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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公开、公正、】。透,明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要,求我委于2》01:5年7月印发的【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建管〔2015】〕451号) 文件!即将到期我委总结】办法试?行,阶段的执行情—况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及监》督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指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建设工程、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工程、《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建设工程】、使用国《家融资?资金等其《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以下简称“竣—工结算文《件”:)指建?设工程完成》后由承包方编制、】经,。发包方?审核后并经双方确认!作为建设工》程最终价款支付依】据的工程造》价文件包括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等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分!别负责其《招投标监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监督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全—市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的平台建《设及业务指导并由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日常管理及数据分!析   第四条 建!设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结算 】  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   】第五条 发包—方应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的“网【。上政务?大厅”的“》建设管理”栏目【下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专栏:”,操作指南中下载【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附】。表二)   —发、承包双方确认竣!。工结算价以后应在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上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上承包方编制人应!当签字,发》包方审核人》应,当签字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第六条 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 《30 ?日内发包方》应,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的“—网上政?务大厅”中“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报—送专栏”上传以下】数据和资料进行网上!备案   (一)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表(附表一!);   (二【)上传已签字盖章】的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   》(,三)上?传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电子文件!(附:表三)电子文件【应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文件数据标准要求!   发包方对报】送竣工结算》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 《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应》对,上传备案的竣工【结,算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表格内【容是否遗漏等进行核!对   第八—。条 经核对》发包方上传数据【和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通《过对于上《传数据和资料不齐需!要补正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备案平台上—。。一次性告知发包方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以发包方补【齐资料并再次上传的!时间为准;未告【知的自收到网上【备案上?传数据和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九条 《竣,工结算文《件备案通《过后发包方可—以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的“网上—政,务大厅?”中“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专《栏”进行备案结【果的查询或打印 】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表,(附件一)应作为项!目,决算的基础资料  ! 第十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应当与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一起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的“建设管理”】栏目:下进行“三价”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第十一条 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应当依照有关法!规和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发包方对【已 :竣工结算的项目及】时备案   第十】二条 发包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竣工结算文件—备 案的《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5【7条予以1》-3万元处》。罚   第十三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竣工结算》文件编制、审核中】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造— 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 第: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竣工》。结算:文,件编制、审核 【。。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造价企业信用档【案依: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从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  附表一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表!   附表二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   附表三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表(1】)~:。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