
附】表二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
》附表:三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表(1)~》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