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H【 本规范用词—说明
》。
H.0】.,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
H.》0.: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
,